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盟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期6项整改任务已通过盟直相关部门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5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的整改任务给予销号。反映情况请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办理,不接受匿名反映。来访人员相关信息我办将严格保密。(受理时间:上午8:30到11:30,下午14:30到17:30。联系电话:0482-8266341)
盟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关于对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附件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信息
序号 |
整改任务 |
落实情况 |
1 |
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代钦林场与个人签订额木特河道治理协议,既没有征得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又未取得水利部门审批手续,实质是以治理河道之名行违法采沙之实,承包人违规将约2000立方米砂石运至个人经营的砖厂,同时在河道边堆存约1.3万立方米河砂影响汛期行洪安全。 |
已责令停止违法采砂行为,河道内清於出的砂土进行外运和平整,已恢复原貌。编制并实施了《科尔沁右翼中旗额木特河疏浚工程环境保护整改方案》,建立了《科右中旗境内河道管理监管机制》,形成保护区内河道管理工作合力。 |
2 |
保护区内违规开垦、挖沙活动屡禁不止。盟自然资源局违规批准科尔沁右翼中旗政府占用5709.75亩草地开垦补充耕地,其中一半以上在乌力胡舒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2020年7月由于该地块存在盐碱性强等问题旗政府申请退出耕地,但原有地形地貌已遭到破坏。 |
5709.75亩核减工作已经完成,井房、电线杆等设施已拆除,采取人工措施对沟坎、小型边坡进行修复,基本恢复为原有地貌。 |
3 |
此外,还发现乌力胡舒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存在占地约1000亩水稻田,该项目2017年由科右中旗农业开发办公室以土地整理(旱改水)项目名义违规开发。 |
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全面停止了耕种行为,并按要求恢复了原有生态(平整土地及人工种草)。 |
4 |
兴安盟约有2.7万户棚户区居民,其中乌兰浩特市有近1万户使用原煤采暖。年燃煤量约4万吨左右,虽在2019年制定了散煤治理实施方案,但至今无任何实质性进展。 |
科右前旗550户棚改任务已全部开工建设,扎赉特旗130户、科右中旗300户棚改任务已达成货币补偿协议。乌兰浩特市以棚户区改造替代2700户平房居民清洁炉具改造任务,已初步制定胜洪片区棚改方案,并完成340户棚户区拆迁改造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阶段性销号) |
5 |
督察发现,兴安热电、都瑞热力等8家供热公司均存在物料露天堆存问题,其中兴安热电有限公司未建设全封闭储煤仓。乌兰浩特市建材园所有企业几十万吨物料均露天堆存,扬尘污染严重。 |
科右前旗都瑞热力、金桐热力、蒙榆热力及阿尔山市鑫光热力、白狼热力、燚源热力、雪源热力均已建设防尘设施并将物料苫盖。乌兰浩特市兴安热电封闭库建设已编制可研,并上报集团公司申请立项。乌兰浩特市建材园区内所有涉污企业,已采取设置防尘网、有效苫盖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并按要求定期开展厂界扬尘自行监测。取得阶段性成效。(阶段性销号) |
6 |
科右中旗瑞丰废品收购部紧邻霍林河农灌河堤,各类垃圾和废品乱堆乱放,有的已进入河道,该收购部属于城市管理范围,但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不到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
已将该废品收购部予以停业,并监督其清除河道及周边所有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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