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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能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7  点击:

一、兴安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兴安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盟生态环境局所属相当于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拟订全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包括新划转的地下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土地矿藏开发、自然保护地生态破杯执法权,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

3.负责对旗县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进行监督和指导,协同旗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对旗县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施指挥调度管理。承担乌兰浩特市、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日常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4.负责全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宣传、业务培训、队伍建设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5.负责全盟生态环境信访和12369环保热线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

6.负责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和环境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

7.负责组织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重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纠纷。

8.负责全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

9.完成盟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兴安盟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文化与服务中心

兴安盟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文化研究中心为盟生态环境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环保科学知识,参与拟订全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要点,围绕全盟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指导和组织全盟环保宣教工作;

2.建立完善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网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群众团体等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为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体系凝聚共识;

3.组织承办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和生态环境队伍业务培训,组织指导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

4.组织指导"6·5"世界环境日等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纪念日及各种主题宣教活动,参与全盟生态环境保护新闻报道、舆论监督、舆情监控相关工作,做好兴安盟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建设和运维工作;

5.编辑和发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书刊、资料等宣传产品,组织、指导和制作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牌,编辑制作生态环境保护新闻、专题等视频片;

6.征集和编排生态环境文艺节目,组织开展环保下乡、环保进社区、环保进企业等活动,指导民间生态环境保护文艺活动开展等工作;

7.承担局机关政务、财务、事务、国有资产管理、工资、社医保核算缴纳管理等的支持服务工作;

8.承担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兴安盟生态环境技术支持与研究中心

兴安盟生态环境技术支持与服务中心,为盟生态环境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1.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核和评估,承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培训、政策研究与咨询工作;

2.承担全盟固体废物、重金属、尾矿库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保护监管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突发污染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化学品等环境管理的现场检查、日常监督等工作;

3.承担环境数据资源的采集、整合、共享、分析及管理相关工作,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做好环境监控及环境信息监测信息化工作。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信息化支持与服务;

4.承担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机动车检测机构运行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5.协调全盟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承担全盟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安全技术服务;

6.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措施、技术、方法等研究,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修复治理等绿色生态技术的研究、应用与推广,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决策、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7.承担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兴安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兴安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盟生态环境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拟订兴安盟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低碳发展政策、规划;承担碳排放履约与考核、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技术支撑工作;

2.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和宣传工作,协调开展相关技术工作;承担全盟温室气体减排、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等平台的相关技术工作;

3.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提供监测技术支持进行业务指导,协同自治区驻兴安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协调做好全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运维工作,监督指导全盟相关环境监测报告,组织监测技术交流、培训,加强监测队伍能力建设。

兴安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设置6个分支机构,均为相当于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非独立事业单位法人。

主要职责:负责在辖区内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相关领域的技术支撑工作;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提供监测技术支持工作,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运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