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公示“无感监管”对象 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持续拓展非现场监管覆盖面, 根据《兴安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 方案》(兴署发〔2026〕2号)工作要求,现公布我部门“无 感监管”对象清单及“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对纳入清单管 理的监管对象、检查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专项 检查外,若无投诉举报、转交转办、数据监测等发现违法 线索的,原则上不主动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公示“无感监管”对象 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持续拓展非现场监管覆盖面, 根据《兴安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 方案》(兴署发〔2026〕2号)工作要求,现公布我部门“无 感监管”对象清单及“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对纳入清单管 理的监管对象、检查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专项 检查外,若无投诉举报、转交转办、数据监测等发现违法 线索的,原则上不主动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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