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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交办清单(第8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15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交办清单(第8批)

序号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科尔沁右翼中旗 D1XA202008090001 举报人反映:
1.
苏木和嘎查领导把村民口粮田卖给了内蒙古金格勒公司,并签订70年合同,但与老百姓签订了30年合同,导致村民无地种。  
2.
嘎查达阿日木扎在同一块约10000亩草场开垦种植苜蓿(项目),第二年有造林项目就又翻草场种植树木,为了套国家项目经费,不惜破坏草场。                                  
3.
嘎查几千亩草场被开垦种植水稻,破坏生态(详细材料后续邮寄)。
生态,其他污染 (一)关于“苏木和嘎查领导把村民口粮田卖给了内蒙古金格勒公司,并签订70年合同,但与老百姓签订了30年合同,导致村民无地种”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与中央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移交问题和盟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交办第十五督导组(兴纪〔2019〕34号)问题线索相同。
2013年6月,巴彦淖尔嘎查村民与巴彦淖尔嘎查以30年期限(2013-2043)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共流转土地3785亩,补偿金为3500元/亩。
2013年7月24日,巴彦淖尔嘎查原党支部书记包阿力木扎代表巴彦淖尔嘎查将嘎查东南4300亩坨子地(含农户30年期限承包给嘎查的坨子地)以退耕还林地形式与内蒙古金格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期限为70年(2013年7月24日至2083年7月23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补偿金为3500元/亩,共计补偿1505万元。2013年12月20日,巴彦淖尔嘎查原党支部书记包阿力木扎代表巴彦淖尔嘎查将474.4亩退耕还林地(补偿金3500元/亩)、300亩林地(补偿金3780元/亩)与内蒙古金格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期限为70年(2013年7月1日至2083年6月30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补偿金共计279.44万元。两次补偿金均已打入巴彦淖尔苏木经管站账户,分发给被占用耕地及林地的村民卡中。
在与内蒙古金格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包阿力木扎将1025亩集体机动地虚列在14名村民名下后,将补偿金取出自己支配。包阿力木扎于2018年12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2019年5月28日被突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故意损毁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有农用地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因对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把关不力,时任巴彦淖尔苏木党委书记包哈斯于2020年1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正科级降为副科非领导职务),现任职于科右中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时任巴彦淖尔苏木人民政府副苏木达代高娃于2019年9月被免去副苏木达职务,2019年12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职务处分(撤销党委委员职务,副科级降为科员),现任职于科右中旗统计局。
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因土地承包期限明显违规,建议举报人到科右中旗人民法院进行合同确认起诉。
(二)关于“嘎查达阿日木扎在同一块约10000亩草场开垦种植苜蓿(项目),第二年有造林项目就又翻草场种植树木,为了套国家项目经费,不惜破坏草场”问题
经现场走访并与巴彦淖尔嘎查部分村民进行核实,村民均表示对该线索中反映的地块面积和乱开荒过程不了解详细情况。科右中旗林草局草原监理部门对村民指认地块进行现场核实,当年开垦地块现已自然恢复,其它各项具体事项因嘎查原党支部书记包阿力木扎被判刑羁押暂无法核实。综上所述,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嘎查几千亩草场被开垦种植水稻,破坏生态”问题
经与巴彦淖尔苏木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嘎查“两委”班子干部和部分村民核实,在巴彦淖尔苏木巴彦淖尔嘎查辖区内不存在“几千亩草场被开垦种植水稻,破坏生态”的情况。目前,巴彦淖尔嘎查辖区内仅有一处种植水稻耕地,属于嘎查基本农田,现已流转用于海水稻试验田。因此,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群众法律援助力度,针对土地承包期限明显违规行为,建议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对群众起诉案件速办速结,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责令公安机关对包阿力木扎非法开垦草原问题进行核实,如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将立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乌兰浩特市 X1XA202008090002 举报人2001年与盟通达粮油总公司签订《房屋土地产权转让买卖协议书》,购买饲养场、养鱼池及其他附属设施后,在场地内从事养殖活动并栽种林木。2016年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在未经环保部门评估、未通知举报人召开立项听证的情况下,在其饲养场西北200米处建立了乌兰浩特市自来水公司一水厂。2018年乌兰浩特市政府告知举报人不得从事养殖行业。请求督导组核查自来水公司环境评估等相关手续是否健全,建厂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2011年6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自治区旗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11〕145号),其中批复同意乌兰浩特市一水源地建设水源井5眼,并以各水源井为中心、以350米为外切半径划定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为1.8042平方公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一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水源地先建设水源井5眼。2012年4月19日,兴安盟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新建一水厂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兴环审字〔2012〕第54号)。2012年6月14日,乌兰浩特市一水厂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兴发改投〔2012〕383号文件批复立项,批复建设内容为新建供水厂1座和水源地水源井12眼。
因没有法律或规定条款要求必须进行立项听证,在相关手续完备后,2013年10月,新建一水厂供水工程开工建设。2015年12月28日,水源地5眼水源井达产运行,其它7眼水源井需待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一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批复后进行建设。2016年2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兴安盟乡镇、嘎查村及乌兰浩特市一水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进行批复(内政字〔2016〕47号),其中一水源地水源井在已建成5眼水源井基础上新增7眼,共计12眼水源井,并以各水源井为中心、以350米为外切半径划定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为4.1924平方公里。
当时,在新建一水源保护项目5眼水源井投入运行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要求将原一水源厂和水源地关停运行,导致枯水期铁西区供水压力严重不足和局部区域四楼以上无水问题。在新建一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批复后,经乌兰浩特市政府研究决定,为解决铁西区供水压力不足的问题,鉴于已将7眼水源井调增划定至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实际,在时间非常紧张、7眼水源井未做环评的情况下,加快启动实施了其他7眼水源井建设。2016年10月份,一水厂供水工程水源地全部12眼水源井达产运行,彻底解决了铁西区供水压力不足的问题,有效保障了群众生活用水需求。
举报人反映的养殖场位于新建一水源地保护区5号水源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当年一水厂供水工程建设时环境影响评价和划定调整方案已得到批复,环评等相关批建手续齐全。
部分属实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水源地保护保护建设,提升水源管护水平,持续加大执法巡查工作力度,妥善处理水质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同时,多渠道组织开展好环保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支持和理解生态环保工作的意识。

3 扎赉特旗 D1XA202008090002 引绰济辽工程中修建的公路从腰马拉图嘎查北部村里穿过,占用村集体草场1000多亩,村民没有得到占地补贴,请督察组核查实情,给村民一个明确的说法。 其他污染,生态 经引绰济辽工程扎赉特旗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巴彦乌兰苏木人民政府核查确认,群众举报“引绰济辽工程中修建的公路从腰玛拉图嘎查北部村里穿过”中所指公路,是《引绰济辽工程初步设计(9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中交通工程恢复改建规划的新察线改造项目,改造方案为“从东玛拉吐沿着水库库周抬高,高程控制在水库淹没线以上从东玛拉吐~南玛拉吐~腰玛拉吐~乌和尔扎拉嘎~接原有三级公路,改建长度14.085公历。”改造设计标准为“路基设计宽度为8.0米,路面设计宽度为7.0米。”
引绰济辽工程相继于2017年3月10日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引绰济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7〕29号),2017年11月27日取得国家水利部《引绰济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17〕38号),2020年3月17日取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征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林草许准〔2020〕6号)。按照引绰济辽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计划安排,共计征收玛拉吐嘎查各类土地5720.7亩,其中草地1166.32亩。新察线改造项目涉及征占腰玛拉吐艾里草场185.64亩(权属均为集体草场),补偿资金1175658.12元已于2020年1月16日拨付至巴彦乌兰苏木人民政府引绰济辽工程集体补偿资金专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编号:00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巴彦乌兰苏木玛拉吐嘎查于2019年9月30日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的征用集体草场补偿资金使用分配方案为:“45%分配给嘎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0%用于发展壮大嘎查集体经济、15%用于嘎查公益事业和困难群众救助”。因部分村民强烈要求提高嘎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比例,为保证移民安置工作稳步实施,玛拉吐嘎查委员计划于2020年9底前再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重新讨论决定征用集体草场补偿资金的使用分配方案。
部分属实 下一步,巴彦乌兰苏木党委、政府将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督导玛拉吐嘎查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征用集体草场补偿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确保在2020年9月底前将补偿资金按方案分配到户。
4 科尔沁右翼前旗 X1XA202008080002 1.举报科尔沁镇党委书记李财为非法采砂老板王亮充当后台,采砂场位于科尔沁镇政府南侧,白天黑夜一直采砂,破坏生态环境;运输过程产生噪音;王亮在李财的帮助下承担十个全覆盖建设,为李财争取钱财。                      
2.
政府东边移民小区的耕地被占用为取料场,位置偏僻不容易发现。
3.
李财身为科尔沁镇党委书记,一直漠视环境保护,充当保护伞,请督查组帮助我们,保护居住环境。
生态,其他污染,噪音 (一)关于“举报科尔沁镇党委书记李财为非法采砂老板王亮充当后台,采砂场位于科尔沁镇政府南侧,白天黑夜一直采砂,破坏生态环境;运输过程中产生噪音;王亮在李财的帮助下承担十个全覆盖建设,为李财争取钱财”问题
经过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部门核查确认,被举报人王亮(实名王学亮)未在科尔沁镇政府南侧采砂。2019年10月3日,邱贺男(科尔沁镇远峰村村民)从乌兰浩特市龙珠新城小区二期开槽施工方购买砂石料14000立方,2020年3月将购买开槽砂石料堆放在科尔沁镇政府南侧一处空闲地,2020年5月初筛洗砂石。此地块是2011年科尔沁镇政府已征占科尔沁镇远大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兴安盟蒙医院新址用地。兴安盟蒙医院新址启动开槽后,由于其他原因选址另选别处,现场遗留开槽后1000平方米左右土坑。邱贺男未经远征村和科尔沁镇政府同意,私自在举报人所说的空闲地堆放砂石料并进行筛洗。2020年5月7日,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在巡查时发现并制止,责令其补办临时用地手续;科右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对邱贺男筛洗砂石造成的污染予以行政处罚(罚金人民币49000元),对于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音,责令当事人更改运输路线。
经调查认定,邱贺男异地购买砂石进行筛洗,不属于砂石开采,不属于非法开采行为,王学亮与邱贺男无任何关系。现已责令当事人邱贺男7日内恢复土地原貌。
(二)关于 “政府东边移民小区的耕地被占用为取料场,位置偏不容易发现”问题
经过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核查确认,举报人所说取料场,是经金碧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科尔沁镇远征村协商,在移民小区北侧选择一处科尔沁镇政府已征土地,作为施工建设期间开槽运出砂石废料的堆放场地。2020年8月6日,科右前旗政府组织城市综合执法局和科尔沁政府责令金碧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日内清理废料,并平整场地。
(三)关于“王亮在李财的帮助下承担十个全覆盖建设,为李财争取钱财”“李财身为科尔沁镇党委书记,一直漠视环境保护,充当保护伞”问题
关于“王亮在李财的帮助下承担十个全覆盖建设,为李财争取钱财”问题,科右前旗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9月30日前将调查结果报送旗委和盟委。关于“李财身为科尔沁镇党委书记,一直漠视环境保护,充当保护伞”问题,因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此问题也不存在。
部分属实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规范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处理,指定废弃砂石的堆放场地;加大打击私挖乱采行为,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5 科尔沁右翼前旗 D1XA202008080004 村民宝音贺喜格在代合嘎查的洮儿河河段非法采砂;并在该嘎查西南方向2-3公里处的山上,非法崩山、采石10000立方米。 生态 (一)关于“村民宝音贺喜格在代合嘎查的洮儿河河段非法采砂”问题
经科右前旗水利部门调查,2016年,宝音贺喜格与代合嘎查村委会签订承包协议并经村民代表签字认可,宝音贺喜格在代合嘎查南洮儿河河畔挖鱼塘,所取出的砂子堆放至鱼塘附近,用于加固和维护鱼塘所用,养殖鱼塘属于农业设施,不属于违法用地,也不属于非法采沙。
(二)关于“在嘎查西南方向2-3公里处的山上,非法崩山、采石10000立方米”问题
经科右前旗自然资源部门核查确认,2013年7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关于嫩江流域兴安盟洮儿河治理工程(好仁、白音高老、代合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发改农字〔2013〕1653号),对科右前旗行政辖区内洮儿河进行分段治理。代合嘎查村委会与民宝音贺喜格签订治理供料协议并报告德伯斯镇政府同意后,2014年5月5日,代合嘎查村委会与兴安盟弘宇工程爆破有限公司签订爆破承包合同,经科右前旗公安局备案后,宝音贺喜格着手施工,采石6500方左右,用于洮儿河代合段护坡治理。宝音贺喜格采石未办理重点工程临时取料手续,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在日常的执法巡查中未发现,取料时也未曾接到举报。该采石行为发生在2014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宝音贺喜格的采石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在修缮剩余工程取料时,宝音贺喜格运输石料被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5月7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宝音贺喜格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宝音贺喜格接到责停通知后停止施工,一直未开采。针对此次群众举报的问题,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已责令宝音贺喜格于9月30日前进行恢复治理。
部分属实 今后,将以此问题为警示,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强化日常监管,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决遏制和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生态环境污染隐患。
6 科尔沁右翼前旗 D1XA202008070005 1.李树鹏(经营者)在洮儿河南岸组织开采五六个沙场,现生产两个多月,采沙运输中经过村子把道路压坏
2.
想知道这个采沙场有无采沙许可证,他们属于合理采沙吗?
生态,其他污染 经科右前旗水利部门核查确认,该砂场位于索伦镇丰林嘎查一队境内桃儿河河道内。2020616日,科右前旗水利局河道管理所依据科右前旗人民政府批准的《科右前旗河道采实施方案》、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7号、申请人提供的第三方协议书(河段所在行政村域村委会)、河道审批申请等,并签订规范生产协议书后,核发了采砂许可证。
被举报人李树鹏与采砂许可证持有者李利为叔侄关系,被举报人李树鹏属现场管理经营沙场,由于省道203线公路索伦镇丰林嘎查段在铺设水稳层禁行及铁路下穿道维修,多数车辆临时改道,途径索伦镇联合嘎查上索满路,其中就有砂场运输车辆。通过向联合嘎查核实,村内路确有损坏,现已禁止运输车辆过往。压坏联合村路属偶发现象。
部分属实 由于该砂场在生产过程中有越界开采行为被村民举报,河道管所工作人员于20207月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整改意见书》和《处罚决定书》。因主汛期来临,715日再次对科右前旗境内所有砂场下达了《停产通知书》。目前,各砂场已叫停,村内道路禁止重型车辆行走。
7 乌兰浩特市 D1XA202008050047 举报乌兰浩特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在本村北边河道采砂;毁掉10余亩天然林。从2020620日左右开始,用重型卡车超载运沙,7月中旬结束。运沙重型卡车导致村民住房发生裂缝。曾向市信访局、盟信访局反映过,至今没有解决。 生态,其他污染 经核查,该采沙作业实际为洮儿河堤防改线工程,是盟市共建重点项目,由兴安盟水利局批复同意(兴水建〔2019〕42号),经实地勘查和深入研究,综合考虑乌兰哈达镇东苏嘎查西北1.5公里处河道行洪断面不够、河岸因水流冲刷已形成陡岸等实际,乌兰浩特市将其选定为洮儿河堤防改线工程采沙点之一,以同时解决采取沙料、疏通河道、增加泄洪断面和保护沿岸耕地等问题。施工单位由公开竞标方式确定,2020年4月15日进场施工。经调阅举报地块林保图核对后证实,该地块不是林地,不存在毁林行为。目前,乌兰浩特市正在联系聘请有资质第三方对房屋是否破损及破损原因进行鉴定,待厘清责任后采取进一步措施,予以妥善办理。 部分属实 下一步,我们将在水田停水后实施取料场所在河段的河岸铅丝石笼防护工作,年内彻底解除该河段洪水威胁,确保河岸和村屯安全。同时,采取多种有效方式,进一步做好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广泛争取百姓对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