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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兴安盟第十六批5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19  点击:

3月26日至4月1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盟举报案件二十四批共145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我盟已对第十六批5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件、未办结4件,责令整改1家。

截至4月18日,我盟已对第一至十六批89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9件、阶段性办结14件、未办结46件,责令整改8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3.2万元,立案侦查1宗,约谈5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6批 2022年4月18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M202204090026

中广核风力发电厂在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高力板镇赛罕塔拉嘎查集体草场上修路时,取土形成的取土坑未治理未复垦,破坏了草原

兴安盟

生态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022年4月6日,科右中旗发改委、林草局和高力板镇政府对该群众信访案件开展调查核实。经实地核查,反映的风电企业为中广核(兴安盟)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科右中旗建设的风电扶贫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在高力板镇赛罕塔拉嘎查征占集体草原860.421亩,其中,永久征占36.759亩,临时征占用823.662亩。

1.现场核查情况

1土地征占用合法性核查情况:该项目于2019年5月,根据《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广核(兴安盟)新能源有限公司兴安盟革命老区风电扶贫项目核准的批复》(兴发改能源〔2019〕211号)开展建设;2019年5月,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中广核兴安盟300万千瓦革命老区风电扶贫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兴自然资发〔2019〕140号);2021年3月19日,根据《科右中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中广核兴安盟300万千瓦革命老区风电扶贫项目(科右中旗200万千瓦项目)申请临时占用草原的批复》(右中林草(草监)审〔2021〕6号),中广核(兴安盟)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时占用高力板镇赛罕塔拉嘎查集体草牧场823.662亩,并办理了征占草原相关手续;2021年9月10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中广核(兴安盟)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广核兴安盟300万千瓦革命老区风电扶贫项目(科右中旗200万千瓦)征收适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内林草草监许准〔2021〕501号),中广核(兴安盟)新能源有限公司征收使用高力板镇赛罕塔拉嘎查集体草牧场36.759亩,并办理了征收草原相关手续。

2土地流转程序核查情况:2021年1月23日,高力板镇赛罕塔拉嘎查召开“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及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该项目征占用嘎查集体草牧场事宜。经嘎查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嘎查“两委”成员讨论,同意征占嘎查集体草原36.759亩,临时征占嘎查集体草原823.662亩事宜。2021年6月24日,赛罕塔拉嘎查经过“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关于中广核(兴安盟)革命老区风电项目征地款分配方案》,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3补偿款发放核查情况:按照《关于中广核(兴安盟)革命老区风电项目征地款分配方案》,目前,补偿款已经全部拨付到了嘎查账户,为防止项目建设变动导致农户补偿分配出现问题,待建设项目基础施工完成后发放其余补偿款。

四是取土坑核查情况:经科右中旗发改委、林草局和高力板镇政府现场查看,在赛罕塔拉嘎查牧场艾里东侧4公里处(中广核项目征地范围之内)有一取土坑约2000平方米(长120米、宽10米、高1.7米),由中广核风电项目取土用于垫路基。

2022年4月6日,科右中旗发改委、林草局和高力板镇政府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查验,中广核(兴安盟)新能源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12座塔基、28公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存在取土后未恢复情况。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科右中旗林草局、高力板镇政府责成中广核方面按照“边施工、边恢复”原则,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全面启动项目区植被恢复工作,2022年4月7日已经完成对取土坑的削坡处理,并由科右中旗林草局、高力板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督促落实《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方案》,确保恢复到位。

已办结

2

D2NM202204090019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白音胡舒镇海伦屯嘎查郭某某,在村集体草场上非法开采山皮石,破坏草原120余亩,非法挖土采砂破坏草原200余亩,导致草原严重退化沙化,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

兴安盟

生态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部分属实。

经核查,举报地点位于巴彦呼舒镇政府所在地南25公里处的海龙屯嘎查,嘎查共有两个艾里(海龙屯艾里、白音塔拉艾里)。2022年4月9日,科右中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巴彦呼舒镇政府现场核实,郭某某,2006年当选嘎查达;2009年4月至2018年3月任嘎查书记兼嘎查达。

1)反映的“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海龙屯嘎查郭某某,在村集体草场上非法开采山皮石,破坏草原120余亩”内容基本属实。

采石坑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勘验,在海龙屯嘎查海龙屯艾里西南1.5 公里处,有一处山皮石采石坑,原土地性质为草牧场。经科右中旗自然资源部门查看例年遥感影像图,该处采石坑2009年已经形成(最早的遥感影像图),2009年面积约26.6亩,目前面积105亩(深4米,长370米,宽200米)。2013年7月至9月,科右中旗实施布敦化至赛罕塔拉公路项目(海龙屯段)建设,科右中旗人民政府根据《兴安盟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公路建设涉及的取料场(土、砂、石)、弃料场以及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由沿线旗县市和苏木乡镇政府无偿提供并作为投资”,将海龙屯嘎查早年形成的山皮石采石坑作为取料点,取料27324立方米,全部无偿提供布敦化至赛罕塔拉公路项目建设,科右中旗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出具了《布敦化至赛罕塔拉公路项目联席会议纪要》。2015年6月至2017年9月,海龙屯嘎查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继续在山皮石采石坑采石取料37800立方米。以上取料均未召开嘎查“两委”会议讨论决定,未公示。

历年来对该信访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以来,该地块因“乱挖乱采,出售山皮石、黄黏土”问题涉及多次上访。2018年6月2日,经巴彦呼舒镇镇纪委调查核实,及时就信访问题给予答复,核查情况为:2013年7月至9月间,就布敦化至赛罕塔拉公路项目所涉及的用料,经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踏查,定于海龙屯老采坑为取料地点。近几年,“十个全覆盖”工程中,海龙屯嘎查街巷硬化、修田间路及文化广场的建设免费使用了嘎查山皮石和黄黏土。镇纪检核查组未发现郭某某私自出售山皮石、黄黏土的情况。2019年8月20日,经科右中旗纪委对信访问题进行调查,结果与巴彦呼舒镇纪委调查结果相同,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因存在破坏草原开采山皮石情况,所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但是开采的山皮石全部用于嘎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属于郭某某个人行为。

2)反映的“非法挖土采砂破坏草原200余亩,导致草原严重退化沙化,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内容部分属实。

采土坑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地点位于海龙屯嘎查海龙屯艾里西北1.5 公里处,经现场勘验,有一处黄黏土取土坑,原土地性质为草牧场。经自然资源部门通过查看例年遥感影像图,该处2009年已形成取土坑(最早的遥感影像图),2009年面积为81.74亩,目前面积约130亩(长300米、宽290米、深2米)。经年纪较大的3位村民证实,约70年代末,因通霍铁路(通辽至霍林郭勒铁路)施工建设,铁路施工方就近挖采取料用于铁路路基建设而形成。期间,海龙屯嘎查村民也在举报地点进行取土,用于自建房及修建院墙等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6月巴彦呼舒镇镇纪委、2019年8月科右中旗纪委调查,未发现郭某某私自出售山皮石、黄黏土的情况。因此,该取土坑是修建铁路、公路及村民生产生活所需造成,不是举报人反映的“郭某某”组织采挖的,群众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旗人民政府责令巴彦呼舒镇制定采石坑和取土坑《植被恢复治理方案》,4月11日,大型机械设备已入场开始削坡工作,7月30日前,采取人工种植多年生草的方式恢复植被。

未办结

3

D2NM202204090050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海龙屯嘎查的郭某某在村集体草场上,非法开采山皮石破坏草原120余亩,非法挖土采砂破坏草原200余亩,占用草场种植农作物破坏草原500余亩,造成草原严重退化沙化,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

兴安盟

生态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部分属实。

经核查,举报地点位于位于巴彦呼舒镇政府所在地南25公里处的海龙屯嘎查,嘎查共有两个艾里(海龙屯艾里、白音塔拉艾里)。2022年4月9日,科右中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巴彦呼舒镇政府现场核实,郭某某,2006年当选嘎查达;2009年4月至2018年3月任嘎查书记兼嘎查达。

1)反映的“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海龙屯嘎查郭某某,在村集体草场上非法开采山皮石,破坏草原120余亩”内容基本属实。

采石坑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勘验,在海龙屯嘎查海龙屯艾里西南1.5 公里处,有一处山皮石采石坑,原土地性质为草牧场。经科右中旗自然资源部门查看例年遥感影像图,该处采石坑2009年已经形成(最早的遥感影像图),2009年面积约26.6亩,目前面积105亩(深4米,长370米,宽200米)。2013年7月至9月,科右中旗实施布敦化至赛罕塔拉公路项目(海龙屯段)建设,科右中旗人民政府根据《兴安盟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公路建设涉及的取料场(土、砂、石)、弃料场以及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由沿线旗县市和苏木乡镇政府无偿提供并作为投资”,将海龙屯嘎查早年形成的山皮石采石坑作为取料点,取料27324立方米,全部无偿提供布敦化至赛罕塔拉公路项目建设,科右中旗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出具了《布敦化至赛罕塔拉公路项目联席会议纪要》。2015年6月至2017年9月,海龙屯嘎查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继续在山皮石采石坑采石取料37800立方米。以上取料均未召开嘎查“两委”会议讨论决定,未公示。

历年来对该信访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以来,该地块因“乱挖乱采,出售山皮石、黄黏土”问题涉及多次上访。2018年6月2日,经巴彦呼舒镇镇纪委调查核实,及时就信访问题给予答复,核查情况为:2013年7月至9月间,就布敦化至赛罕塔拉公路项目所涉及的用料,经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踏查,定于海龙屯老采坑为取料地点。近几年,“十个全覆盖”工程中,海龙屯嘎查街巷硬化、修田间路及文化广场的建设免费使用了嘎查山皮石和黄黏土。镇纪检核查组未发现郭某某私自出售山皮石、黄黏土的情况。2019年8月20日,经科右中旗纪委对信访问题进行调查,结果与巴彦呼舒镇纪委调查结果相同,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因存在破坏草原开采山皮石情况,所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但是开采的山皮石全部用于嘎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属于郭某某个人行为。

2)反映的“非法挖土采砂破坏草原200余亩,导致草原严重退化沙化,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内容部分属实。

采土坑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地点位于海龙屯嘎查海龙屯艾里西北1.5 公里处,经现场勘验,有一处黄黏土取土坑,原土地性质为草牧场。经自然资源部门通过查看例年遥感影像图,该处2009年已形成取土坑(最早的遥感影像图),2009年面积为81.74亩,目前面积约130亩(长300米、宽290米、深2米)。经年纪较大的3位村民证实,约70年代末,因通霍铁路(通辽至霍林郭勒铁路)施工建设,铁路施工方就近挖采取料用于铁路路基建设而形成。期间,海龙屯嘎查村民也在举报地点进行取土,用于自建房及修建院墙等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6月巴彦呼舒镇镇纪委、2019年8月科右中旗纪委调查,未发现郭某某私自出售山皮石、黄黏土的情况。因此,该取土坑是修建铁路、公路及村民生产生活所需造成,不是举报人反映的“郭某某”组织采挖的,群众举报的内容部分属实。

3)反映的“占用草场种植农作物破坏草原500余亩,造成草原严重退化沙化,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内容基本属实。

经科右中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巴彦呼舒镇政府现场勘验和被举报人郭某某指认,举报人反映地块位于巴彦呼舒镇海龙屯嘎查海龙屯艾里0.5公里处。经被举报人郭某某、现任海龙屯嘎查党支部书记(兼嘎查达)巴某某及6名村民证实,该地块土地性质原为天然牧草地,1998年海龙屯嘎查时任嘎查书记吉某某(2001年已死亡)组织集体开垦,分给嘎查14户村民作为口粮田进行耕种。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查看2011年遥感影像图(再向前追溯无清晰遥感影像图),该地块2011年已经耕种195.6亩,土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因该地块盐碱化严重,2013年起,此地块变为嘎查机动地,土地性质为耕地201亩,天然牧草地274亩,其中,耕地通过按年度抓阄的方式随机承包给嘎查村民,期间承包该地块的村民们通过拱地头、扩地边逐渐达到现面积。2019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显示耕地面积为475亩,土地性质全部为耕地。经核对嘎查账目,该地块所得承包费全部作为嘎查集体经济收入存入巴彦呼舒镇经管站海龙屯嘎查账户,用于嘎查办公支出、基础设施维护、救助帮扶困难群众等集体支出。因此,存在将集体草牧场开垦为耕地的情况,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是开垦人并非郭某某。

部分属实

1.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经巴彦呼舒镇综合执法局深入调查核实,并经第三方中鑫测绘公司实地测绘,“村东南角集体草牧场开耕”面积为475亩,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显示土地性质为耕地。与现任嘎查书记巴某某及村民确认,该地块现为嘎查机动地。此地块1998年已经形成,为海龙屯嘎查时任嘎查书记吉某某(2001年已死亡)组织集体开垦,分给嘎查14户村民作为口粮田进行耕种。2013年调整为机动地,并陆续由嘎查村民以抓阄形式承包耕种。开垦500亩草牧场情况基本属实,但是开垦人并非郭某某。

1998年组织集体开垦该地块的海龙屯嘎查时任嘎查书记吉某某2001年已死亡,违法主体已灭失,无法追究相关责任。2013年以后涉及开垦草原的农户众多,均为随机抽取,都存拱地头、扩地边行为,面积较小,且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整改工作。因此,参考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处置工作指引》(内林草整治综发〔2021〕2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历史、考虑现实、稳妥解决”的要求,巴彦呼舒镇综合执法局决定不予处罚。

2.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旗人民政府责令巴彦呼舒镇制定采石坑和取土坑《植被恢复治理方案》,4月11日,大型机械设备已入场开始削坡工作,7月30日前,采取人工种植多年生草的方式恢复植被;

二是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该地块475亩土地性质为耕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要求,该地块由嘎查委员会统一处置。

未办结

4

X2NM202204090015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俄体镇俄体村后俄体屯的俄体粉石厂,损坏了青山及周边100多亩林地及500棵松树,手续不全时就已生产。此外,该厂粉尘污染严重,噪声严重影响村民。

兴安盟

生态大气噪声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现场核查情况

2007年4月21日,俄体村村民委员会与科右前旗万顺石材厂签订承包合同,将90亩土地承包给科右前旗万顺石材厂经营,承包期为2007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1日。2007年9月4日,原兴安盟国土资源局颁发了涉事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新立时矿山名称为科右前旗万顺石材厂,采矿权人为科右前旗万顺石材厂,法定代表人为黄某某,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安山岩,矿区面积为0.0138平方公里(20.7亩),有效期自2007年9月4日至2010年9月4日,2008年6月开工建设。由于企业生产规模发生改变,2021年5月6日,经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批准,完成科右前旗万顺石材厂采矿权整合工作,整合后矿山名称为科右前旗俄体后山矿区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人为科右前旗德顺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于某某,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安山岩,矿区面积为0.1453平方公里(217.95亩),有效期自2020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2日。

1)反映的“损坏了青山及周边100多亩林地及500棵松树”内容部分属实。

关于“损坏了青山”的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4月11日,经科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聘请第三方对涉事矿山进行实地勘界,科右前旗德顺石业有限公司占地总面积361.88亩。经自然资源部门套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该企业占地总面积中,取得有关部门合法手续的面积208.12亩,未经审批违法占用面积153.76亩(其中:草地面积130.38亩、林地面积23.38亩)。经林草部门查阅科右前旗2007至2010年森林资源档案并套合2010-2020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数据,该企业占地总面积中,占用林保范围内林地219.9亩(乔木林地25.5亩、灌木林地2.2亩、其他无立木林地40.2亩、宜林地152亩),因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中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数据的灌木林地、其他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等地类调查为草原,科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批复该企业征占用草原面积65亩(永久占用60.5亩、临时占用4.5亩)。在批复范围内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重叠面积为60.6亩(永久占用重叠59亩、临时占用重叠1.6亩),剩余4.4亩不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未经审批违法占用林地159.3亩(乔木林地23.9亩、灌木林地2.2亩、其他无立木林地37.8亩、宜林地95.4亩)。

科右前旗德顺石业有限公司“损坏了青山”问题属实。

关于“损坏了青山周边100多亩林地”的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4月10日,科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调查核实,科右前旗德顺石业有限公司堆料区东北侧乔木林地,现状树种为杨树,面积60亩。经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调查,按照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对比、分析、研判,科右前旗德顺石业有限公司2007年以来累计违法破坏林地面积23.38亩;按照科右前旗2010-2020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数据对比、分析、研判,科右前旗德顺石业有限公司2007年以来累计违法破坏林地面积23.9亩,不是损坏100多亩林地。

科右前旗德顺石业有限公司“损坏了青山周边100多亩林地”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损坏青山周边500棵松树”的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4月12日,俄体镇政府到实地调查,现地只有东北角种植的杨树,西北角和东南角种植的柠条,没有种植松树。经俄体村后俄体屯当年7位知情村民现场指认,证实1991年左右村集体在现矿山西北角(距矿山50余米处)栽植松树苗100余棵,但是由于树苗成活率低、气候干旱、管护不到位等原因,松树于栽种后2年左右陆续死亡。科右前旗德顺石业有限公司“损坏青山周边500棵松树”问题不属实。

2)反映的“手续不全时就已生产”内容属实。经科右前旗自然资源、林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核查,该企业在2008年6月份开工建设前未办理《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落实<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草发〔2018〕16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2012年11月22日之前的非法占用草原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规定处罚后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科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3月18日对科右前旗万顺石材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前林草草原罚〔2020〕16号),罚款18168元。2020年7月20日,该厂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颁发的《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编号:内草审改字〔2020〕第341号),审批永久占用草原60.5亩。2020年7月31日,取得科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颁发的《草原作业许可证》(编号2020026),有效期2020年7月31日至2022年7月30日,审批临时占用草原4.5亩。

3)反映的“该厂粉尘污染严重”内容部分属实。2007年4月12日,原科右前旗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前旗环审字〔2007〕B004号),并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14年4月11日,科右前旗环境保护局检查发现,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闲置,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旗环罚字第2014第493号),罚款5万元,企业于2014年4月14日足额缴纳。2021年3月,由于企业生产规模发生改变,科右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前旗环审字〔2021〕011号),并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22年4月10日,经科右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实地核查,并走访周边居民得知,企业生产及运输过程中存在粉尘外溢、道路扬尘等情况,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目前,该企业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

4)反映的“噪声严重影响村民”内容部分属实。2014年10月、2020年11月、2021年10月,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同时,为防止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该企业破碎设备使用减震胶垫、破碎车间采用封闭库的形式阻断噪声传播。2022年4月10日,经科右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实地核查,并走访周边居民得知,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采石爆破、大型车辆物料运输等行为,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目前,该企业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

部分

属实

1)2022年4月12日,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执法大队对科右前旗德顺石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于2022年7月30日前对违法占用的林地、草地恢复植被,并对其违法占用草原林地行为立案查处,如有涉嫌犯罪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由科右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管企业做好洒水防尘、设立隔音档板防降噪声等工作,提升粉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水平。

 

未办结

5

X2NM202204090036

2011年,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市政府把多个村的口粮地、水田和工厂,按照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点上报征收,1万多亩土地一直被闲置。有人在此挖土卖钱,土坑积存臭水

兴安盟

生态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1.“2011年,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市政府把多个村的口粮地、水田和工厂,按照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点上报征收,1万多亩土地一直被闲置部分属实”。2011年,我市按照《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先后启动河东、城南等区域土地收储工作。其中:2013-2014年,先后在扎赉特旗、突泉县购买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建设用地指标7650亩,用于农用地转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实施上述城市规划批次农用地转用报批过程中,严格按照原地类(农用地、未利用地等)组件上报,均已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因此,不存在按照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点上报征收情况。但是,近年来受经济下行,企业投资意愿不强等因素影响,部分已征收土地缺少合适项目落地,导致现存未供应土地近1万亩。

2.群众反映“有人在此挖土卖钱,土坑积存臭水”属实。经现场核查,现存未供应土地中,乌兰浩特市第二中学、第十五中学附近,存在挖土、土坑积存臭水情况。2017年,乌兰浩特市作为自治区70周年大庆迎庆分会场城市,按照盟委、盟行署安排,实施了一大批重点项目,建设任务重、施工工期紧。为保障重点迎庆绿化项目顺利实施,经时任市政府研究决定(乌政字〔2017〕48号),同意园林管理部门及施工企业在已征收土地内取绿化种植土。后期,存在个人非法盗采情况,形成了采砂坑,经现场测量、套图对比,破坏面积约1100亩。同时,该区域丰水期地下水位高,容易渗出形成水面,有一定异味。

部分属实

1.责任追究情况

1)2017年4月至12月、2018年8月,刘某某、张某某在该区域非法盗采砂石。市公安局对该非法盗采砂石情形依法进行打击,同时对刘某某数罪并罚(非法采矿罪、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张某某数罪并罚(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市公安局正在对其他非法盗采砂石行为收集线索,进行侦办。

2.整改落实情况

由新城办事处负责,对现有采砂坑随坡就坡进行回填、整形,与周边地形地貌过渡衔接,7月30日前达到恢复种植条件。2022年4月6日已进场施工,平均每天出动机械设备15台。

未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