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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交办清单(第10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16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交办清单(第10批)

序号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科尔沁右翼中旗 D1XA202008110001 举报人87日、88日分别以电话和信件形式向督导组举报巴彦呼舒镇义和塔拉嘎查嘎查达康照日格图和康温都苏哥俩非法盗采举报人在布敦化牧场一队承包的400亩土地范围中的沙子、土石方、闪避石等,导致破坏国家土地资源100亩,乱开荒60亩。                       本次举报反映相关部门在此次调查中包庇被举报人,掩盖事实真相,导致举报人诉求无法解决,请求督导组实地勘察,解决举报人合理诉求。 生态,其他污染 (一)关于“举报人8月7日、8月8日分别以电话和信件形式向督导组举报巴彦呼舒镇义和塔拉嘎查嘎查达康照日格图和康温度苏哥俩非法盗采举报人在布敦化牧场一队承包的400多亩土地范围中的沙土、土石方、闪避石等,导致破坏国家土地资源100亩,乱开荒60亩”问题 经核实,举报地点位于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义和塔拉嘎查套卜艾里西北侧,紧邻布敦化牧场二队边界。经民政部门勘界,土地权属为巴彦呼舒镇义和塔拉嘎查。该地点最早为历史遗留民间取砂坑,后期改造成养鱼塘。2012年,经科右中旗人民政府批复(右中政办发〔2012〕15号),办理了养鱼池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右中国土资发〔2012〕200号)。养鱼塘东北有一处历史遗留民间采石坑,经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勘查,无明显新痕,暂未发现盗采砂子、土方、山皮石等违法行为的线索。 2007年,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人吴先锋从布敦化牧场取得该地块使用权,用于荒山造林。2008年初,吴先锋对该地块进行开垦,准备种植林木,义和塔拉嘎查村民进行阻止。经科右中旗原国土资源局及巴彦呼舒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吴先锋放弃造林。义和塔拉嘎查村民黄海山、敖海峰、康温都苏、金全顺、王铁柱认为该地块已开垦,原属耕地,便抢种至今。2020年8月8日,经科右中旗草原监理部门勘查,此地块土地属性为草牧场,5名村民共耕种97亩,构成破坏草原违法行为。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均表示因从吴先锋处抢种,非本人开垦,不知道该地块土地属性为草地,愿意主动放弃耕种并恢复植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对巴彦呼舒镇义和塔拉嘎查村民黄海山、敖海峰、康温都苏、金全顺、王铁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0月8日之前恢复草原植被,逾期不改正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之相关规定处理。 (二)关于“举报反映相关部门在此次调查中包庇被举报人,掩盖事实真相,导致举报人诉求无法解决”问题 经复查组重新进行核查,同意专项调查组初查结果意见。另外查实,2011年8月吴先锋与布敦化牧场签订了修建养鱼池合同书,吴先锋办理完养鱼池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后,从2012年至今,陆续转包给金光、吉日木吐、陈广福经营。期间,为消除历史遗留隐患,2011年巴彦呼舒镇人民政府将被反映地块承包给义和塔拉嘎查康照日格图经营养鱼池。康照日格图承包以来,根据《兴安盟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兴署办字〔2008〕41号)第八条“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列入农用地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路建设涉及的取料场(土、砂、石)、弃料场以及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由沿线旗县市和苏木乡镇政府无偿提供并作为投资”之规定,义和塔拉嘎查达在2018年套卜艾里街巷硬化3.5公里和2019年通村水泥路5公里工程中,在该养鱼池进行取石,无偿提供给项目建设,并有巴彦呼舒镇人民政府出具《未向施工方收取钱款说明》。 综上所述,通过调查核实,发现被反映地块存在历史遗留土地纠纷,义和塔拉嘎查经巴彦呼舒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嘎查公路建设项目无偿提供取料场(土、砂、石),专项调查组初查结果符合实际,未发现盗采砂子、土方、山皮石等违法行为的线索,未发现相关部门在此次办理问题线索中包庇被举报人的情况。 不属实 一是责成巴彦呼舒镇人民政府,将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义和塔拉嘎查套卜艾里养鱼塘东北的取石坑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非法采砂、取石违法行为排查整治行动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加强草原监理部门对97亩乱开荒地块的监督力度,如未按要求整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科尔沁右翼中旗 D1XA202008110011 科右中旗西哲里木、哈日淖尔、新建管理区三个苏木的24个嘎查所有的山坡、山沟都存在不分昼夜放牧现象。索根嘎查的草场已被破坏,牧户在山沟、山坡中乱盖房子、乱打井,一个放牧包就破坏几百亩草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恳请督查组亲自核查并解决。 生态 (一)关于“科右中旗西哲理木、哈日淖尔、新建管理区三个苏木的24个嘎查所有的山坡、山沟都存在不分昼夜放牧现象”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6年以来,科右中旗开展禁牧休牧工作,生态状况呈现持续向好态势,沙化土地面积明显减少,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提高到63%,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8.05%。根据《中共科右中旗委员会办公室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中旗党办发〔2020〕8号)文件要求,巴仁哲里木镇人民政府(新建管理区)、哈日诺尔苏木人民政府分别成立由专职禁牧干部、驻村干部、嘎查干部和林草管护人员共同组成的禁牧大队。科右中旗人民政府成立以森林公安部门为主体的禁牧工作专项执法队。目前,共出动禁牧人员1500余人次,车辆450余台次,共查处违规放牧人员286人次,已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违规放牧现象发生。但随着农牧民饲草料贮备减少,不具备舍饲圈养条件,偷牧现象时有发生。对此,科右中旗将加大巡查力度,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及管护力度。 (二)关于“索根嘎查的草场已被破坏,牧户在山沟、山坡中乱盖房子、乱打井,一个放牧包就破坏几百亩草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恳请督查组亲自核查并解决”问题 经调查组核实,在巴仁哲里木镇索根嘎查随机走访3户农牧民(王金锁、巴拉、都冷)进行了解,未发现违法占用草原现象。调查组对索根嘎查辖区范围进行巡察,共发现13个牧民养殖点,经巴仁哲里木镇人民政府和索根嘎查村民委员会证明,全部为历史形成的牧民养殖点,是在原有生产范围内建设的房屋和棚圈。今年禁牧期以来,索根嘎查辖区内偷牧夜牧现象时有发生,巴仁哲里木镇禁牧大队共发现偷牧现象4次,违规放牧牲畜125头(只),均已处罚。 部分属实 一是加大禁牧宣传力度。通过进村入户宣传、拉横幅帖标语、微信群发布通知等形式进行常态化的禁牧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禁牧政策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二是引导养殖户主动转变生产生活方式。调整畜群结构,加强饲草料储备,确保草畜平衡,推动养殖业良性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三是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禁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偷牧夜牧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保持禁牧高压态势。
3 科尔沁右翼前旗 D1XA202008110003 1.小区无绿化,垃圾成堆,雨天泥泞不堪。                     2.小区无物业,有小偷出没,曾报过警,但治安问题没有得到实质解决。 其他污染 (一)关于“小区无绿化,垃圾成堆,雨天泥泞不堪”问题 经科右前旗房产部门核查确认,金碧苑小区开发商因涉嫌诈骗被收监,A7号楼三单元2018年交付使用后,因该小区配套设施未完善,暂时由开发公司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科右前旗房产局已督促鼎亿房产开发公司于8月10日对小区堆放垃圾和楼道卫生清理干净,保障小区业主生活不受影响。该案件属重复举报,已办结。 (二)关于“小区无物业,小偷出没,曾报过警,但治安问题没有得到实质解决”问题 经科右前旗公安局核实,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未接到有关金碧苑小区盗窃类案件报警。针对上述问题,科右前旗公安局,派出所已加强对小区的巡逻和防控。 属实 下一步,我们将尽快解决金碧苑小区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好居民切身利益。
4 科尔沁右翼前旗 D1XA202008110002 金碧苑小区A区与A5之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无人管,产生臭味,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大气,土壤 经过科右前旗房产部门核查确认,金碧苑小区开发商因涉嫌诈骗被收监,因该小区配套设施未完善,暂时由开发公司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A5、A7外围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开发公司未及时清理,不同程度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科右前旗房产局已督促鼎亿房产开发公司人员,对小区堆放垃圾进行清理,楼道垃圾雇佣保洁逐步清理干净,保障小区业主生活不受影响。属重复举报,已办结。 属实 下一步,我们将尽快解决金碧园小区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好居民切身利益。
5 乌兰浩特市 D1XA202008110010 举报人反映: 1.小区绿化用地被改成私人菜园,居民私自打井,乱取地下水,浇灌菜地。               2.小区楼梯口私自搭建简易房屋,并接通电源,脏乱且易发生火灾。              3.部分居民将一楼窗户改成门,破坏建筑格局,存在安全隐患。             4.小区内时常有居民烧烤,产生油烟。 ,大气,其他污染 (一)关于“小区绿化用地被改成私人菜园,居民私自打井,乱取地下水,浇灌菜地”问题 乌兰浩特市组织执法、房产、物业企业等部门共同对该小区内部分居民侵占公共绿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要求居民退还侵占用地。同时,发现小区内自打水井取水均用于浇灌菜地,尤其因今年降水充足,取用地下水量极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关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之规定,上述取用地下水行为属于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用水,且用水量小,不在办理取水许可和缴纳水资源税范围。 (二)关于“小区楼梯口私自搭建简易房屋,并接通电源,脏乱且易发生火灾”和“部分居民将一楼窗户改成门,破坏建筑格局,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经调查核实,小区内单元门外私搭乱建14处、“窗改门”3处。将督促私搭乱建和“窗改门”有关当事人在 15天内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楼房原状。对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强制拆除。 (三)关于“小区内时常有居民烧烤,产生油烟”问题 经现场核查,小区内存在偶尔烧烤行为,均为居民所为,现已通过办事处和物业企业进行入户宣传和倡导,引导百姓不进行露天烧烤,避免影响居民生活。 属实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排查治理,对发现的乱搭乱建问题加快推进整治整改,强化小区物业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城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
6 扎赉特旗 D1XA202008110009 1.202083日向督察组反映过陈黑虎34年前开始乱开荒国家100多亩自然草地种植玉米。几日前执法部门已将玉米地拖了,但未联系举报人。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此事涉及刑事案件,应将被举报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一星期前向乌兰浩特市草原监督管理局举报过此事,草原监督管理局88日来电反馈,说调查结果已形成文件向督察组报送,由督察组处理解决,举报人认为乌兰浩特市草原监督管理局不作为。 3.曾拨打12369举报电话,反映未果,举报时间不详  4.要求督察组亲自核实此事并联系举报人。 生态,其他污染 该举报案件与自治区督察组于2020年8月3日交办的受理编号为D1XA202008030045的举报内容部分重复。 经扎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林草局实地调查发现,举报人现场指界开荒地块4处,均位于阿尔本格勒镇心和村南侧,其中,1号地块面积1.45亩,未耕种;2号地块面积10.86亩,耕种玉米;3号地块3.93亩,耕种玉米;4号地块10.92亩,耕种玉米,共计27.16亩。被举报人陈黑虎承认于2014年在1号地块开荒但未耕种,其他3处地块与其无关。经调查走访,询问2、3、4地块周边耕地户和村委会,均证实与被举报人无关。 8月6日,扎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陈黑虎违法开垦草原1.45亩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72条,依法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扎自然执改字〔2020〕20号),要求其恢复草原原貌。此外,还对其余三处地块农作物进行了拖除,自然恢复植被,举报人再次配合进行了现场指界。8月12日,扎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再次到举报人家中面对面核实情况,其本人确认先后于8月3日、8月11日两次将同一问题举报到自治区督察组。群众反映“未联系举报人”与实际情况不符。 8月12日,扎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再次开展调查取证,询问多名村民代表、开荒地块附近农户和村委会负责人,均证明举报人指认的2、3、4号地块开垦行为与被举报人无关。此外,经扎赉特旗林草局核实,8月1日以来乌兰浩特市草原监管部门未接到过群众反映上述内容的举报。盟林草局接到过此项问题举报,已于8月13日到阿尔本格勒镇心和村开展实地调查,核实情况与扎赉特旗调查结果一致。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核查近三年来“12369”举报电话的登记资料,未接到与阿尔本格勒镇陈黑虎开荒问题有关的举报。 部分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66条“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8月12日,扎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陈黑虎违法开垦草原1.45亩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处罚款人民币3620元。根据2012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占用草原的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定罪处罚”的规定,陈黑虎非法占用草原开荒面积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 下一步,将向举报人详细讲解举报问题的调查过程和处理情况,宣讲解读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细致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处理结果得到认可。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深入开展私开滥垦行为整治,从严从重查处涉林涉草违法行为,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7 乌兰浩特市 D1XA202008110008 举报人反映:乌兰浩特市八里八后山的原生态森林被推平后建造寺庙和羊包等建筑,破坏了生态环境。 生态 经实地核查,查证举报所称寺庙为“乌兰浩特市王爷庙民族民俗园”,2016年4月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王爷庙民族民俗园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2016〕451号)批准建设,程序合法有效。经实地测量,项目占地9.67公顷,未超出审批面积(9.881公顷)范围。 关于举报所称羊包,经实际测量,面积为0.433公顷(4329平方米),将该地块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年-2020年)》比对,显示该地块为非林地。 不属实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林业和草原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相关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监管,继续提升涉及林地草地项目审批规范水平,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标准进行施工,坚决保护好优良的生态环境。
8 科尔沁右翼前旗 D1XA202008110007 俄体乡双胜嘎查东山十年前被开采,村民希望有关部门恢复东山生态,还村民一个绿色家园。 生态 经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部门核查确认,位于俄体镇双胜村东山的石坑是1993年科右前旗交通局修建老111线国道时开采出来的,后期本村村民在此处民用采石。2008年,有关部门和俄体镇政府、双胜村村委会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采石场项目,吉林省白城市华一有限公司入驻双胜村东山开设采石场。2008年6月6日,吉林省白城市华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玉国与俄体镇双胜村村委会签订荒山采石场场地承包合同,该采石场生产期间向原科右前旗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由于提交资料不全,科右前旗国土资源局未受理,并告知待证件齐全后方可生产,吉林省白城市华一有限公司撤出场地。2014年,该公司再次申请办理采石场相关审批手续,2014年9月17日,科右前旗政府召开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对俄体镇双胜村东山采石场办理采矿手续事宜,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的原则,在符合环保、安监要求的前提下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国家安监会施行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二条“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的规定,俄体万顺石材厂与吉林省白城市华一有限公司申请的采石场距离较近,两矿山业主意见未达成一致,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不予办理东山采石场相关审批手续,吉林省白城市华一有限公司采石场自2008年荒废至今。 调查情况确认属实。 属实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于10月底前对俄体双胜村东山采石场开采破坏的石坑进行治理,年内完成治理工作。加强对矿业权审批的管理,坚决杜绝未经许可生产的情形,组织矿业权人“边生产、边治理”,保护与利用相结合,严格按照要求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从事矿业权活动,同时,加大打击私挖乱采行为,把保护生态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9 突泉县 D1XA202008110005 居民反映自家小区烧烤店排烟量大,本单元的居民无法开窗通风,多次向环保部门投诉无果。 大气 经调查核实,泰达小区门市只有1家烧烤店,位于小区西门北侧,店名为小子烧烤店,经营项目为烧烤类,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手续齐全。营业时间一般为下午3点至次日凌晨3点,使用燃碳式烧烤炉进行烧烤,烧烤炉设置在店内一楼,向小区内接出2处排烟口,其中一处供燃气灶台制作主食和锡纸类食品,所产生蒸汽未经过净化排放;另一处供燃碳类烧烤炉连接油烟净化器排烟使用,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由于长时间使用,导致净化不完全,达不到净化效果,异味较大,居民从附近经过感到异味。同时,由于烧烤店在小区内生碳,生碳过程中产生浓烟,对小区1-4层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突泉县生态环境局对近三年信访受理登记表进行了整理,经核查,未接到过群众举报反应该烧烤店排烟量大的问题。 部分属实 突泉县综合执法局已责令小子烧烤店限期整改:一是完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转;二是禁止在小区内摆放露天烧烤炉,禁止在小区内生碳;三是不得向小区内排放油烟,不得产生高噪声。目前,小子烧烤店正在进行停业整改。下步,将以此次问题为警示,强化烧烤店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和打击油烟污染行为,确保城区环境质量。一是全面开展自查。由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城区所有烧烤店进行排查,建立整改台账,严防油烟污染现象发生。二是快速做好整改。加大小子烧烤店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完善油烟净化设施,严格禁止在小区内摆放露天烧烤炉和生碳,确保8月17日前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抓好常态化监管,打好蓝天保卫战。
10 扎赉特旗 D1XA202008110006 举报扎赉特旗巴彦乌兰苏木额尔吐嘎查额尔吐艾里村民马百岁和吴海宝(外地人)的两个沙场,不分昼夜工作,噪音大,严重影响本村村民的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影响附近的农作物生长;沙场挖出来的沙子堆放在草场上,导致40多亩的集体草场毁坏;沙场手续不全,无环评。(沙场位置在村南边河道内) 大气,生态,其他污染,噪音 经扎赉特旗水利局、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巴彦乌兰苏木人民政府及额尔吐嘎查委员会核查确认,被举报人马百岁(实名为麻白锁)和吴海宝均为巴彦乌兰苏木额尔吐嘎查居民,本人及其家属从未经营过采砂场,也未从事过采砂作业。 巴彦乌兰苏木额尔吐嘎查额尔吐艾里辖区内共有一家采砂场和一处违法采砂点。采砂企业名称为扎赉特旗众邦采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额尔吐艾里西侧河道内,法定代表人冯明义(内蒙古扎兰屯市洼堤乡居民)。2018年7月3日,该公司通过兴安盟新岸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拍卖会竞得该处河道采砂经营权,出让期限为1年。2019年8月23日,扎赉特旗河道管理部门对其下达了《河道采砂经营权到期停产通知书》,采砂机械设备、料堆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除完毕,至今未生产。违法采砂点位于额尔吐艾里南侧河道内,2020年7月18日,扎赉特旗河道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处有取料坑及料堆3处(共计300余立方米)、铲车1台、钩机1台、管理人员1人,现场无作业人员。经调查,该采砂点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属扎赉特旗众邦采沙有限责任公司违法采砂行为。当日,扎赉特旗河道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其下达《告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采砂行为,将机械设备撤出采砂河段,平整河道。上述两处采砂场(点)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20年7月18日停产。经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核查,上述两处采砂场(点)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于2020年8月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向扎赉特旗众邦采沙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扎环罚字〔2020〕010号),处罚人民币1.35万元。 经扎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实地调查勘验,该公司在经营额尔吐艾里西侧河道采砂场期间,自行将砂石料运至河道外堆放,占用草原面积25.04亩,地类性质为集体所有“其他草地”。 部分属实 扎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已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并限期搬迁,恢复草原植被,预计8月底前完成整改。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违法采砂行为排查整治力度,强化日常执法巡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
11 突泉县 D1XA202008110004 居民反映自家小区(小子烧烤店)排烟量大,本单元的居民无法开窗通风,多次向环保部门投诉无果。 大气 经调查核实,泰达小区门市只有1家烧烤店,位于小区西门北侧,店名为小子烧烤店,经营项目为烧烤类,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手续齐全。营业时间一般为下午3点至次日凌晨3点,使用燃碳式烧烤炉进行烧烤,烧烤炉设置在店内一楼,向小区内接出2处排烟口,其中一处供燃气灶台制作主食和锡纸类食品,所产生蒸汽未经过净化排放;另一处供燃碳类烧烤炉连接油烟净化器排烟使用,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由于长时间使用,导致净化不完全,达不到净化效果,异味较大,居民从附近经过感到异味。同时,由于烧烤店在小区内生碳,生碳过程中产生浓烟,对小区1-4层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突泉县生态环境局对近三年信访受理登记表进行了整理,经核查,未接到过群众举报反应该烧烤店排烟量大的问题。

部分属实 突泉县综合执法局已责令小子烧烤店限期整改:一是完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转;二是禁止在小区内摆放露天烧烤炉,禁止在小区内生碳;三是不得向小区内排放油烟,不得产生高噪声。目前,小子烧烤店正在进行停业整改。下步,将以此次问题为警示,强化烧烤店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和打击油烟污染行为,确保城区环境质量。一是全面开展自查。由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城区所有烧烤店进行排查,建立整改台账,严防油烟污染现象发生。二是快速做好整改。加大小子烧烤店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完善油烟净化设施,严格禁止在小区内摆放露天烧烤炉和生碳,确保8月17日前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抓好常态化监管,打好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