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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兴安盟第二十三批7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6  点击:

3月26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盟举报案件三十一批共188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我盟已对第二十三批7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件、阶段性办结2件、未办结3件。

截至4月25日,我盟已对第一至二十三批140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51件、阶段性办结24件、未办结65件,责令整改19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3.2万元,立案侦查1宗,约谈5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3批 2022年4月25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M202204160025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高力湾镇南北方异地搬迁项目建设的房屋,侵占、毁坏了仓根巴达嘎查已确权的220亩林地及80多亩耕地

兴安盟

生态

1.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现场核查情况

1)高力板镇仓根巴达嘎查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核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高力湾镇南北方异地搬迁项目建设”实为高力板镇仓根巴达嘎查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因仓根巴达嘎查土地沙化严重,嘎查90%人口为贫困人口。为加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生存发展环境,切实加快脱贫步伐,高力板镇2016年在该嘎查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工程经科右中旗人民政府批准,由高力板镇仓根巴达嘎查承建,于2019年完工。

2022年4月17日,科右中旗林草局、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高力板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赴高力板镇仓根巴达嘎查进行实地核查。经查,2016年8月,科右中旗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科右中旗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6年实施方案的批复》(右中政发〔2016〕197号),同意科右中旗发改局、扶贫办制定的《关于科右中旗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6实施方案》。该方案计划将高力板镇仓根巴达嘎查的108户322人(其中:建档立卡232人,同步搬迁90人)迁至南仓艾里。项目内容为新建住房7040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7公里,其中道路及街巷硬化5公里,电网建设7公里,附属基础设施26313平方米。

2017年8月,兴安盟行政公署下发《关于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实施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按转用审批项目2016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兴署土字〔2017〕24号),同意将仓根巴达嘎查集体农用地333亩全部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其中耕地30亩(该项目属于民生项目,科右中旗政府无偿提供耕补库指标,并且向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出具了《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实施农牧区集体建设用地转用审批项目2016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无偿提供耕地指标说明的函》),林地193亩(《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科尔沁右翼中旗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复占用集体林地166亩,林业保护规划图外林地面积27亩,科右中旗林草局出具了《关于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实施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转用审批项目2016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未占用林地的说明》),草地110亩(尚未办理林草审批手续)。通过工作组现场测量,高力板镇仓根巴达嘎查南仓艾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际建设用地为288.61亩(总批复333亩),均在兴安盟行政公署批复的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

2)投诉人所称的220亩林地及80多亩耕地核查情况。

一是林地核查方面。2004年,赵某与仓根巴达嘎查签订30年期的《承包宜林荒山荒地合同书》,承包了嘎查250亩荒地用于造林。2016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征用其林地166亩(涉及1户,已全部补偿到位),且项目实施前该林地已转为建设用地性质,因此不存在侵占毁坏已确权林地问题。

二是耕地核查方面。经核查,实际耕种面积30亩(涉及9户,已全部补偿到位),均在兴安盟行政公署批复的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存在侵占、毁坏耕地问题。

综上所述,高力板镇仓根巴达嘎查存在异地搬迁占用林地及耕地情况,但是均办理了合法审批手续。

部分属实

一是对于高力板镇仓根巴达嘎查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未办理林草手续的部分,依法查处,依据《兴安盟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转发<关于将新发现破坏草原林地问题纳入专项整治行动范畴进行全面整治的通知>的通知》建立台账,补办林草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二是大力发展主导产业,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持续巩固脱贫成效。

三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高“三务”公开力度。

四是高度注重搬迁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加快造林绿化进程。

 

未办结

2

D2NM202204160007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盖亚国际B区王万达锅烙馆、金火炉炭烤羊腿、壹玖扒陆串儿吧等饭店,油烟和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兴安盟

噪音、大气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022年4月18日下午、19日上午,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反映问题中涉及餐饮类商户进行现场核查。其中:王万达锅烙馆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排风机、油烟净化设施均放置在室内;金火炉炭烤羊腿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风机、油烟净化设施放置在室外;壹玖扒陆串儿吧处于停业出兑状态,没有营业迹象。经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核查,周边还有餐饮类商户4家,其中1家为早餐店,不涉及油烟排放。其余3家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等相关设备设施,排风机、油烟净化设施放置在室内。上述餐饮类商户油烟排放方式均为低位排放,且正常运行,但是否存在油烟和噪音污染,需要专业机构进一步检测鉴定。

 

部分属实

1.针对噪声检测问题。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检测人员进行实地检测,预计2022年5月15日前出具检测报告。

2.针对油烟检测问题。已聘请内蒙古蒙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检测,预计2022年5月2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

3.待检测报告出具后,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据报告结论依法进行处理。2022年6月10日前办结。

未办结

3

D2NM202204160065

兴安盟扎赉特旗阿尔本格勒镇,建伟矿业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兴安盟

大气

1.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

2.现场核查情况

1)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联合扎赉特旗交通局、阿尔本格勒镇政府开展专项调查,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建伟矿业”为内蒙古建伟矿业阿尔本格勒水泥用大理岩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15220020190571

50148014,建设规模为年开采70万吨石灰石。2019年3月28日,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批复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因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1年10月9日到期,目前矿山开采作业已停止,石料加工作正常生产,有矿石破碎、碳酸钙加工生产线各1条。

经现场调查,矿石破碎生产线已实行半封闭作业,剩余1面为传送带进料口没有封闭,在破碎和传送作业时,会产生粉尘溢散。碳酸钙加工生产线在密闭罐内暂存,但在装卸料时会有粉尘产生。企业生产溢散的粉尘,影响了周边的环境,因矿区距最近居民村庄2.44公里,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2)经核查,该企业距主要交通干线10.68公里,在成品料运输时需途经4个村屯,运输过程中存在车辆蓬布苫盖不到位情况,存在粉尘扬撒现象,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属实

1.5月30日前,内蒙古建伟矿业阿尔本格勒水泥用大理岩矿增建碳酸钙加工生产车间装载封闭棚1座,实现碳酸钙车辆装载全封闭;在破碎生产线和传送机间增加1套洒水喷淋和多台雾炮机,增加洒水频次,抑制扬尘。

2.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加强出厂车辆苫盖蓬监管,并加大公路沿线巡查频次,及时督促运输车辆做好蓬布苫盖。

阶段性办结

4

D2NM202204160014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光明灯具厂旁废品收购站、周家大院内废品收购站、建材市场废内品收购站、裘皮城内2家收购站、武青医院旁废品收购站等,污染环境

兴安盟

其他污染

1.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现场核查情况

1)反映“光明灯具厂旁废品收购站,建材市场废内品收购站”内容属实。经核查,光明灯具厂旁废品收购站为乌兰浩特市安泽废品回收责任有限公司,建材市场废内品收购站为乌兰浩特市王志堂废品收购部,上述2家收购部经营地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废品乱堆乱放,有污染环境的风险。

2)反映“武青医院旁废品收购站”内容属实。经核查,为乌兰浩特市长胜废品收购部。该收购部未按规章制度开展废品收购,废品随意堆放在院内,没有及时运至封闭库房内储存,存在污染环境的风险。

3)反映“周家大院内废品收购站”部分属实。经核查,周个人废品收购站因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和存在乱堆乱放现象,已于2021年4月关停,不再继续经营,目前院内废品已经清理干净。

4)反映“裘皮城内2家收购站”部分属实。经核查,一家为兴安盟明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蒙安市场内,位置合理,证照齐全,但存在废品存放不规范现象,有污染环境的风险;另一家为王某某经营的汽车拆解厂(不属于废品收购站),无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部分属实

1.乌兰浩特市综合执法局督促乌兰浩特市安泽废品回收责任有限公司和乌兰浩特市王志堂废品收购部限期搬迁至符合相关要求的经营场所或停止营业。

2.乌兰浩特市综合执法局督促乌兰浩特市长胜废品收购部按照相关规定,收购后立即转运到封闭的库房内,不得在院内堆存废品。

3.某某无证照经营的汽车拆解厂存在违法行为,经乌兰浩特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公安局进行核实调查,兴安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经立案,目前,该企业已关停。

4.乌兰浩特市综合执法局督促兴安盟明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所有收购的废品须分类存放,摆放整齐,院内外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5.通过对以上废品收购站的核查,举一反三,对乌兰浩特市所有废品收购部进行统一规范。要求所有收购的废品须分类存放,摆放整齐,院内外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未办结

5

D2NM202204160031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远征村村东头有一个垃圾转运站,垃圾中的污水没有收集措施,直接排放,异味严重。此外,村中及周边建设楼房,导致村中地下水位下降,村中饮水困难

兴安盟

土壤、其他污染

1.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现场核查情况

1)反映的“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远征村村东头有一个垃圾转运站,垃圾中的污水没有收集措施,直接排放,异味严重”内容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垃圾转运站”为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垃圾转运站,位于科尔沁镇札萨克图西街南侧、环城西路东侧,占地9287平方米,配有渗滤液储存池1座(48立方米),转运能力100吨/日;有日处理能力15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一套;除尘除臭设备1套;吸污车1辆。2016年10月,该转运站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环保部门批复2017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投入使用。2020年12月,经兴安盟蒙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后,出具了《兴安盟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垃圾转运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符合运营标准。经科右前旗综合行政执法局统计,该垃圾转运站在作业过程中每日所产生的污水约为2吨,全部由地面排水沟收集至渗滤液储存池内,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抽运至科右前旗环美污水处理厂处理。

该垃圾转运站在运营期间均使用除臭系统及空间异味控制系统,对转运车间进行除臭处理,但在每年5月至9月期间,垃圾倒运时不可避免的产生异味,除臭系统并不能完全消除。

2)反映的“村中及周边建设楼房,导致村中地下水位下降,村中饮水困难”内容属实。4月17日,经科右前旗住建局、水利局、科尔沁镇工作人员实地核查了解,远征村南侧正在实施建设春江华府紫薇苑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6月获取施工许可证,由内蒙古春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江苏祥弘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项目总占地16万平方米,已开工建设11万平方米。由于地下水位较高,施工方(江苏祥弘建设有限公司)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和通辽一一四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出具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了《基础井点降水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了降水工程,降水约1-1.3米。由于远征村村民生活用水多为自备井,深浅不一,最浅约7米,最深约45米。经调查人员入户了解核实及群众反馈,在项目区周边,有部分自备井较浅的用户,出水量减少,对生活用水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1.2022年4月18日,科右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专人常驻垃圾转运站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垃圾转运站内清洁频次、消毒频次、消杀频次,加大除臭剂使用剂量,尽最大努力降低异味,减少垃圾转运站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2022年4月18日,科右前旗住建局已为部分饮水困难群众连接用水管线,临时保障群众正常用水,直至施工降水结束水位恢复。

已办结

6

X2NM202204160004

2013年,兴安盟扎赉特旗天翼石材公司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巴彦乌兰苏木达拉图嘎查达拉图艾里3公里处的套乃山建大理石场,大面积非法开采大理石,破坏了自然环境,造成大面积林木、山体毁坏,环境污染严重

兴安盟

生态

1.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现场核查情况

1)反映的“2013年,兴安盟扎赉特旗天翼石材公司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巴彦乌兰苏木达拉图嘎查达拉图艾里3公里处的套乃山建大理石场”问题。

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联合林草局专项调查,反映问题中的扎赉特旗天翼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扎赉特旗巴彦乌兰苏木达拉吐嘎查达拉吐艾里北侧、套乃山西侧边坡,该公司采矿权于2010年5月,由原扎赉特旗国忠采石场转让取得,现采矿许可证号为C1522002018017130145703,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1万立方米/年,划定矿区面积为0.086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8月13日,2013年矿权状态为在期。天翼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情况,实际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

2)反映的“大面积非法开采大理石,破坏了自然环境,造成大面积林木、山体毁坏”内容部分属实。经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毁坏林地和越界剥离山体土层情况。

2013年5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扎赉特旗天翼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花岗岩开采加工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字〔2013〕541号)文件批准,核准扎赉特旗天翼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矿区使用林地面积为0.0766平方公里。2022年2月27日,扎赉特旗林草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扎赉特旗天翼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使用林地,共有3处地块超出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扎赉特旗天翼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花岗岩开采加工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字〔2013〕541号)文件批准范围,总面积0.2086公顷(3.1亩)。2022年3月3日,扎赉特旗林草局将此违法行为线索移交至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2022年3月28日,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扎赉特旗天翼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扎自然执罚字〔2022〕089号),责令其于2022年5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1亩),并处罚款13806.3元。

2021年7月2日,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扎赉特旗天翼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矿区北侧剥离区超出矿区范围644.5平方米,2021年7月19日,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将越界剥离土层未开采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扎赉特旗天翼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扎自然执罚字〔2021〕313号),要求其退回原矿区生产并恢复治理,并处罚款5000元。经复核,该公司于2021年10月完成越界剥离部分土方回填。

2022年4月17日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通过使用RTK测量仪器对其矿区进行实地核查和测量,该矿已开采面积为0.0355平方公里,均在划定矿区和林地审批范围内,暂未发现新的违法行为。

3)反映的“环境污染严重”内容部分属实。经调查组实地核查,该矿工艺流程主要为大理石开采和水锯切割。在大理石开采过程中会产生扬尘污染,水锯切割过程中降温水循环利用不外排。2020年因降雨量较大,该企业非法排放含有石粉的废水,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兴环罚字〔2020〕2号),处罚后企业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公安部门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拘留15日处罚,目前尚未发现非法排放废水行为。企业于2022年3月安装喷淋设备1套、购置洒水车1辆、雾炮1台,及时处理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林草局监督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阶段性办结

7

X2NM202204160054

2021年,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瑞盛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布敦化牧场东南侧开采山石,私占山地,破坏了牧民的生活环境

兴安盟

生态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022年4月18日,由兴安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和布敦化牧场组成调查组,深入布敦化牧场进行实地核查。经调查核实,暂未发现科右中旗瑞盛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布敦化牧场境内承揽业务,其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以个人名义在布敦化牧场东南侧承包经营养鱼池。因此,投诉人反映问题是陈某某个人行为,而不是科右中旗瑞盛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行为。

投诉人反映的地点位于布敦化牧场东南侧,目前该地块由陈某某承包经营养鱼池周围。该地块二调图中显示为草场,但实际为多年民间开采形成的老采坑,在陈某某承包经营前已形成。2011年8月,布敦化牧场与当地职工吴某某签订《修建养鱼池合同书》,该地块由吴某某承包经营养鱼,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面积为46亩。2012年7月,该地块办理了设施农用地(水产养殖)备案手续,备案面积为34.26亩(只备案34.26亩,剩余11.74亩闲置中)。2018年5月,吴某某与陈某某签订了《修建养鱼池转包合同书》,将养鱼池转包给陈某某经营。

经实地测量,陈某某承包经营的养鱼池面积为34.26亩(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已水产养殖备案)。

某某按设施农用地(水产养殖)备案界线放线,发现水面不大(约7亩左右),地面凹凸不平,部分地块山体裸露水面,无法经营水产养殖(养鱼)。2021年,陈某某开始清理裸露水面的山石,并对养鱼池底部进行了平整,采出的石料,部分无偿提供给当地村民使用,大部分用于叠坝,目前未发现出售情况。养鱼池外零星小坑总面积为10.96亩(地类为草地),因陈某某在周围取土取石,所以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责成陈某某进行平整复垦,因此,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巡查时发现陈某某清理养鱼池时涉嫌私挖山石,破坏周围环境。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0月15日对陈某某进行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清理养鱼池的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巴彦呼舒镇伊和塔拉嘎查扎木吐套卜艾里村民九成在陈某某养鱼池北侧老采坑中盗采山石。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当场进行制止,并于2021年10月16日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恢复土地原状。

2.整改落实情况

某某已对承包经营的养鱼池周围进行恢复治理,待雨季种草恢复植被。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