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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31  点击:

2020年8月1日至8月25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4月1日,督察组向我盟反馈意见。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于2021年6月10日印发《兴安盟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截至目前,57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现将《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组织部署情况

盟委、行署始终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盟上下进一步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整改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举措,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作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盟委、行署要求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2021年以来,召开盟委(扩大)会议1次、盟委委员会4次、行署常务会5次、盟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会1次、专题会议4次、领导小组会议1次、盟长办公会3次、行署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8次、专题调度会4次、集中办公会1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及环保督察整改相关工作。盟委主要领导19次、行署主要领导11次现场调研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盟行署分管领导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违规占用草原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任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调研12次。

(二)细化整改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督察组反馈意见,盟委、行署主要领导安排部署整改方案编制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责任明晰、细化到底”的原则,压实各旗县市整改主体责任和盟直部门监管责任,将自治区反馈的5方面22类问题细化为57项具体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牵头监管单位和配合监管单位,确定了整改时限、整改目标以及整改措施,分解落实至全盟6个旗县市和11个盟直部门及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旗县市也分别制定了本地区的整改方案,通过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进一步压实了主体责任。《整改方案》全文已通过盟行署和盟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兴安日报及兴安新闻等政务新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落实情况

(一)强化调度检查,积极推动整改。为有效推进整改工作,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周调度、月通报。针对尚未完成即将超时的整改任务,提前一个月向责任单位及监管单位下发提醒函;对已经超时的整改任务,向责任单位及监管单位下发催办函。各地各部门多次召开推进整改调度会议,开展了秸秆禁烧管控专项行动、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违规取水及“十三五”机电井专项监督检查、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及废弃采坑专项排查、塑料制品污染专项整治、煤炭市场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地环境问题专项检查、工业园区企业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有力推进自治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

(二)严格验收程序,明确销号标准。下发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销号工作流程》,指导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开展验收销号工作,明确了责任单位承担问题整改主体责任、组件申请工作责任,牵头监管单位承担监管指导、组织验收销号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销号工作管理,实现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实效化

(三)加强执纪执法,严肃追责问责。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查处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全盟累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87份,公安部门立案侦查4件,立案处罚17件,处罚43.9878万元,追责问责1人,约谈2人,批评教育3人。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4个问题线索清单,盟纪委监委立即开展深入调查,目前已全部核实处置完毕,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组织调整1人、诫勉谈话8人、谈话提醒4人、批评教育3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力度,2021年全年,全盟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0件,处罚金额571.41288万元,重拳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了《兴安盟关于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创建成果的实施意见》《兴安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实施方案》《兴安盟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兴安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兴安盟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关于开展全盟苏木乡镇、嘎查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巩固生态示范盟、“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固体废物整治、入河排污口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机制和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整改进展情况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盟的57项整改任务,经过全盟上下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22年3月底,57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督察发现,不少领导干部认为兴安盟空气、水和生态的底子好,问题少,个别单位和部分旗县市委、市政府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牢固,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足,有层层递减现象,特别是基层干部思想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思想自觉、 政治自觉、 行动自觉上仍需加强。一些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落实力度不够,“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意识不强,甚至还存在抓环保工作就是给生态环境单位“打工”的思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

进展情况:盟委会、行署常务会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落实工作,盟行署分管领导每周调度整改情况,将各地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盟委、行署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查。盟委有关部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班的重要内容。盟委组织部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兴安盟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大气环境质量已有下降隐忧,兴安盟空气质量虽位居全区前列,但2019年优良天气数比例同比下降了0.6%,尤其氮氧化物、PM10、PM2.5浓度同比分别升高了15.4%、10.3%、14.3%,上升幅度较为明显。

进展情况:2021年1-12月,我盟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7.3%,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常规六项污染物综合指数列全区第三位;乌钢完成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乌兰浩特市已出台禁燃区调整优化方案,将胜洪片区纳入禁燃区范围,并对其制定棚改方案,完成340户棚户区拆迁改造任务;全盟980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已全部开工建设;各旗县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均达到自治区要求。出台了《兴安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版),秸秆露天焚烧得到有效治理。

3.个别断面水质呈下降趋势,察尔森水库由建库初期的Ⅱ类水质变为现在的Ⅲ类水质,2020年2月和6月的监测结果显示,西入口断面水质均为Ⅳ类。

进展情况:2021年1-12月,察尔森水库东、西入口平均水质达到Ⅲ类考核要求。开展生活垃圾清理工程,在嘎查村屯设立垃圾处理点9个,完善垃圾处理措施,清理生活垃圾共计14800吨。加强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统筹开展“四控”行动,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生物防控技术等方式,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累计回收1869袋农药包装。察尔森水库入流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西入口人工湿地完成工程量的70%,已完成表面流人工湿地工程和生物净化塘工程;水库水体断面污染预警溯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

4.2019年高力板国控断面共监测9个月,其中有7个月总氮因子超标,面对这一情况兴安盟缺少有力举措,在流域水环境治理上后劲乏力。

进展情况:2021年1-12月,高力板断面平均水质均达到Ⅲ类考核要求,总氮因子非考核指标,全年超标6个月。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新建68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部交由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大力推广农牧业实用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大在线监控设备现场检查力度,保障在线设备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1-12月在线数据达标率达到95%以上。巴彦呼舒镇再生水处理工程已完成水池、吸水井,水泵房等主体工程建设,铺设管网16.5千米。省际通道两处过路顶管处管道铺设完成,完成穿越铁路施工工程。

5.生态修复任重而道远,兴安盟水土流失面积大、分布广、流失严重,现有水土流失面积1.76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盟面积的1/3,其中坡耕地900万亩,占全盟耕地的40%左右,还有2.6万条侵蚀沟。

进展情况:2021年我盟争取水土保持重点项目资金8776万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61.55平方公里,治理侵蚀沟190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全年审批和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71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800万元,全面加强水土流失监管能力。

6.兴安盟历史遗留的无主矿山等未治理土地共40.92平方公里,目前仅治理5.6平方公里。

进展情况:全盟6个旗县市分别做了本辖区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等未治理土地前期调查工作,制定了治理方案,明确了治理时限、治理任务。2021年全盟共申报历史遗留废弃采坑治理项目6个,并上报自治区。各旗县市分别成立了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等未治理土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落实矿山治理各项任务。全盟历史遗留的无主矿山治理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7.2018年 12月兴安盟印发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政府在文件下发1年多后,分别于2020年3月和6月,才完成划定工作。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避重就轻,乌兰浩特市胜洪小区等区域有约3000户居民,治理任务重,未划入禁燃区。阿尔山市至今未完成禁燃区划定工作。

进展情况:科右前旗、阿尔山市已完成禁燃区划定并印发实施方案。乌兰浩特市出台了禁燃区调整优化方案,将胜洪小区纳入禁燃区范围。同时,乌兰浩特市政府制定了胜洪片区棚改方案建议书,完成340户棚户区拆迁改造任务。

8.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020年底淘汰轮窑及立窑等土窑生产线,兴安盟现有22家砖瓦窑企业,使用轮窑生产的16家,直至督察进驻时未制定淘汰计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要求2011年底前淘汰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等土窑。兴安盟共有22家砖瓦生产企业,督察组抽查了8家,全部使用黏土制砖。其中,突泉县永安镇永乐砖厂生产设施为20门轮窑,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共取用黏20000多立方米,生产黏土砖2500万块。突泉县工信局推动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不力,砖瓦窑落后产能长期存在并违规生产。

进展情况:已淘汰关闭永安永乐、六户永繁、六户巨兴、学田太平庄等四家砖瓦轮窑,企业动力设施均已拆除。

9.群众举报阿尔本格勒镇心和村违法侵占草原开垦耕地案件,群众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引发重复举报两次,扎赉特旗仍维持原结论。督察组现场核实,该村除举报人指认地块,实际开垦面积远远大于调查结果。该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群众反复举报,不仅没有深入查找违法责任人,而且对现场周边大量相同违法行为未采取任何措施。

进展情况: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开垦地块已恢复植被,处理结果已及时反馈举报人。出台了禁牧禁垦工作实施方案,针对禁牧禁垦工作成立巡检督导及执法工作组,定期巡查,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10.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代钦林场与个人签订额木特河道治理协议,既没有征得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同意,又未取得水利单位审批手续,实质是以治理河道之名行违法采砂之实,承包人违规将约2000立方米砂石运至个人经营的砖厂,同时在河道边堆存约1.3万立方米河砂影响汛期行洪安全。

进展情况:已责令停止违法采砂行为,河道内清淤出的砂土进行外运和平整,已恢复原貌。编制并实施了《科尔沁右翼中旗额木特河疏浚工程环境保护整改方案》,建立了《科右中旗境内河道管理监管机制》,形成保护区内河道管理工作合力。

11.2019年以来,群众信访举报乌兰浩特钢铁厂环境污染问题累计14次,其2台烧结机在线监测设备存在18项问题,设备长期运行不正常,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排污状况。在督察组现场检查期间,企业多次以“没有自动监测站房钥匙”为由,推诿拖延环保督察检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环保负责人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自动监测设备的运维现状等情况一问三不知。企业不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放任第三方运行维护不到位,性质恶劣。

进展情况:乌钢在线监控设备已完成安装,110、120烧结机在线监测设备存在的18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按照75标准制定了《乌钢在线监测第三方运维公司管理和考核暂行办法》,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全厂的除尘工进行布袋除尘器使用及操作方法培训,并组织考试,着力提升工作人员对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备的操作能力。

12.兴安盟约有2.7万户棚户区居民,其中乌兰浩特市有近1万户使用原煤采暖。年燃煤量约4万吨左右,虽在2019年制定了散煤治理实施方案,但至今无任何实质性进展。

进展情况:科右前旗550户棚改任务已全部开工建设,扎赉特旗130户、科右中旗300户棚改任务已达成货币补偿协议。乌兰浩特市以棚户区改造替代2700户平房居民清洁炉具改造任务,已初步制定胜洪片区棚改方案,并完成340户棚户区拆迁改造任务。

13.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按自治区要求建立散煤销售动态监管台账、未开展煤质抽检工作,也未发现自治区抽检的3个批次民用散煤不符合标准的问题,散煤煤质监管乏力。      

进展情况:盟旗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辖区散煤经营企业的审查力度,建立散煤销售动态监管台账,对生产、销售散煤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严把质量关,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整治,开展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蜂窝煤的行为。对自治区抽检发现的2批次民用散煤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已经进行立案,已处理完毕。

14.抽查发现清单外,位于乌兰浩特市建成区的蒙佳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武警兴安盟支队机动大队、乌兰浩特市森林消防大队各有1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未淘汰;2017年9月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原白医制药厂废厂址内又新建了1台0.3蒸吨燃煤小锅炉。

进展情况:已将蒙佳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武警兴安盟支队机动大队、乌兰浩特市森林消防大队燃煤锅炉改造成生物质锅炉,并将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燃煤小锅炉拆除。

15.按照自治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应全部实现集中供热,暂时不能实现的应以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目前,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右前旗工业园区、科右中旗百吉纳工业园区的生产企业共有取暖锅炉29台,其中仅9台使用清洁能源,其余20台均为燃煤锅炉。

进展情况:盟经济技术开发区18台燃煤锅炉已完成整改;科右中旗百吉纳工业园区已建成一座热力站,铺设供热管网5.2公里,3台燃煤锅炉已整改完成;科右前旗工业园区已建成5座换热站,铺设供热管网4.3公里,36台燃煤锅炉已整改完成。

16.督察发现,兴安热电、都瑞热力等8家供热公司均存在物料露天堆存问题,其中兴安热电有限公司未建设全封闭储煤仓。乌兰浩特市建材园所有企业约几十万吨物料均露天堆存,扬尘污染严重。

进展情况:科右前旗都瑞热力、金桐热力、蒙榆热力及阿尔山市鑫光热力、白狼热力、燚源热力、雪源热力均已建设防尘设施并将物料苫盖。乌兰浩特市兴安热电封闭库建设已编制可研,并上报集团公司申请立项。乌兰浩特市建材园区内所有涉污企业,已采取设置防尘网、有效苫盖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并按要求定期开展厂界扬尘自行监测。

17.乌兰浩特市57个工地均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乌兰浩特市住建局既没有要求建筑工地落实 “六个百分百”,又缺少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突出。

进展情况:已完工的39项工程,不涉及扬尘治理问题;在施工中的18项,扬尘治理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18.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低,抽查发现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分别仅有45%、28%、25%,远低于自治区60%的目标要求。

进展情况: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扎赉特旗均已增购机械化清扫设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机械化清扫机制,切实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以上。

19.督察发现,科右前旗额尔格图金桐热力、阿尔山市鑫光热力、白狼热力、燚源热力4家供热公司均未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进展情况:科右前旗额尔格图金桐热力供热公司将原有40蒸吨锅炉改成了18蒸吨,配套安装了脱硫除尘污染防治设施,并开展了企业自行监测;阿尔山市白狼、燚源、伊尔施集中供热(替代原鑫光热力)3家供热公司已完成脱硫脱硝设备安装,并通过了环保验收。

20.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保障、更新改造不力,导致事故频发,超标排污问题突出,全盟14家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中,有8家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特别是阿尔山雪源热力有限公司2020年1-5月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连续超标88天和86天,超标排放严重。

进展情况: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8家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进行行政处罚,停止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21.督察发现,扎赉特旗、突泉县有16个未获得取水许可的项目,其余4个旗县市水利单位瞒报漏报,均称没有违规取水问题,但督察组随机抽查就发现7个违规取水项目。

进展情况:全盟共排查违规取用水户40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进行了相应查处,对符合条件的补办了取水许可手续,完成了整改任务。同时举一反三,推进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完善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受理流程,协调理顺旗县级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常态化执法巡查和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22.科右中旗霍林河引水工程项目,设计灌溉稻田面积约1万亩,巴彦呼舒镇在未履行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集体研究决定开工建设,于2019年8月建成投运,违规从霍林河取水。引水工程由科右中旗水利局水工队设计,旗水利局未履行监督职责。

进展情况:该违规引水工程引水口已封闭,相关输水管线已拆除,蓄水池回填恢复原状。

23.“十三五”期间,兴安盟新增10772眼灌溉机电井,仅1604眼符合规定,特别是2019年以来科右前旗、科右中旗、突泉县、扎赉特旗农田项目在水资源论证未获批复的情况下,违规新增1634眼灌溉机电井。

进展情况:相关旗县市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责成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十三五”期间农灌项目机电井是否合规进行了全面核查,对不合规项目补充开展了水资源论证,并按产权证或取水许可权单位建立了规范整改台账。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盟“十三五”期间农灌项目机电井,全部完成了合规性整改任务。

24.目前,兴安盟登记在册的入河排污口共9个,其中8个排口未办理设置审批手续,2019年排污总量约3143.96万吨。

进展情况: 全盟8个未办理设置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均已按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已设置论证报告》编制,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其中7个排污口审批权限在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均已完成设置审批。而扎赉特旗华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因位于省界缓冲区水功能区内,审批权限在国务院办公厅3月2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予以明确,该入河排污口应由生态环境部松辽流域局审批。目前属地政府正在组件上报松辽流域局,待完成设置审批后,该问题即可销号。

25.督察发现,除上述排污口外,科右前旗科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绿源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等5家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废水违规排入附近河渠后汇入洮儿河,特别是绿源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排污口设在索伦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进展情况:科右前旗5家屠宰加工企业已按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已设置论证报告》编制,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流程为5家屠宰加工企业办理了设置审批。

26.突泉县牤牛海庆业煤炭公司三采区和四采区未按要求建设矿井水处理设施,未利用的矿井水直排额木特河汇入牤牛海水库。

进展情况:制定了《突泉县庆业煤矿有限公司矿井水综合利用方案》,已拆除了所有外排管线,只保留了一条防汛所需的雨水应急管线,依据第三方监测矿井水各项指标均达标的实际情况,不需建设矿井水处理设施,厂区生产用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27.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十三五”期间,兴安盟计划建设污水管网299.03公里,截至2019年底实际建设仅97.28公里,完成率仅为32.53%。其中,科右中旗计划建设污水管网49.23公里,实际建设1.9公里。乌兰浩特市计划建设污水管网68.8公里,实际建设13.28公里。管网老化、漏损等问题比较严重,阿尔山污水处理厂2020年1-7月平均日进水量约4630吨,其中污水仅约1400吨,其余3230吨均为非污水水源。

进展情况:乌兰浩特市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12.1公里;科右前旗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4.2公里;阿尔山市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8公里;扎赉特旗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4公里;突泉县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2.5公里;科右前旗、阿尔山市、科右中旗已承诺2022年底前完成剩余污水管网建设。

28.再生水回用率低,全盟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年处理规模约3182万吨,2019年再生水回用约460万吨,回用率仅为14.46%。目前,科右前旗环美污水处理厂,乌兰浩特市利境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虽均已建成,但由于下游没有供水用户,无法运行。

进展情况:科右前旗、科右中旗已与相关用水企业签订用水协议,其中包括园林绿化景观用水,电厂冷却用水等,大幅提升了再生水回用率;乌兰浩特市已承诺2021年底完成再生水厂设备改造升级,2022年6月底前建设中水管线8公里,并投入使用。

29.水源地划定工作滞后,截至督察进驻时,兴安盟还有17个乡镇及以下水源地未完成划定工作。

进展情况:17个乡镇及以下水源地保护区全部完成划定。

30.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整治工作推进缓慢,乌兰浩特一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有3个村居民589户约1770人,每年2.36万吨生活污水散排,一级保护内还有约650亩农田,存在使用农药问题。

进展情况:一水源保护区内小河沿、兴蒙山庄等饭店已经予以关闭,保护区进出口设置了警示牌,并协调铁路、公路等部门在穿越水源保护区域内设立防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已与社会资本签订《农业战略合作协议书》,采取以租代征形式将保护区内农田流转至企业,开展“绿色种植”,采用农家肥,种植有机玉米,实现零农药耕种;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村庄建设污水集中收集系统,完成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包括20立方米化粪池23座、配套生活污水、畜禽污水管网550米、安装室内水冲式坐便器23套、在保护区边界建设围栏网7000米等相关配套设施。

31.科右前旗科尔沁镇新建水源地,在未获得水源地批复情况下,已于2020年5月为城区3万人供水,所划二级保护区有村民住宅、铁路穿越,存在饮用水安全隐患。

进展情况:一是针对该村居民产生的污水及垃圾,已编制《科右前旗二水源水源保护地管理方案》;二是已在二级保护区铁路穿越路旁设置界标、警示牌,并编制了《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科右前旗承诺2022年底前完成新建水源地批复及铁路穿越等整改工作。

32.突泉县突泉镇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涉及5个村庄共有460户约1200人,每年1.84万吨生活污水散排,还有2家餐饮和3家汽车维修店,污水随意泼洒在底店路边,尤其1家废品收购点,露天堆放化学品桶、废矿物油桶等,无任何防治措施,威胁饮用水安全。

进展情况:突泉县水源地调整已获得自治区批复,完成了突泉镇水源地集中整治工作,同时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管力度,提升了水源地管理水平。

33.兴安盟安运砂石有限公司将洮儿河长约2公里河道分包给多人进行采砂,特别是在汛期违规采砂,乱采乱挖问题突出,洗沙废水直排,大量油桶在河道内随意堆存。

进展情况:经有关部门认真核查后,依法吊销安运砂石有限公司采砂许可证,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在盟、旗水利部门监督执法下,该公司已按要求拆除了临建板房和附属设施,撤出采砂设备,平整恢复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沙堆和沙坑。

34.乌兰浩特市成峰石材有限公司今年在洮儿河斯力很断面上游约700米处河道非法洗砂约2万吨。

进展情况:乌兰浩特市成峰石材有限公司已停止了洗砂生产行为,拆除了全部洗砂机械设备,清理了所有洗砂石料。进一步落实河长制监管职责,加强全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管理工作,加强巡河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违法违规采砂石行为。

35.科右中旗瑞丰废品收购部紧邻霍林河农灌河堤,各类垃圾和废品乱堆乱放,有的已进入河道,该收购部属于城市管理范围,但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不到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进展情况:已将该废品收购部予以停业,并监督其清除河道及周边所有废品。

36.基层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巡查监管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进展情况:各旗县市第一总河湖长发布河湖长令,各级河湖长均已延长巡查时间,增加巡查里程,加密巡查频次。2021年以来,全盟各级河湖长自主巡河巡湖共15445次,其中:盟级15次、旗县级453次、苏木乡镇级和嘎查村级14977次。盟行署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把河长制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印发了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同时,各级河长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持续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秋季”专项行动,累计清理各类垃圾8300余立方米;旗县市水利、公安和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开展河湖日常执法监管,“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不断推进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37.保护区内违规开垦、挖沙活动屡禁不止。盟自然资源局违规批准科尔沁右翼中旗政府占用5709.75亩草地开垦补充耕地,其中一半以上在乌力胡舒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2020年7月由于该地块存在盐碱性强等问题旗政府申请退出耕地,但原有地形地貌已遭到破坏。

进展情况:5709.75亩核减工作已经完成,井房、电线杆等设施已拆除,采取人工措施对沟坎、小型边坡进行修复,基本恢复为原有地貌。

38.科右中旗乌力胡舒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存在占地约1000亩水稻田,该项目2017年由科右中旗农业开发办公室以土地整理(旱改水)项目名义违规开发。

进展情况: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全面停止了耕种行为,并按要求恢复了原有生态(平整土地及人工种草)。

39.科尔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2017-2019年代管期间,监管缺失,履职不到位;2019年乌力胡舒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后,未依法查处,存在渎职失职行为。

进展情况:一是新建巡护站点1处,购置了巡护车辆和巡护装备,保护区日常巡护管护能力基本形成;二是组织人员和设备对乌力胡舒自然保护区内生活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在村屯周边设立了垃圾集中收集点;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科右中旗乌力呼舒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前局长包金泉同志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科右中旗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前主任白长占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40.2018年“绿盾”行动发现的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旭光旅游公司等违建设施,至今未清拆。

进展情况:已对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旭光旅游餐厅、宏祥源养老公寓及仓储设施等违规设施进行拆除并清理平整场地,同时采取覆土、覆绿等适当的生态恢复措施。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新建管护站4处,购置巡护摩托车24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形成保护区监管合力。

41.督察发现,科右前旗查干必力其而嘎查、王家屯、阿林村和科右中旗赛罕塔拉嘎查,均有侵占草原开垦耕地现象,少则几十亩,多则上万亩,草原主管单位监管缺位。其中,涉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天然草场达1万余亩。

进展情况:科右前旗以自然资源历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及遥感影像为依据,对查干必力其而嘎查、王家屯、阿林村3个嘎查村全面排查,共排查整治了问题地块46个,面积1120.498亩;科右中旗结合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赛罕塔拉嘎查开垦草原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共排查整治私开滥垦草原问题15起涉及草原面积3812亩。对涉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流转土地进行全面排查,共对涉及的5456.01亩草原、25.45亩林地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42.矿产开采违法侵占林地和草原,科右中旗业盛采砂场违法占用林地336亩,科右中旗双山采石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草原300亩。

进展情况:科右中旗深入排查双山采石场和业盛采砂场违法占用草原林地问题,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消除用地违法状态,恢复草原林地植被,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43.兴安盟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从2020年4月以来,以政府支持企业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为由开采砂石,直到督察组现场检查时仍未办理采矿手续。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单位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进展情况:兴安盟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路网改善扶贫工程项目临时取料,该项目为扶贫项目,符合深度贫困旗县“边建边报”政策,根据科右前旗人民政府2020年4月13日常务会议纪要,已办理临时取料手续。目前项目施工已结束,采取平整、覆土、建立挡土墙等措施,对破坏土地进行了恢复治理。

44.突泉县自然资源局违规为永安镇永乐砖厂(矿山)延续砖瓦用黏土采矿证,且日常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查处该砖厂无证开采页岩石等违法行为。

进展情况: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突泉县自然资源局加大了对矿山企业监管巡查频次,进一步加强了全县域内其余生产矿山的巡查力度,共检查矿山企业14家,检查次数44次,确保了巡查检查的常态化、全覆盖。根据突泉县淘汰关闭砖瓦轮窑工作方案,永安镇永乐砖厂已关闭。

45.2019年以来,盟自然资源局以《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废止为由,对矿山治理既不监管,也不调度,不掌握治理进展情况。

进展情况:印发了《兴安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召开季度调度会3次,专项调度会2次,对各旗县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盟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双随机、一公开”选取22家进行抽查;完成了四个季度矿山质量环境动态监测季报,全面掌握全盟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46.督察发现,科尔沁右翼中旗双山采石有限公司、天源矿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在产矿山未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科右中旗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蒙森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证于2013年到期,目前仍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进展情况:2021年7月双山采石有限公司、天源矿业有限公司完成整改任务。过期矿山治理方面,分别于2020年1月、6月向蒙森铁矿、中山铁矿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部门网站上发布了《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关于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公告》,督促过期矿山尽快依法履行治理义务。中山铁矿已于2020年9月启动恢复治理工作,目前削坡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矿区平整,覆土工程及绿化工程还未开展,工程量已完成60%;蒙森铁矿也于2021年11月25日开始进场施工,正在实施废料清运与采坑回填工程。目前4家矿山启动治理任务均已完成。

47.乌兰浩特市呼和马场兴安采石场未按要求清理原料和生产设施并恢复生态,破碎筛分工段仍在生产。

进展情况:呼和马场兴安采石场现已关闭,全部生产机械设备已拆除,恢复了矿山原有生态环境。

48.公安部“昆仑2020”专项行动将兴安盟突泉县非法拆解铅酸电池冶炼铅锭的环境犯罪案件挂牌督办,突泉县非法炼铅厂2019年7月至11月间累计收购废旧铅酸电池1000余吨,提炼铅锭600余吨,危废管理不到位。

进展情况:厂区炼铅设备均已拆除,并已恢复原状,已将废旧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全部转移至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发挥了监管合力。

49.农药包装物危险废物管理令人担忧,兴安盟年产生农药瓶、农药袋等危险废物约375吨,但2019-2020年共回收100多吨,仅处置了11.25吨,收集和处置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进展情况:各旗县市均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把责任落实到乡镇一级,积极宣传,教育引导。在乡镇、村屯设立回收站点,做到标识清楚,防护措施得当。通过积极回收,全盟农业产品包装废弃物回收总量达到165吨以上,回收率超过60%,全面完成2021年的目标任务。

50.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约3.4吨桶装废机油随意堆存,超期贮存。

进展情况:对该企业进行适当处罚,并要求其对擅自堆放的3.4吨桶装废机油进行转移处置,已转移完毕。

51.京津现代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非法买卖废机油,用于涂刷砌块砖模具。

进展情况:已对京津现代建材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明令禁止该公司非法买卖废机油的违规行为。目前企业已改进工艺流程,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脱模剂进行生产加工。

52.乌兰浩特钢铁厂在无“三防措施”的空地堆存废钢渣、水渣5000余吨。

进展情况:乌兰浩特钢铁厂已于5月底完成了符合环保要求的废钢渣棚化库建设,废钢渣已全部存放在棚化库内,水渣随产生随清运,不在厂区内贮存。

53.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将部分粉煤灰堆存在位于乌兰浩特市一号水源地的乌兰浩特市拓源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厂房内,其他粉煤灰去向不明。

进展情况:内蒙古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已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台账,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贮存、利用。乌兰浩特市拓源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已拆除储灰罐并迁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固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固废领域帮扶工作,全面加强固废领域的环境管理,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监管能力水平。

54.阿尔山市3家热力公司将约3万吨炉渣交给鑫光热力公司制砖厂进行综合利用,未利用炉渣大量露天堆放。

进展情况:阿尔山市雪源热力、伊尔施集中供热中心(替代原有鑫光热力)、金源热力均已完成具备三防措施的储渣场建设,露天堆放的煤渣已全部移入储渣场。

55.乌兰浩特市城市综合执法单位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理缺位。兴安盟各旗县市均未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乌兰浩特市2019年违规填埋建筑垃圾达13万立方米,扎赉特旗2019年违规填埋建筑垃圾8000余立方米。全盟普遍存在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堆存、随意倾倒现象。

进展情况:全盟各旗县市开展了“垃圾围城”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机制。同时,均设置了建筑垃圾临时填埋场,对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整治。

56.乌兰浩特市区废品收购站布局分散,多数废品收购站管理不严格,一般废物、危险废物混收混堆,且露天堆放、露天加工,长期日晒雨淋,极易使局部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

进展情况:成立了专项整治小组,对城区内废品收购站违法行为进行告知,责令2家废品收购部予以停业,监督其清理所有废品。

57.督察组随机走访了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北侧一废品收购站,业主现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收购的废品中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装有废液压油塑料桶约1吨左右,压捆垒成墙用于围挡其他废品。兴安盟第三医院西墙一废品收购站,业主现场亦未能提供营业执照,随意拆解废旧机动车发动机、摩托车、电器电脑等。同时,加工拆解的噪声和废物本身产生的异味长期扰民,饱受周边居民诟病,群众反映强烈。从督察进驻以来的信访举报情况来看,这类信访案件占到固废类信访总量的36.8%。

进展情况:对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北侧和兴安盟第三医院西墙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清理整顿,收购站院内堆放废物全部清理,2家收购站予以停业。

四、下一步工作

经过全盟上下的不懈努力,我盟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清醒认识到,我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环保基础设施薄弱、持续整改任务较重等因素,特别是矿山修复治理缓慢、侵占林地草原现象依然突出等问题,面临的环境形势还很严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下一步,盟委、行署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持续不断抓实抓好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全面推动我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标志,坚持不懈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持续深化督察整改,全面巩固整改成果。开展已完成整改任务“回头看”,扎实做好遗留问题扫尾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经得起检验。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转办的群众举报案件认真复查,不彻底的要继续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出现问题反弹甚至敷衍整改,并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充分运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果,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落实责任、推进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督察和问责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追责保护生态环境。

(四)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有力改善生态环境。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全面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