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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须知

   欢迎您使用 “领导信箱”,了解并遵循以下基本注意事项,将有助于您的来信能得到及时处理。

   1 、受理范围

   以下内容的来信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

   ( 1 )对本局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环保工作职责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 2 )对本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 3 )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申诉;

   ( 4 )对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 5 )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问题和要求。

   涉及以下内容的来信不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

   ( 1 )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登记、备案、咨询等事宜的;

   ( 2 )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 3 )需要向来信人求证而又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的;

   ( 4 )无实际内容的、商业广告及恶意信息。

   ( 5 )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难以开展调查的信件。

   2 、填写说明

   ( 1 ) 通过此栏目您可以对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 2 )反映问题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3 )要写清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请求及理由,特别是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地详细地址,以便我们查处。

   ( 4 )请准确填写您的姓名、电话、邮箱、通讯地址等,以便我们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我们会对您的个人资料保密。

   3 、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您的来信将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不超过60 日的办理期限。( 详见《国家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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