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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三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2  点击:

    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盟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期22项整改任务已通过盟直相关部门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5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的整改任务给予销号。反映情况请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办理,不接受匿名反映。来访人员相关信息我办将严格保密。(受理时间:上午8:30到11:30,下午14:30到17:30。联系电话:0482-8266341)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信息                         

        

                                                                                        盟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信息

序号

整改任务

落实情况

1

群众举报阿尔本格勒镇心和村违法侵占草原开垦耕地案件,群众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引发重复举报两次,扎赉特旗仍维持原结论。督察组现场核实,该村除举报人指认地块,实际开垦面积远远大于调查结果。该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群众反复举报,不仅没有深入查找违法责任人,而且对现场周边大量相同违法行为未采取任何措施。

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开垦地块已恢复植被,处理结果已及时反馈举报人。出台了禁牧禁垦工作实施方案,针对禁牧禁垦工作成立巡检督导及执法工作组,定期巡查,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2

2018年“绿盾”行动发现的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旭光旅游公司等违建设施,至今未清拆。

已对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旭光旅游餐厅、宏祥源养老公寓及仓储设施等违规设施进行了拆除并清理平整场地,同时采取覆土、绿等适当的生态恢复措施。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新建管护站4处,购置巡护摩托车24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形成保护区监管合力。

3

督察发现,扎赉特旗、突泉县有16个未获得取水许可的项目,其余4个旗县市水利部门瞒报漏报,均称没有违规取水问题,但督察组随机抽查就发现7个违规取水项目。

全盟共排查违规取用水户40家,依据相关水法律法规分别进行了相应查处,对符合条件的补办了取水许可手续,完成了整改任务。举一反三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完善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受理流程,协调理顺旗县级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常态化执法巡查制度和水法律法规宣传普及

4

督察发现,不少领导干部认为兴安盟空气、水和生态的底子好,问题少,个别部门和部分旗县市委市政府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牢固,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足,有层层递减现象,特别是基层干部思想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上仍需加强。一些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落实力度不够,“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意识不强,甚至还存在抓环保工作就是给生态环境部门“打工”的思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

盟委会、行署常务会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落实工作,盟行署分管领导每调度整改情况将各地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盟委、行署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查。盟委有关部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班的重要内容。盟委组织部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兴安盟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5

基层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巡查监管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各旗县市第一总河湖长发布河湖长令,各级河湖长均已延长巡查时间,增加巡查里程,加密巡查频次,2021年以来,全盟各级河湖长自主巡河巡湖共15445次,其中:盟级15次、旗县级453次、苏木乡镇级和嘎查村级14977次。盟行署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把河长制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印发了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同时,各级河长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持续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秋季”专项行动,累计清理各类垃圾8300余立方米;旗县市水利、公安和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开展河湖日常执法监管,“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不断推进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6

科尔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2017-2019年代管期间,监管缺失,履职不到位;2019年乌力胡舒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后,未依法查处,存在渎职失职行为。

一是新建巡护站点1处,购置了巡护车辆和巡护装备,保护区日常巡护管护能力基本形成;二是组织人员和设备对乌力胡舒自然保护区内生活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在村屯周边设立了垃圾集中收集点;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科右中旗乌力呼舒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前局长包金泉同志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科右中旗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前主任白长占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7

农药包装物危险废物管理令人担忧,兴安盟年产生农药瓶、农药袋等危险废物约375吨,但2019-2020年共回收100多吨,仅处置了11.25吨,收集和处置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各旗县市均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把责任落实到乡镇一级,积极宣传,教育引导在乡镇、村屯设立回收站点,做到标识清楚,防护措施得当。通过积极回收,全盟农业品包装废弃物回收总量达到165吨以上,回收率超过60%全面完成2021年的目标任务

8

突泉县突泉镇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涉及5个村庄共有460户约1200人,每年1.84万吨生活污水散排,还有2家餐饮和3家汽车维修店,污水随意泼洒在底店路边,尤其1家废品收购点,露天堆放化学品桶、废矿物油桶等,无任何防治措施,威胁饮用水安全。

突泉县水源地调整已获得自治区批复,完成了突泉镇水源地集中整治工作,同时加大了水源地保护区监管力度,提升了水源地管理水平。

9

生态修复任重而道远,兴安盟水土流失面积大、分布广、流失严重,现有水土流失面积1.76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盟面积的1/3,其中坡耕地900万亩,占全盟耕地的40%左右,还有2.6万条侵蚀沟。

2021年争取水土保持重点项目资金8776万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61.55平方公里,治理侵蚀沟190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全年审批和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71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800万元全面加强水土流失监管能力

10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按自治区要求建立散煤销售动态监管台账、未开展煤质抽检工作,也未发现自治区抽检的3个批次民用散煤不符合标准的问题,散煤煤质监管乏力。

盟旗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辖区散煤经营企业的审查力度,建立散煤销售动态监管台账,对生产、销售散煤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严把质量关,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整治,开展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蜂窝煤的行为。对自治区抽检发现的2批次民用散煤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已经进行立案,已处理完毕。

11

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低,抽查发现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分别仅有45%、28%、25%,远低于自治区60%的目标要求。

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扎赉特旗均已增购机械化清扫设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机械化清扫机制,切实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上。

12

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十三五”期间,兴安盟计划建设污水管网299.03公里,截至2019年底实际建设仅97.28公里,完成率仅为32.53%。其中,科右中旗计划建设污水管网49.23公里,实际建设1.9公里。乌兰浩特市计划建设污水管网68.8公里,实际建设13.28公里。管网老化、漏损等问题比较严重,阿尔山污水处理厂2020年1-7月平均日进水量约4630吨,其中污水仅约1400吨,其余3230吨均为非污水水源。

乌兰浩特市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12.1公里;科右前旗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4.2公里;阿尔山市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8公里;扎赉特旗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4公里;突泉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2.5公里;科右前旗、阿尔山市、科右中旗已承诺2022年底前完成剩余污水管网建设。

13

再生水回用率低,全盟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年处理规模约3182万吨,2019年再生水回用约460万吨,回用率仅为14.46%。目前,科右前旗环美污水处理厂,乌兰浩特市利境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虽均已建成,但由于下游没有供水用户,无法运行。

科右前旗、科右中旗已与相关用水企业签订用水协议,其中包括园林绿化景观用水,电厂冷却用水等,大幅提升了再生水回用率;乌兰浩特市已承诺2021年底完成再生水厂设备改造升级,2022年6月底前建设中水管线8公里,并投入使用。

14

科右前旗科尔沁镇新建水源地,在未获得水源地批复情况下,已于2020年5月为城区3万人供水,所划二级保护区有村民住宅、铁路穿越,存在饮用水安全隐患。

一是针对该村居民产生的污水及垃圾,已编制《科右前旗二水源保护地管理方案》;二是已在二级保护区铁路穿越路旁设置界标、警示牌,并编制《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科右前旗承诺2022年底前完成新建水源地批复及铁路穿越等整改工作。

15

兴安盟安运砂石有限公司将洮儿河长约2公里河道分包给多人进行采砂,特别是在汛期违规采砂,乱采乱挖问题突出,洗沙废水直排,大量油桶在河道内随意堆存。

有关部门认真核查,依法吊销安运砂石有限公司采砂许可证,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盟旗水利部门监督执法,该公司已按要求拆除了临建板房和附属设施,撤出采砂设备,平整恢复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沙堆沙坑。

16

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将部分粉煤灰堆存在位于乌兰浩特市一号水源地的乌兰浩特市拓源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厂房内,其他粉煤灰去向不明。

内蒙古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已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台账,对委托有资质企业进行贮存、利用。乌兰浩特市拓源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已拆除储灰罐并迁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固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固废领域帮扶工作,全面梳理固废领域的环境管理,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监管能力水平。

17

乌兰浩特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理缺位。兴安盟各旗县市均未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乌兰浩特市2019年违规填埋建筑垃圾达13万立方米,扎赉特旗2019年违规填埋建筑垃圾8000余立方米。全盟普遍存在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堆存、随意倾倒现象。

全盟各旗县市开展了“垃圾围城”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机制。同时,均设置了建筑垃圾临时填埋场,对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整治。

18

乌兰浩特市成峰石材有限公司今年在洮儿河斯力很断面上游约700米处河道非法洗砂约2万吨。

乌兰浩特市成峰石材有限公司已停止了洗砂生产行为拆除了全部洗砂机械设备清理了所有洗砂石料。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河长制监管职责,加强全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管理工作,加强巡河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违法违规采砂石行为。

19

兴安盟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从2020年4月以来,以政府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为由开采砂石,直到督察组现场检查时仍未办理采矿手续。科右前旗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兴安盟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路网改善扶贫工程项目临时取料,项目为扶贫项目,符合深度贫困旗县“边建边报”政策,根据科右前旗人民政府2020年4月13日常务会议纪要,已办理临时取料手续目前,项目施工已结束,采取平整、覆土、建立挡土墙等措施,对破坏土地进行了恢复治理。

20

突泉县自然资源局违规为永安镇永乐砖厂(矿山)延续砖瓦用黏土采矿证,且日常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查处该砖厂无证开采页岩石等违法行为。

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突泉县自然资源局加大了对矿山企业监管巡查频次,进一步加强了全县域内其余生产矿山的巡查力度,共检查矿山企业14家,检查次数44次,确保了巡查检查的常态化、全覆盖。根据突泉县淘汰关闭砖瓦轮窑工作方案,永安镇永乐砖厂已关闭。

21

乌兰浩特市呼和马场兴安采石场未按要求清理原料和生产设施并恢复生态,破碎筛分工段仍在生产。

呼和马场兴安采石场已关闭,全部生产机械设备已拆除,恢复了矿山原有生态环境。

22

兴安盟历史遗留的无主矿山等未治理土地共40.92平方公里,目前仅治理5.6平方公里。

全盟6个旗县市分别做了本辖区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等未治理土地前期调查工作,制定了治理方案,明确了治理时限治理任务。2021年全盟共申报历史遗留废弃采坑治理项目6个,上报自治区各旗县市别成立了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等未治理土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落实矿山治理各项任务。全盟历史遗留的无主矿山治理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阶段性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