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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交办清单(第15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21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交办清单(第15批)

序号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扎赉特旗 D1XA202008160001 1、举报人对88日发布的关于毁林行为处理意见不满意,实际上旗、盟核查过程中只是做了简单询问,处理的意见跟上次吉日根林场林业公安髙初一给的结论基本一致,对地方这些工作人员的这些不作为态度不满意,要求督察组亲自去查处。 2、被举报人采沙造成林地土壤毁坏,栽树根本无法成活。  3、处理意见中说林地与河道安全距离有20米,实际根本不足20米。 4、采沙未做后期防范措施,雨天林地易被冲毁。 5、林权证上显示9亩林地,实际不足6亩。详细材料邮寄督察组 生态,其他污染 (一)关于举报人对88日发布的关于毁林行为处理意见不满意,实际上旗、盟核查过程中只是做了简单询问,处理的意见跟上次吉日根林场林业公安髙初一给的结论基本一致,对地方这些工作人员的这些不作为态度不满意问题 经扎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核查确认,在86-7日的调查过程中,通过举报人配合现场指界、卫星定位仪-GPS现场勘测、多方收集证明材料、内业核查比对林业数据库及卫星影像资料等方式开展了调查核实。群众反映实际上旗、盟核查过程中只是做了简单询问与实际情况不符。 经核查,2019115日,有群众实名向扎赉特旗森林公安局吉日根派出所举报宝力根花永发嘎查华南村(实际为永发嘎查华南屯)南侧李占福砂场在刘贵(举报人父亲)的林地里堆放砂子……”问题。经扎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对涉案地块进行鉴定和扎赉特旗森林公安局依法调查,和路沙场(法定代表人李占福)临时租用刘贵承包造林地533.3平方米(0.8亩),向刘贵支付租金4000元,用于堆放砂料及停放车辆,其行为构成了擅自改变林地使用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2019122日,扎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向李占福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扎林罚决字〔2019〕第J039号)和《责令恢复林地通知书》(扎林罚责通字〔2019〕第J039号),依法处以5333.36元(人民币)行政处罚,限定在20205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扎赉特旗相关部门在开展上述问题核查工作中,均按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群众反映地方这些工作人员的这些不作为态度不属实。 (二)关于被举报人采沙造成林地土壤毁坏,栽树根本无法成活;处理意见中说林地与河道安全距离有20米,实际根本不足20问题 经调查,群众举报沙场是位于扎赉特旗宝力根花华南村南二龙涛支流河道内的扎赉特旗和路沙场,法定代表人李占福,2018823日与扎赉特旗水利局签订了《河道采砂经营权出让合同》,河道采砂许可证(扎水采砂申〔2019〕第35号),有效期2019819日至2020714日,开采面积18999.1平方米,在采砂许可到期前已停止生产运营。该沙场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要求,在划定的河道内区域内开展吸采式采砂作业,成料堆放和废料处理均符合砂场规划,不存在超范围采砂行为,未产生采沙造成林地土壤毁坏情况,也未影响河流走势和破坏周边生态环境。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无关于林地与河道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林权证上显示9亩林地,实际不足6问题 经调查,2013522日,刘贵取得林权证(扎林证〔2013〕第130963号),编号为01522231011GDYMSY00157,林地小班面积9亩,林种为用材林。2019年、2020年,扎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相继两次对该地块开展现场勘察,并利用卫星定位仪-GPS进行实测,林地面积为5.8亩,对比林权证面积减少3.2亩。通过调取比对2009年以来的国家卫星遥感影像,缺失地块现状为河道和河滩,发生变化时间为2013年。二龙涛河河道属于游荡型河道,摆动幅度最大200米左右,受季节性强降雨因素影响,汛期个别时段流量暴涨,河水冲刷沿岸易产生河道变化,举报人林地缺失系自然因素造成。扎赉特旗和路沙场设置时间为2018年,举报人林地缺失时间为2013年,林地面积变化与采砂企业生产作业无关。按照相关规定,举报人可向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申请,按目前实有林地面积重新核发林权证。 部分属实 (一)责成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利局联合开展二龙涛河河道巡查巡护,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力度,指导采砂企业做好复产前准备工作,规范开展生产作业。 (二)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会同宝力根花苏木人民政府深入永发嘎查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群众参与河道管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 科尔沁右翼中旗 D1XA202008160002 举报人称十多年前赵军(矿老板)到他们村开采叶腊石,每年给村里补偿20万,百姓也能得到补偿,现在他们在老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量开采高石林,每天大量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百姓现在担心下一代的生存问题不想让他们继续开采,导致家园毁坏。 生态 经调查核实,科右中旗哈日诺尔9号矿高岭土——叶腊石矿开采项目,采矿权人为科右中旗金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办理采矿许可证(编号:C1522002011067210114159)。该矿采矿许可证一直正常延续,目前在有效期内。该矿2010年开始开采,由于部分村民阻挠,2012年停产,停产期间与当地农民协商签订《关于勘探开采哈日努拉高岭土叶腊石矿占用集体土地补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定期补偿外建设桥梁等基础工程。2019年底申请复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于20206月复工。科右中旗金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岭土矿生产手续齐全,目前在其矿区范围内合法开采高岭石。 科右中旗金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岭土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119日由原兴安盟环境保护局审批(兴环审字〔2009〕第6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也已通过专家评审,内蒙古金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评估单位进行验收,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并依法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矿山恢复治理,开采范围未超出生产界限。 综上所述,哈日诺尔9号矿高岭土——叶腊石矿开采项目的《采矿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关于勘探开采哈日努拉高岭土叶腊石矿占用集体土地补偿合同》等手续齐全。因此,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要求金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哈日诺尔苏木乌塔其嘎查作出信息公开,满足村民合法要求,对补偿合同执行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互助联动,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草原等违法行为。
3 科尔沁右翼前旗 D1XA202008160003 满都拉图嘎查的秀英养鸡场鸡粪常年堆放在厂区内,产生异味,夏天下雨后粪水流入河流,造成河水污染。 ,大气 经调查,该养鸡场位于科右前旗满族屯乡满都拉图嘎查西北山坡上(原满都拉图嘎查学校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2221MA0PA4830M,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日期为2018830日,现场负责人树林,占地面积约 20000㎡,建筑面积约2000㎡。目前,存栏羽蛋鸡13000余只,日产1000余斤鸡蛋,销往周边乡镇。养鸡场采用笼养技术,经营中产生的鸡粪露天散堆放于场区东南角,约10吨,距村屯约1公里;东南角散堆放的鸡粪随雨水、泉水经过两处排水口(墙缝隙)和路边沟渠流入图布台(满族屯) 河,有刺鼻性臭味。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科右前旗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责令该养鸡场立即对生产中产生的粪便进行处置,清运至满族屯乡政府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并处以罚款4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生态环境、农牧等部门和满族屯乡政府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避免产生类似事件。
4 科尔沁右翼中旗 D1XA202008160004 1.通榆至白音胡硕的板油路修建的当年路面已有裂痕,从第二年、第三年开始路面多处形成坑洼,各类运输大车经过此路时,产生扬尘,道路两旁的农作物满是灰土,居民无法开窗户,影响正常生活。                                 2.前仓根巴达嘎查书记孟青山2018-2019年获得种草项目,种植500亩左右的草。2020年孟青山又将种植的草场翻种成杨树林占为己有,在杨树林里放养100多头牛。                                     3.2008年左右,白音道布艾里至义和道卜嘎查的2.8公里长、4米宽的水泥路项目资金75万元,修建半年后路面多处形成坑洼,如同砂石路,产生扬尘,造成环境污染。      详细材料邮寄。 大气 (一)关于通榆至白音呼硕的板油路修建的当年路面已有裂痕,从第二年、第三年开始路面多处形成坑洼,各类运输大车经过此路时,产生扬尘,道路两旁的农作物满是灰土,居民无法开窗户,影响正常生活问题 经调查核实,科右中旗至通榆(蒙吉界)公路于2004年经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兴安盟科右中旗至通榆县际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041162号)批准立项,200410月完成招标工作,2005年建成通车,全线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该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为国债资金,补贴资金为1250万元,每公里50万元。由于工程补贴标准较低,受资金制约,路面为3厘米AC-13I)型沥青混凝土,土路肩宽2×0.75米。该线是科右中旗通往吉林省长春、通榆等地的唯一通道,也是连接吉林省与霍林河、巴彦花煤矿最为便捷的通道,同时也是科右中旗及周边地区通往长春、哈尔滨等地最近的通道。道路建成通车后,承担着吉林省大部分地区的煤炭和砂石建材运输任务,重载车辆较多,由于建设标准较低,加之科右中旗财力困难,后期养护跟不上,造成公路路面严重破损。科右中旗多次计划对该线进行路面改造,经测算,至少需投入资金超过三千万元。由于科右中旗为国贫旗县,地方财力困难,无力承担该线的改造资金。通过积极向上级争取,该路线于2013年升级为国道,目前该线的三级公路改进二级公路的前期工作已启动,正在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2021年开工建设。 科右中旗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之规定,严格要求过往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每年对该线进行整修和上料。高力板镇人民政府长期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除尘,尽全力降低对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因此,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二)关于前仓根巴达嘎查书记孟青山2018-2019年获得种草项目,种植500亩左右的草。2020年孟青山又将种的草场翻种成杨树林占为己有,在杨树林里放养100多头牛问题 经调查核实,孟青山2015年至今担任高力板镇仓根巴达嘎查书记职务。举报地点位于仓根巴达嘎查东南侧3公里,该块地土地沙化严重,2013年实施退牧还草项目500亩,由于后期管护不到位,项目实施失败,验收未合格。为有效保护嘎查生态环境,2019年经嘎查两委班子讨论,并由嘎查户代表签字画押,2020年初开始实施翻种杨树治沙造林工程。经现场查验、问询嘎查两委班子成员及走访部分村民,未发现该地块有放牧行为;孟青山有养殖合作社,全部牲畜实施舍饲。因此,群众举报不属实。 (三)关于“2008年左右,白音道布艾里至义和道卜嘎查的2.8公里长、4米宽的水泥路项目资金75万元,修建半年后路面多处形成坑洼,如同砂石路,产生扬尘,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经调查核实,仓根巴达嘎查白音道卜艾里至义和道卜嘎查水泥路为2014一事一议项目,2014824日开工建设。由于该路段是白音道卜艾里和义和道卜嘎查之间唯一道路,老百姓因接送孩子、看病等原因坚持在此路通行,施工时只能边修路边通车使用,由于地势低洼、建设标准低、车流量增加,竣工两年后路面开始破损,逐步变成了目前的多处坑洼路面,遇大风天气,易产生扬尘。该路段2020年已纳入到旗扶贫整合资金项目,科右中旗交通局负责修建,路线全长4.57公里,设计标准为四级公路,路基宽6.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宽4.5米,预计投入资金276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设计和招投标工作,计划于8月末进场施工,9月末竣工投入使用。因此,群众举报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一)严格要求过往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二)通过向上级争取,尽快建成通榆至巴彦呼舒镇的二级公路,按时按质量建成仓根巴达嘎查白音道卜艾里至义和道卜嘎查的四级公路,给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三)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除尘,尽全力降低该路线对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5 科尔沁右翼中旗 D1XA202008160005 举报本屯村民白青林201951日左右,不经过任何手续挖村南边的湖,现在挖出4个大坑、湖中间出现了4米宽100米长的大坑,破坏生态环境。大坑的位置在湖的中间,南边和西南边。 生态 经调查核实,举报地点位于高力板镇赛罕塔拉嘎查巴日嘎斯台艾里白青林草牧场内,是自然形成的200亩季节性水池。经现场询问,白青林在水池内养鱼,由于水池较浅,为防止鱼在冬季被冻死,在未扩大水池面积的情况下将池水挖深,挖出的土方部分生活自用、部分堆放岸边,未对外销售。目前正值雨季,取土位置已被淹没。因此,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1030日前,详细核实大坑具体位置,调查核实此问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存在故意毁坏生态环境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森林公安局。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自然资源和林草等部门沟通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破坏土地、森林、草原等违法行为。
6 科尔沁右翼中旗 D1XA202008160006 本村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项目4000亩,项目种植的是锦鸡儿,2004年换种杨树之后承包给斯琴达莱等9人,斯钦达来承包的400亩退耕还林地开垦耕种农作物,存在毁林行为。近几年未耕种,但退耕还林地植被一直未恢复。 生态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林地总面积为1872.8亩,其中2002退耕还林项目401亩、2002荒山造林项目1471.8亩,与举报中退耕还林项目林地4000情况不相符。林地为兴林局发〔2005218号、兴林局发〔2003146号、右中退办发〔200348号等文件审批实施项目,其中,2002退耕还林项目401亩,树种变更为杨树。此杨树林地于2005年由好腰苏木镇大呼热嘎查村民委员会承包给大呼热嘎查村民七十三、海元、韩晓峰、小玉、北平、天喜、韩金光共7家,承包期限为30年,目前杨树保存率达到70%以上;荒山造林项目锦鸡儿林地于2005年由好腰苏木镇大呼热嘎查村民委员会承包给大呼热嘎查村民陈巴根那、斯琴达来2家,承包期限为30年。经调查组现场勘验,林地面积与项目实施面积相符。现场走访问询嘎查两委干部及部分当事人,均表示不存在毁林开垦破坏植被一事。由于举报人无法现场指证,初步认定,群众举报不属实。 不属实 下部,将继续加强执法,林草局牵头,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林草等部门沟通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破坏土地、森林、草原等违法行为。
7 乌兰浩特市 D1XA202008160010 反映乌兰浩特市万佳樱花园(火车站路东)1号楼7单元门市羊腿程碳烧海鲜饭店油烟太大,造成环境污染,举报人无法开窗通风,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向市环保局反映过,但至今没有得到改善,建议居民住房和门市房分开。。 大气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投诉的羊腿程碳烧海鲜饭店位于乌兰浩特市兴安办事处万佳樱花园1号楼19号门市,属商业与住宅混合楼。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已按要求设立专用排油烟道至楼房顶端,但烟道密封不严,存在接缝端口漏风现象。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况,乌兰浩特市已对羊腿程碳烧海鲜饭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对排油烟道进行密封整改,确保油烟高空排放,防止对周边居民造成环境污染。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经营者落实好整改责任,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将持续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做好日常监管,确保经营活动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8 突泉县 X1XA202008160001 举报人反映2010年内蒙古鑫泰集团突泉县鑫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占用了农耕地(400多亩)、林地及荒山陆续建了水泥厂、搅拌站、黑料厂、小型发电厂、电力供暖建筑等,而这些生产项目对大气、水、土壤等造成了一系列的破坏,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举报人多次向政府及环保部门反映情况,也曾向中央驻内蒙环境回头看督查组反映过此事,时至今日仍然未得到解决。    举报人要求: 1、立即采取措施,治理环境污染,评估损害后果。 2、立即解决投诉人张林天一家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问题。 3、追究突泉县政府有关部门及负责人不作为、不履行行政监管职责、违法失职的行政责任。 4、调查因环境污染给投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予以赔偿。 5、调查为当地居民造成的人体伤害的程度,确定责任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其他污染,土壤 (一)关于“2010年内蒙古鑫泰集团突泉县鑫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占用了农耕地(400多亩)、林地及荒山陆续建了水泥厂、搅拌站、黑料厂、小型发电厂、电力供暖建筑等,而这些生产项目对大气、水、土壤等造成了一系列的破坏,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问题。突泉县鑫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内蒙古鑫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0103月转制为国有参股企业公司,共有供暖锅炉4台,集中供热面积280万平方米,是突泉县唯一一家集中供热企业。 1、用地方面:该公司占地面积24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3270平方米,2004年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手续,2005730日以工业用地用途出让给鑫光热力公司,国土数据库中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号为(200515062号,土地手续齐全、合法。不存在违规占用耕地、林地问题。2、水泥厂方面:鑫光热力公司厂区内无水泥厂。3、搅拌站方面:为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鑫光热力20115月在厂区建设120双机混凝土搅拌站1个,年产商品混凝土5万立方米。2012年建设炉灰粉磨站,主要用于供热产生煤灰加工。2014年,建设180双机混凝土搅拌站1个,年产商品混凝土6万立方米,主要原料为水泥、沙子、石子和粉煤灰。搅拌站已于20187月拆除,并搬迁至工业园区凯诚建设有限公司。3、黑料厂方面:20137月,企业启动建设了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俗称黑料站),年产沥青混凝土3万立方米,主要原料为碎石、沥青。搅拌站已于20187月搬迁至工业园区凯诚建设有限公司。4、小型发电厂方面:鑫光热力厂区内生物质发电综合利用项目于20135月开工建设,可研、水土保持、环评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接入系统审批等手续齐全。目前,该项目汽机本体安装已完成,锅炉、除尘等具备调试条件,尚未投产运营。5、电力供暖建筑方面:经调查,鑫光热力厂区内无电力供暖建筑。综上所述,鑫光热力公司搅拌站、黑料站已搬迁,厂区内无水泥厂、电力供暖建筑,其他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齐备,不存在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造成破坏情况,不存在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行为。 (二)关于举报人多次向政府及环保部门反映情况,也曾向中央驻内蒙古环境回头看督察组反映过此事,是至今日仍然未得到解决问题。上述问题举报人于2018624日、629日两次向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举报,所有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成。 (三)关于立即采取措施治理环境污染,评估损害后果问题。1、废水排放方面:20171227日,举报人向突泉县反映突泉县鑫光热力公司向小额木特河排放废水。经调查发现,鑫光热力公司生产期间,每天需水300吨、产生残水量75吨,向小额木特河排放废水情况属实。针对鑫光热力公司向小额木特河排放废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201828日突泉县环保局向突泉县鑫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突环罚字〔20181号),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并责令立即拆除未按规定设置的排放口。20182月,鑫光热力公司已将未按规定设置的排放口拆除完毕,并聘请环保专家对制水车间所排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各项数值均小于《GB/T 31962--2015》标准,可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2018822日,该公司完成排水管网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城区污水管网,实现达标排放。2、扬尘方面:该公司配建1万平方米封闭式储煤棚,粉煤灰采用全封闭式钢板仓储存,灰渣和石膏有专门存放的封闭式料棚,厂区周围建设6-7.2米高抑尘网,有效抑制了扬尘产生。3、烟气方面:2016年,该公司投入资金4027万元启动了污染防治设施技改工程,对两台35吨锅炉实行两炉一塔、两台75吨锅炉实行一炉一塔,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同步建设一套SNCR法脱硝设施,并采用布袋方式进行除尘,共安装布袋2860条。20161225日,技改工程通过验收,根据兴安盟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和企业在线设备数据显示,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已达到国家标准。4、土壤方面:经突泉县农科局对鑫光热力厂区北侧果园进行土壤采样,并于201871日委托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对PH、砷、汞、铜、铅、镉、阳离子交换量等七项进行检测,201876日出具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关于立即解决投诉人张林天一家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问题。突泉县聘请内蒙古航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鑫光热力公司后侧果园饮用水井的水样进行采取,201874日采样送达,2018717日出具检测结果。检测23项指标中,21项符合国家标准,2项超过国家标准限值,分别是氨氮浓度为0.227mg/L(《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标准值为≤0.1mg/L)、耗氧量浓度为9.22mg/L(《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标准值为≤2.0mg/L)。20191月,经内蒙古航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重新鉴定,鑫光热力企业外排锅炉高盐水各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T8978-1996)。因此,井水中的耗氧量和氨氮超标,无法判断与企业排放有直接关联性。突泉县积极协调水利部门为举报人提供水质净化设备,突泉县水利局两次联系信访人将设备取走,但信访人均未领取。 (五)关于追究突泉县政府有关部门及负责人不作为、不履行行政监管职责、违法失职的行政责任问题针对信访人举报问题,从2018年起,突泉县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科局、信访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多次对举报问题进行研究调查,并对反馈问题一一进行答复,不存在不作为、不履职和违法失职问题。 (六)关于调查因环境污染给头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予以赔偿问题经调查,由于不存在环境污染行为,因此不存在对投诉人造成财产损失。 (七)关于对当地居民造成的人体伤害的程度,确定责任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问题根据水质、土壤检测结果,突泉县积极咨询盟、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及各级医疗机构专家,认为对人体伤害发生的原因很多,有自身体质的差异、遗传、外界刺激、病毒、饮食、情绪管理、生活方式等多种因素,如要判定对人体伤害发生的原因,过程非常复杂,需通过长期观察、对比实验后才能客观科学论证出原因。专家认为,水质和人体伤害的发生不能简单联系。 不属实 今后,将以此类问题为警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一是做好水质、土壤检测。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再次委托托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对土壤环境进行检测,预计825日出具检测结果。同时,委托内蒙古新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果园水质进行检测,预计826日出具检测结果。二是开展排查整治。组织生态环境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有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杜绝污染现象发生。三是严格执法监管。实行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巡查和监管长效机制,加大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9 科尔沁右翼前旗 D1XA202008160007 1.村民举报永兴嘎查村主任(王风山)带头乱开荒,乱放牧,导致草原破坏已达到2万多亩. 2.于玉宝和纪巴龙(村民)破坏草原分别100亩、200亩,当地政府制止无效,地址(一近屯子路南面路北面,当地村民都知道) 生态 (一)关于村民举报永兴嘎查村主任(王风山)带头乱开荒,乱放牧,导致草原破坏已达到2万多亩问题 经调查核实,村民王峰山(即举报问题中的王风山)承认其自2009年左右在永兴嘎查大屯东北山北坡开垦草原12亩。经现场勘验,该疑似开垦地块面积13.3亩。经套合国土二调地类图,该片土地地类为天然牧草地。由此断定王峰山开垦草原13.3亩的违法事实成立。 当事人王峰山于2018820日当选永兴嘎查委员会嘎查达(村主任),20205月起将自家20多头牛和200多只羊转场至绿水种畜场草原上放牧,不涉及在本嘎查乱放牧问题。 2009年左右,王峰山开垦草原时尚未当选嘎查达(村主任),所以无法认定村主任带头开垦草原。永兴嘎查是典型的半农半牧区嘎查村,根据2018年土地二调更新数据测算,永兴嘎查土地总面积361491.7亩,其中耕地13349.1亩、林地9672.7亩、草原12010.9亩、村庄及河流1159亩。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表明王峰山破坏草原面积达到2万亩。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于玉宝和纪巴龙(村民)破坏草原分别100亩、200亩,当地政府制止无效问题 经调查核实,村民玉宝(即举报问题中的于玉宝)存在开垦草原行为,开垦草原面积17.08亩,开垦草原位置位于察尔森至永兴嘎查水泥路东侧240米处。经了解,村民纪巴龙存在开垦草原嫌疑,但目前纪巴龙全家外出打工,无法确认其开垦草原面积。所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20817日,科右前旗林草局已对当事人王峰山、玉宝分别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一步将依据行政处罚程序继续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程序规定,2021516日前完成整改。针对村民纪巴龙存在开垦草原嫌疑,将待纪巴龙回村或获悉其准确打工地点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草原执法和巡查力度,从严从重打击破坏草原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对各类发生在草原上违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坚决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10 科尔沁右翼中旗 D1XA202008160008 1.2020420日左右好腰嘎查书记金万喜将10年前退耕还林的2000亩锦鸡儿林(村东头和村南)砍伐并买卖,仅给村民20-30/人口补偿金,部分村民没要补偿款。                   2.420日左右金万喜又将20年前嘎查领导种植的治沙林中1000亩锦鸡儿林(村西南)砍伐并买卖,未给村民补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详细材料邮寄。 生态,其他污染 (一)关于“2020420日左右好腰嘎查书记金万喜将10年前退耕还林的2000亩锦鸡儿林(村东头和村南)砍伐并买卖,仅给村民20-30/人口补偿金,部分村民没要补偿款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好腰嘎查村东、村南2000亩锦鸡儿林地为2017三北防护林工程退化林分改造项目。项目作业区为好腰苏木林场1林班21小班300亩、1林班19小班1700亩平茬抚育作业区,批复文件为内林资函〔2014405号、兴林局函〔201771号、右中政发〔2014147号,规定在平茬抚育作业区可以砍伐买卖。经现场勘查测量鉴定,已完成平茬抚育作业1115亩,好腰嘎查村民委员会召开双书记周例会讨论通过,经村民代表签字,2.23万元补偿金已全部交于好腰嘎查村民委员会,现已分发给南队和中队全部村民(好腰嘎查分为南、中、北三个队)。部分村民没有得到相应补偿是因个别村民阻挠,无法完成退化林分改造项目作业。因此,群众举报不属实。 (二)关于“420日左右金万喜又将20年前嘎查领导种植的治沙林中1000亩锦鸡儿林(村西南)砍伐并买卖,未给村民补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1000亩锦鸡儿林地2017三北防护林工程退化林分改造项目中好腰苏木林场1林班20小班1000亩平茬抚育作业区,批复文件为内林资函〔2014405号、兴林局函〔201771号、右中政发〔2014147号,规定在平茬抚育作业区可以砍伐买卖。因北队个别村民对人口补偿金价格(每亩20元)不满,拒收补偿金并阻挠退化林分改造项目作业,所以好腰嘎查北队村民人口补偿金现存于好腰苏木镇人民政府经管站账户。因此,群众举报不属实。 不属实 (一)尽快做好做通群众工作,特别是好腰嘎查北队村民,按照项目要求完成退化林分改造项目作业,及时发放人口补偿金。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强化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和林草等部门沟通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破坏土地、森林、草原等违法行为。
11 乌兰浩特市 D1XA202008160009 反映乌兰浩特市万佳樱花园(火车站路东)1号楼7单元门市羊腿程碳烧海鲜饭店油烟太大,造成环境污染,举报人无法开窗通风,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向市环保局反映过,但至今没有得到改善。 大气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投诉的羊腿程碳烧海鲜饭店位于乌兰浩特市兴安办事处万佳樱花园1号楼19号门市,属商业与住宅混合楼。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已按要求设立专用排油烟道至楼房顶端,但烟道密封不严,存在接缝端口漏风现象。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况,乌兰浩特市已对羊腿程碳烧海鲜饭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对排油烟道进行密封整改,确保油烟高空排放,防止对周边居民造成环境污染。下一步,我们将督促经营者落实好整改责任,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将持续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做好日常监管,确保经营活动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12 乌兰浩特市 D1XA202008160011 举报祥园二小区1号楼4单元的污水管道有泄漏可能,产生恶臭味,老鼠等满地跑,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跟办事处、物业反映过,至今还没维修  大气,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该楼于1999年建设,毛石地基,卫生间和厨房建在北侧,检查井建在南侧,排污管网埋在地基下,小区污水通过排污支管流入主管后排入化粪池。由于管道建设时间较久,小区管道破裂造成地沟溢水,产生异味。另经现场勘查,未发现老鼠,加之乌兰浩特市正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基本实现建成区老鼠饵药投放全覆盖,老鼠活动空间被最大限度压缩。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乌兰浩特市将采取以下解决措施:一是由物业公司负责,铺设地沟内明管,在不破坏地基的前提下,解决4单元因管道破裂造成的地沟溢水、产生异味等问题。二是物业公司建立巡查档案,定期巡查污水沉淀池及周边情况,及时处理出现问题,并每半个月对沉淀池进行除渣清理。三是鉴于该小区污水管网建设时间久远,由房产部门负责,对小区排污管网进行升级改造。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辖区办事处和物业企业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因管网老化影响百姓居住问题,同时,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度,逐步解决管网老化影响百姓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