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兴安盟第十七批5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0  点击:

3月26日至4月19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盟举报案件二十五批共152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我盟已对第十七批5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2件。

截至4月19日,我盟已对第一至十七批94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31件、阶段性办结15件、未办结48件,责令整改8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3.2万元,立案侦查1宗,约谈5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7批 2022年4月19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M202204100065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草高吐嘎查新扎木吐艾里南侧500米处有一家采砂场,采坑未治理未复垦。此砂场破坏草原200余亩,越界开采

兴安盟

生态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部分属实。

2022年4月11日,科右中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和巴彦呼舒镇政府深入巴彦呼舒镇草高吐嘎查新扎木吐艾里进行实地核查。举报地点位于巴彦呼舒镇草高吐嘎查新扎木吐艾里西南1公里处,现场核实为历史遗留废弃砂场,占地面积136.87亩,由草高吐嘎查委员会管理。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利用情况为坑塘水面。

采砂坑形成过程:巴彦呼舒镇草高吐嘎查新扎木吐艾里是1998年洪灾后移民搬迁安置的自然屯。当时由于该地块砂料裸露于地表,扎木吐艾里灾民灾后重建所需砂料均从此处取料而初步形成砂坑。经核实,2003年草高吐嘎查将该地块承包给赵某某(已死亡)经营,至2006年该地块开采面积达到86亩左右。承包费用于嘎查集体偿还建设电网等历史债务和公益事业开支,部分收益给嘎查贫困人口购买种子、化肥等,剩余部分收益每年按人口发放给新扎木吐艾里村民。

2006年4月,达某某(1980年-2012年间担任草高吐嘎查党支部书记,已死亡)在原采坑旁边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办理,许可证号:1522000610014)。矿区面积51亩(全部位于老采坑外),继续由赵某某经营,至2008年4月采矿权到期后停止开采。目前该区域水面面积136.87亩,通过现场勘验和比对2009年遥感影像图(最早的遥感影像图),2009年至今没有新开采面积,未进行新的开采活动。

部分属实

因原砂场法人达某某(时任嘎查支部书记)、实际经营人赵某某已死亡,违法主体已灭失,无法追究相关责任。

此采坑2008年已形成现在规模坑塘水面,后续14年间无新开采破坏,草高吐嘎查于2015年利用围栏进行了安全防护。

已办结

2

D2NM202204100053

2019年,兴安盟扎赉特旗白乌兰镇温都日根嘎查村民额某,非法开垦集体草场100余亩,破坏了3个山头非法开采砂石,至今未复垦治理

兴安盟

生态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投诉人反映的“2019年,兴安盟扎赉特旗白乌兰镇温都日根嘎查村民额某,非法开垦集体草场100余亩”内容部分属实。

扎赉特旗林草局联合自然资源局、巴彦乌兰苏木政府对巴彦乌兰苏木温德根嘎查区域开展专项调查,投诉人反映的“白乌兰镇温都日根嘎查”实为巴彦乌兰苏木温德根嘎查,2021年扎赉特旗在开展全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动(排查时间为2010-2020年)中,该嘎查区域有开垦草原类图斑11个,共计261亩,已于2021年6月全部整改到位并恢复植被,经现场核查比对,未发现该嘎查发生其他破坏行为。温德根嘎查姓名中带有额字人员共计15人,均未非法开垦集体草原,故投诉人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2)投诉人反映“破坏了3个山头非法开采砂石,至今未复垦治理”内容属实。

投诉人反映3个山头(东山头、东北山头、北山头)位于扎赉特旗巴彦乌兰苏木温德根嘎查新屯,被占用面积共计25.8亩,经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对比显示,其中,裸地面积17.3亩(位于东山头)、天然牧草地面积8.5亩(位于东北山头、北山头)。

东山头被占用面积17.3亩,起初为1991年6月建设音德尔镇至巴彦乌兰苏木县道施工期间取料点,2018年8月温德根嘎查在原砂石坑基础上新建了嘎查村委会办公用房、蔬菜大棚和用于蔬果保鲜的冷藏库等。

东北山头被占用面积7亩,现状为公路及附属路基,2019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精神,旗交通运输局采取边建设边报批的方式,修建哈日根吐至哈日哈达公路,此路为2018年脱贫攻坚交通道路建设项目,应补办草原征占手续。

北山头被占用面积1.5亩,现状为砂石坑,通过走访当地群众,确定其起初为温德根嘎查群众多年取料点,是1997年以来逐步形成,无法确定具体破坏人。

部分属实

1)对东山头17.3亩(11533.33平方米)被占用地块,由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巴彦乌兰苏木政府进行整改,一是对实际建筑用途为村委会及地面硬化部分2000平方米地块,交由巴彦乌兰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查处后再按照程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是将剩余9533.33平方米的蔬菜大棚及用于蔬果保鲜的冷藏库等,先交由巴彦乌兰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查处后再按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

2)对修建哈日根吐至哈日哈达公路被占用7亩草地,由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巴彦乌兰苏木人民政府、旗林草局补办哈日根吐至哈日哈达公路草原征占用手续。

3)北山头1.5亩被占用砂石坑,由巴彦乌兰苏木政府牵头会同旗林草局,于5月30前,在温德根嘎查北山头多年形成的取料点外围设置警示标牌,采取围封方式自然恢复植被。由于该地块是多年来村民生活自用的取土点,无法具体确定违法行为人。

阶段性办结

3

D2NM202204100036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高力板镇西太本嘎查村干部非法开垦集体草场20000余亩,破坏草原生态

兴安盟

生态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部分属实。高力板镇巴仁(西)太本嘎查确实存在村干部开垦草原耕种情况。2022年4月11日,科右中旗林草、自然资源部门及高力板镇政府核查自治区林草专项整治、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等疑似图斑,排查出嘎查开垦草原面积882.04亩,涉及农户23户(不涉及嘎查村干部)。但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巴仁太本嘎查“两委”干部7人中有2人有开垦草原情况,面积为23.44亩。

投诉人所指“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高力板镇西太本嘎查”,实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高力板镇巴仁太本嘎查。嘎查位于旗政府所在地南30公里,距离高力板镇12公里,辖二个自然村(巴仁太本艾里、新艾里)。

通过调查走访、调阅资料、比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以及现场勘查,核查出嘎查在自治区林草专项整治等行动中下发疑似图斑面积882.04亩,其中,2021年开展的自治区林草专项整治行动已排查出的开垦草原772.6亩,涉及农户7户;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核查出的拱地头、扩地边开垦草原109.44亩,涉及农户16户,不涉及村干部开垦草原情况。但经询问有关村干部和村民以及实地查看,发现巴仁太本嘎查“两委”干部7人中有2人在疑似图斑面积外涉嫌开垦草原。其中,副嘎查达包某某共经营耕地91.62亩,开垦草原18.44亩(2010年以后开垦);支部委员何某某共经营耕地88.87亩,开垦草原5亩(2010年以后开垦),两人合计23.44亩。因此,确实存在投诉人反映的村干部开垦草原耕种情况。

部分属实

1高力板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巴仁太本嘎查副嘎查达包某某、支部委员何某某对各自开垦的18.44亩和5亩草原采取弃耕自然恢复植被的方式整改。

2对自治区林草专项整治排查出的开垦草原772.6亩,已弃耕并自然恢复植被。

3对嘎查农户拱地头、扩地边开垦草原形成的109.44亩,高力板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弃耕并恢复植被,将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4高力板镇综合执法局对涉嫌开垦草原的23户农户和2名村干部立案调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镇纪委已介入调查,对涉嫌开垦草原的党员干部依据行政处罚决定核查处置。

未办结

4

D2NM202204100075

关于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大石寨镇保兴村中草场湿地上违规建设鱼塘

兴安盟

生态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部分属实。

1)反映的“大石寨镇保兴村中草场湿地上违规建设鱼塘的事”内容部分属实。经查,大石寨镇保兴村三社屯西原有泉眼一处。2017年由关某某建设成鱼塘,面积为17.7亩,周围是旱田和通村路。其中,鱼塘水面面积9.77亩、鱼塘叠坝面积7.93亩,鱼塘现由其长女关某经营。2022年4月1日,经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大石寨镇政府现地核实并套合国土二调数据库该地块为其他草地,属未利用地;国土三调成果该地块鱼塘地类为坑塘水面,鱼塘叠坝为其他草地。2022年4月1日,经科右前旗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现场打点确认,该鱼塘坐标为121°18′29.72″E,46°9′10.13″N,距青山保护区实验区外沿(121°18′ 39.75″E,46°8′ 52.76″N)最近直线距离735米,距村屯群众住宅125米,不在青山保护区范围内。经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现地核实,该鱼塘也不在乌兰河保护区、察尔森国家森林公园等保护区范围内。并套合国土三调成果和自治区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该地块不在湿地范围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规定,2017年5月6日,大石寨镇保兴村召开“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关某某承包该地块建设鱼塘,用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关某某与保兴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开发鱼塘合同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五条,“发包方应当拟定承包方案,并在本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规定,鱼塘承包方案未进行公示。存在“违规建设鱼塘”的情况。

2)反映的“当地并没有进行实质性整改,临时做假手续敷衍整改、拖延时间”内容不属实。鉴于鱼塘违规建设,近期群众反映此问题,科右前旗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研究处置措施,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要求,2022年4月5日,大石寨镇保兴村召开“两委”会议研究决定,依法收回该鱼塘,不再发包经营,去除鱼塘经营性行为。2022年4月5日开始,大石寨镇保兴村对鱼塘进行了持续排水。2022年4月9日,针对鱼塘承包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大石寨镇纪委已启动问责程序。2022年4月11日,保兴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收回鱼塘作为供全体村民使用的灌溉和防火蓄水池。2022年4月12日,鱼塘水位已排至最低。2022年4月13日,大石寨镇保兴村已对鱼塘内养殖鱼类进行打捞,铺设涵管、修建水渠、修整叠坝并对部分地块进行了回填。

3)反映的“认为应当恢复草场原貌”内容部分属实。

依据2017年11月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并实施的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其他草地为未利用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非耕地或质量较差的耕地、农村闲置设施农业用地、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发展设施农业”的规定,经保兴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收回鱼塘作为供全体村民使用的灌溉和防火蓄水池。

部分属实

按照村集体决议事项,由大石寨镇保兴村将鱼塘收归村集体,去除经营性行为,将其作为村集体灌溉和防火蓄水池,用于全体村民浇灌耕地、抗旱和防火使用,切实保护好周边生态环境。

未办结

5

D2NM202204100032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跃进马场十队张某非法开垦草原450亩,破坏草原生态

兴安盟

生态

经核查,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2022年4月11日,我中心相关业务科室组成了现场调查组(以下简称“现场调查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对十队所有张姓人员及家属所签属的耕地、林地、草原合同和承包地块位置逐一排查,并对相关地块进行了现场走访核实。经查,目前跃进马场十队已不存在开垦草原、破坏草原生态的情况。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张某某在母山马业南1.3公里,跃进马场十队与十四队交界处有两块承包地,共计197.83亩,此地块过去为森林防火道,2019年前该地块一直由张某某承包给李某某、高某某耕种,在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中,该地块被认定为“乱开荒”,并按要求实施了退耕还草。2019年张某某与跃进马场签订《草原承包合同》,承包该197.83亩森林防火道。2021年初李某某、高某某联系到了张某某,出具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关于跃进马场补充耕地储备库项目恢复耕种的通知》,表示“该地块处于兴安盟科右前旗跃进马场补充耕地储备库项目当中,可以复耕”,张某某同意二人所请,并将相关地块再次承包给李某某、高某某进行复耕。2021年6月,经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初步认定,李某某、高某某耕种2个地块共197.83亩,其中仅有48.36亩处于“兴安盟科右前旗跃进马场补充耕地储备库项目”面积中,另外149.47亩属于非法复耕。2021年7月科右前旗水利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并致函跃进马场,跃进马场收到相关问题后便第一时间责令李某某、高某某弃耕,采取自然植被修复的措施退出耕种。2021年当年该地块已通过自然植被修复恢复草原地貌。

部分属实

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李某某、高某某二人已涉嫌犯罪,科右前旗水利和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近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进一步加强对草原的管控力度,防止复垦现象的再次发生。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