政府信息公开

机构设置

盟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盟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盟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承担兴安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兴安盟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统筹调度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馈意见整改落实、验收销号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盟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参与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法规草案制修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等工作,承担解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职责,承担全盟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工作。

   (三)环境监测与规划科。承担全盟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监察执法监测和应急预警监测,组织对开展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査评价、预警预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信息公告制度,发布兴安盟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监督重点污染源单位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组织编制全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全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盟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全盟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四)自然生态保护与农村污染防治科。组织起草全盟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盟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兴安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五)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盟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兴安盟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配合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六)大气环境与辐射安全管理科。负责全盟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旗县市及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盟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盟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全盟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七)土壤生态环境与固体废物(含化学品)管理科。负责全盟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盟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跨盟市转移审批、新化学物质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八)环境影响评价科(政务服务科)。承担全盟规划、政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工作。组织开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等行政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九)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党群团工和纪检工作。承担党建工作办公室职责。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旗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盟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指导派出机构、所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八楼

   联系电话:0482-82668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额日贺木图

   所属单位:

   (一)兴安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会同主管部门拟订全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3.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地矿藏开发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权。

   4.负责对旗县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和指导,协同旗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对旗县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施指挥调度管理。承担乌兰浩特市辖区内日常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5.负责全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宣传、业务培训、队伍建设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6.负责全盟生态环境信访和12369环保热线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

   7.负责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处置、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

   8.负责组织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重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纠纷。

   9.负责全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

   10.完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圣山街4号-1

   联系电话:0482-826156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申长军

   (二)兴安盟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服务中心

   1.负责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环保科学知识;参与拟订全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要点;围绕全盟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指导和组织全盟环保宣教工作。

   2.建立完善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网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群众团体等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为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体系凝聚共识。

   3.组织承办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和生态环境队伍业务培训,组织指导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

   4.组织指导“6·5”世界环境日等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纪念日及各种主题宣教活动,参与全盟生态环境保护新闻报道、與论监督、與情监控相关工作,做好兴安盟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建设和运维工作。

   5.编辑和发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书刊、资料等宣传产品,组织、指导和制作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牌,编辑制作生态环境保护新闻、专题等视频片。

   6.征集和编排生态环境文艺节目,组织开展环保下乡、环保进社区、环保进企业等活动,指导民间生态环境保护文艺活动开展等工作。

   7.承担局机关政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资、社保和医保核算缴纳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8.承担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八楼

   联系电话:0482-826687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崔学军

   (三)兴安盟生态环境技术支持与研究中心

   1.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核和评估,承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培训、政策研究与咨询工作。

   2.承担全盟固体废物、重金属、尾矿库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保护监管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固体废物突发污染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化学品等环境管理的现场检查、日常监督等事务性工作。

   3.承担环境数据资源的采集、整合、共享、分析及管理相关工作,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做好环境监控及环境信息监测信息化工作;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信息化支持与服务。

   4.承担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机动车检测机构运行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5.协调全盟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承担全盟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安全技术服务。

   6.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措施、技术、方法等研究,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修复治理等绿色生态技术的研究、应用与推广,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决策、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7.承担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八楼

   联系电话:0482-82615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赵喜华

   (四)兴安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参与拟订兴安盟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低碳发展政策、规划;承担碳排放履约与考核、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技术支撑工作。

   2.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和宣传工作,协调开展相关技术工作;承担全盟温室气体减排、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等平台的相关技术工作。

   3.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提供监测技术支持,协同自治区驻兴安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运维工作,编制相关环境监测报告,组织监测技术交流、培训,加强监测队伍能力建设。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八楼

   联系电话:0482-826608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窦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