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兴安盟第九批10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12  点击:

3月26日至4月1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盟举报案件十七批共95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我盟已对第九批10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6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3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0.2万元。

截至4月11日,我盟已对第一至九批45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4件、阶段性办结5件、未办结26件,责令整改3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3.2万元,立案侦查1宗,约谈2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9   2022年4月1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NM202204020023

1.从2020年10月、2021年7月27日-29日,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管网污水大量泄露,导致居民房屋、棚圈长期被污水浸泡,多户人家房屋下沉、濒临倒塌。

2.巴镇地区、王鲁嘎查、奶牛小区、草籽场小区、西日道卜嘎查、十三马架子艾里方圆几十公里地域均被污水及雨水淹没

兴安盟

(一)信访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从2020年10月、2021年7月27日-29日,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管网污水大量泄露”部分属实;“导致居民房屋、棚圈长期被污水浸泡,多户人家房屋下沉、濒临倒塌”部分属实;“巴镇地区、王鲁嘎查、奶牛小区、草籽场小区、西日道卜嘎查、十三马架子艾里方圆几十公里地域均被污水及雨水淹没”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信访问题形成的原因及背景

群众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区东南方向的霍林河沿岸东线管网。一是巴彦呼舒镇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导致镇区雨水大部分汇集到东南区域林地,(正常年份主要靠地下渗漏和蒸发排水),但科右中旗近三年降雨量远超355毫米的历史平均降雨量(2019年、2020年、2021年降雨量分别为461毫米、470毫米、542毫米),导致东南区地下水位持续上升,存水量趋于饱和。二是1998年洪水后,霍林河巴彦呼舒段淤泥沉积,河床线一直高于巴彦呼舒镇区,霍林河成为悬河,城区雨水无法排入霍林河。三是2021年位于巴彦呼舒镇上游的翰嘎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工程又释放近1亿立方米库容,导致河道和地下水位均高出常年水位1米以上。以上三方面原因,导致巴彦呼舒镇东南沿河区域地下水、河水倒灌,积水外溢。

1)反映的“从2020年10月、2021年7月27日-29日,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管网污水大量泄露”部分属实。污水管网未发生大量泄漏,但存在地下水渗入污水管网现象。

从污水处理厂调取的在线监测数据分析,2020年9月中旬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增加。经现场核查,判断主要原因是G5511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时,因道路改扩建需要,重型机械在东线污水管道附近碾压,导致路面变形,污水管道交接处、管网与检查井间出现渗漏,河道清水进入污水管道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增加。问题发生后,中旗政府于2020年9月下旬组织抢险施工,改造污水管道1.6公里,2020年12月10日投入使用,解决了地下水渗入污水管网问题,污水处理厂进水量恢复正常。

2021年7月28日,有群众反映镇区东南部东线污水管网支线观察井冒水,经现场研判,初步判断为霍林河河水倒灌沿河观察井导致线路末端地势较低处观察井冒水。为迅速解决上述问题,科右中旗政府于接到反映后的第二天(7月29日)即采取垒坝、抽水等简易措施降水;8月4日,将观察井加高至距地面近2米左右;但随着观察井内水位不断上升,外溢风险逐日增加,9月9日,科右中旗政府决定将该污水支线进行封堵(该污水支线仅有4家单位使用,污水产生量较少,约为100吨/日),不再使用其排污,转用吸污车解决4家单位排污问题。截至2021年9月14日,完成了封堵。

2)反映的“导致居民房屋、棚圈长期被污水浸泡,多户人家房屋下沉、濒临倒塌”部分属实。房屋、棚圈被淹情况属实,但不是被污水所淹,是被镇区东南区域无法排出的雨水、地下水、河水等所淹。随积水不断减少,现场观测部分房屋存在损坏,但是否构成危房,需待排水结束后经鉴定方可确认(4月20日前完成排水)。

2021年7月28日,巴彦呼舒镇东南区沿河地下水、河水倒灌,区域积水外溢,致使102户居民住宅受灾(其中:草籽场37户、王鲁嘎查35户、奶牛小区30户。西日道卜嘎查、十三马架子艾里所淹为集体草牧场地,无受灾群众,目前,西日道卜嘎查积水已通过自然蒸发干涸,十三马架子艾里仅有部分洼地存有少量积水),1500亩耕地不同程度被淹。因巴彦呼舒镇东部曾有观察井冒水的现象,存在污水外溢的可能,为切实解决该问题,科右中旗政府分别于2021年8月7日、10月8日,2022年1月7日、3月10日4次聘请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兴安盟蒙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绿康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专业机构对距观察井较近区域的水质进行了检测(王鲁嘎查、奶牛小区、草籽场小区等),结果均显示符合农田灌溉标准。同时,科右中旗政府积极组织应急抢险。2021年7月29日,组织修渠排水;8月12日,购置11台抽水泵,铺设970米临时管道抽水排水;8月上旬投入19.2万元,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16户居民在镇区租房(至2022年7月底),为房屋有损失的给予补偿。发放救助物资。按程序由科右中旗大地保险公司对耕地受淹的群众及时进行了保险补偿。截至目前,排水仍在进行,4月20日前完成。

2022年4月3日,针对群众反映的房屋下沉、濒临倒塌事宜,科右中旗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本着“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于4月6日起,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涉及被水淹房屋及棚圈进行鉴定,经申请后,符合维修条件的组织维修,符合新建条件的组织新建。

3)反映的“巴镇地区、王鲁嘎查、奶牛小区、草籽场小区、西日道卜嘎查、十三马架子艾里方圆几十公里地域均被污水及雨水淹没”部分属实。王鲁嘎查、奶牛小区、草籽场小区、西日道卜嘎查、十三马架子艾里均属巴镇地区,被雨水、地下水、河水等所淹情况属实,但不是被污水所淹。依据保险公司赔款明细及无人机航拍,确定前述地区受淹面积为2109亩,与群众反映的方圆几十公里地域存在差距。

2021年7月28日,巴彦呼舒镇东南区沿河地下水、河水倒灌,区域积水外溢,致使王鲁嘎查、奶牛小区、草籽场小区、西日道卜嘎查、十三马架子艾里2109亩土地受淹。其中,依据保险公司赔款明细,确定草籽场1500亩耕地受淹。依据无人机航拍,确定西日道卜嘎查594亩集体草牧场地(无耕地)受淹,十三马架子艾里15亩集体草牧场地(无耕地)受淹。因巴彦呼舒镇东部曾有观察井冒水的现象,存在污水外溢的可能,为切实解决该问题,科右中旗政府分别于2021年8月7日、10月8日,2022年1月7日、3月10日4次聘请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兴安盟蒙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绿康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专业机构对距观察井较近区域的水质进行了检测(王鲁嘎查、奶牛小区、草籽场小区等),结果均显示符合农田灌溉标准。

部分属实

1)针对污水管网渗漏隐患,科右中旗投入1.3亿元的11.5公里新建改建管网工程,已于2022年3月7日全面开工;

2)针对河水、地下水倒灌导致的群众房屋、草场、耕地被淹问题,科右中旗已累计投入100万元,调用污水车及大型抽水泵对积水区排水作业,预计4月20日前完成排水;

3)投资367万元实施的奶牛养殖小区、王鲁嘎查给水工程,现已完成招标,将于4月中旬开工。

未办结

2

X2NM202204020019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林业小区院内12号楼西侧原本有200多棵50年的樟子松,2011年被人以开发商业住宅楼之名砍伐,形成1个大坑。目前大坑内积满垃圾、污水,污染小区生活环境

兴安盟

其他污染土壤

1)反映“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林业小区院内12号楼西侧原本有200多棵50年的樟子松,2011年被人以开发商业住宅楼之名砍伐,形成1个大坑”内容。

经查,投诉人反映被砍伐树木原属兴安盟林业局所有土地上的松树,该地块土地面积为1789.07平方米。2008年6月30日,盟林业局(甲方)同陈日明(乙方)签订协议,将该地块出售给陈日明,价格50万元整。2011年1月,陈日明以《绿化工程施工、占用绿地、砍伐城市树木许可审批申请书》向乌兰浩特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主张对该地块上的21棵松树进行移植,经时任乌兰浩特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负责人钟连升现场踏勘确认,审批通过。随后上述树木被陈日明移植,因陈日明已于2013年去世,且时任审批负责人钟连升未履行树木移植监督工作职责,现无法核实移植树木去向。

另据调查核实,陈日明去世前将该地块以300万元价格转让给兴安盟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该公司依法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格51万元/亩,共缴纳土地出让金137万元。现存长52.4米、宽19.2米,深约为1.5-3.6米大坑系该企业拟实施开发工程挖槽形成。后因企业资金紧张等原因导致开发工程没有实施,开槽形成的大坑一直保留至今。故信访人反映的砍伐200多棵50年樟子松部分属实,形成1个大坑属实。

2)反映“目前大坑内积满垃圾、污水,污染小区生活环境”

经乌兰浩特市住建局、执法局、五一办事处现场核查,地块周边围挡完好,内部积存垃圾约5立方米,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污水,但不排除雨季有积存雨水的可能,影响了小区生活环境。

基本属实

 

1.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2022年4月3日,因环境卫生保持不到位,乌兰浩特市综合执法局对兴安盟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000元的决定。

2.整改落实情况

1)2022年4月3日,信访人反映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林业小区院内12号楼西侧地块内垃圾,由乌兰浩特市综合执法局、五一办事处全部清理完毕。

2)乌兰浩特市将按照闲置土地管理办法,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履行收回程序需要时限,计划6月完成土地收回,并进行回填,计划7月前完成该地块补种绿植。

3)在土地收回前,由乌兰浩特市五一办事处负责,做好该区域卫生环境监管和保洁工作。

未办结

3

X2NM202204020004

2020年清明节,兴安盟突泉县水泉镇光辉村内失火,举报人200亩树木被烧毁

兴安盟

生态

该信访件为2020年兴安盟突泉县水泉镇光辉村火情问题,突泉县已经于2020年进行调查处理。

1)反映的“2020年清明节,兴安盟突泉县水泉镇光辉村内失火”内容属实。2020年4月3日上午11时,突泉县水泉镇光辉村一队村外东南林地发生火情,当地政府立即采取措施灭火。同时,县森林公安局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起火点位于举报人王某某所有林地西北角50米处的荒地内,地上有干枯杂草,上方有东西走向的380伏低压电力线路。起火时风向为西北风,风力15.9m/s(七级风,县气象局当日监测数据)。起火点周边无坟墓、无耕地、无人员活动,排除人为上坟烧纸、焚烧秸秆、故意纵火或过失引起火灾可能。经举报人王某某与其妻子张某某现场指证,380伏低压导线摩擦有火星落到起火点位置;现场组织灭火的突泉县森林公安局东风派出所所长田国彬也证实,看到380伏低压导线有火星落下。经突泉县森林公安局认定:火灾为大风极端天气导致荒地上方380伏低压线路导线相互摩擦产生火星,落到荒地内引燃干枯杂草造成。经核实,该低压线路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为李某某,建于2016年,由李某某本人申请,水泉供电所批准后,李某某自行雇佣他人施工建设,用于李某某本人铺点养殖供电。

2)反映的“举报人200亩树木被烧毁”内容基本属实。2020年4月3日火情发生后,经突泉县森林公安局当日现场勘验:林地过火实际面积为160.7亩,其中杨树林地面积为151.6亩、灌木林地106株樱桃树面积为9.1亩。经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实,该林地林权证所有人为王某某,登记面积为200亩,实际有林面积为151.6亩。另外9.1亩樱桃树不在林权证登记面积内,是王某某承包的地块,在林保图内显示为果树林地。2022年4月3日,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对上述160.7亩过火林地再次踏查:151.6亩杨树林地,树龄13年,杨树株行距1x4m,树高4m-10m不等,胸径5cm-18cm不等,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林分质量良好,生长态势良好,不存在过火被全部烧毁的事实;仅9.1亩106株樱桃树因过火被烧毁,目前处于撂荒状态。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200亩树木被烧毁”内容部分属实。

基本属实

 

1.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2020年4月3日火情发生后,举报人王某某曾向当地水泉镇政府及森林公安部门咨询过索取赔偿途径有关事宜。因大风极端天气导致电力失火造成财产损失属于民事范畴,水泉镇政府及突泉县森林公安部门已经告知其采取民事调解或诉讼方式解决,举报人表示接受,但事后未向司法部门申请民事调解或诉讼,也没有上访行为。2022年4月3日,突泉县接到举报线索交办件后,立即组织人员开展重新调查、过火林地实地踏查和相关情况核查。4月5日经与举报人王某某380伏低压线路产权所有人李某某协商调解,双方已达成初步调解意向。目前举报人王某某情绪稳定,无过激行为,自愿接受民事调解或诉讼解决问题。

2.整改落实情况

为消除380伏低压导线摩擦起火安全隐患,2021年5月份,该低压线路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李某某已将原1.5米长横担更换为1.8米长横担,使两线之间线距延长,有效降低大风天气短路风险。

已办结

4

D2NM202204020017

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一心村滕某某、王某某2005年将村民李某某耕地私自承包于他人,现在耕地变为林地,举报人多次上访要求归还耕地,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兴安盟

生态

旗农科局联合旗自然资源局、音德尔镇开展专项调查,经走访调查了解,被投诉人滕某某,现任音德尔镇一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被投诉人王某某,音德尔镇一心村原党支部书记。

1)1999年秋季,扎赉特旗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旗所在地音德尔镇实施绿化工程,其中规划一心村绿化造林352亩,占地涉及一心村村民32户,李某某为其中户,被占地面积为13.9亩。协议占地租赁费每年每亩补偿60元,补偿期限为2000年至2025年。当年秋季实际造林330亩,村委会将剩余22亩未造林地暂作为村集体机动地管理使用,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2000年3月至2004年12月期间,李某某承包该地块,经查看一心村账目,李某某按年度共缴纳1550元承包费(其中2000年缴纳550元,25元/亩,2001年和2002年分别缴纳500元,平均22.7元/亩),因李某某只缴纳了前3年承包费,经村委会多次催缴拒不缴纳尾欠的2年承包费,村委会将该承包地收回,经过村两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承包给本村村民常某某发包经营,经查看一心村账目,常某某2005年至2009年五年共缴纳2380元(其中2005年、2006年分别缴纳440元,20元/亩,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分别缴纳500元,22.7元/亩),并非滕某某、王某某私自承包于他人。

(2)经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比对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显示,1999年规划的一心村绿化用地352亩为林地。2000年以来一心村绿化剩余22亩土地一直按照机动地经营,至2010年该地块北侧1999年秋季绿化的330亩树已成林,受周边林木影响,已不再适合耕种农作物,经常某某本人多次申请,2010年11月,一心村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按照林权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将此地块发包给常某某进行植树造林,承包期限为2010年11月25日至2040年11月25日,缴纳承包费19800元,并签订了《承包合同》。

3)经核查,一是因实施绿化工程共占用投诉人李某某13.9亩耕地(在352亩总体绿化中),其本人从2000年至今一直领取每年每亩60元补贴,不存在归还耕地问题。二是1999年绿化造林后剩余的22亩机动地,因李某某承包后未按约定缴纳承包费,村委会收回后又公开发包他人,不存在归还耕地问题。

综上所述,存在耕地变林地的情况。

部分属实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已制定出台《扎赉特旗国有、集体耕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管理方面制定了明确规范和要求,下一步严格规范管理。

 

已办结

5

D2NM202204020023

兴安盟扎赉特旗二龙山乡建设村某村民为套取国家经费,将龙王湖周边湿地开垦为耕地,严重破坏湿地生态

兴安盟

生态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其中“兴安盟扎赉特旗二龙山乡建设村某村民为套取国家经费”不属实,“将龙王湖周边湿地开垦为耕地,严重破坏湿地生态”部分属实。

1)反映的“兴安盟扎赉特旗二龙山乡建设村某村民为套取国家经费”内容不属实。经扎赉特旗林草局联合自然资源局、农科局开展专项调查,龙王湖周边只有一个耕地项目于2022年4月1开工,该项目位于原二龙山乡(实施乡镇撤并后,并入巴彦高勒镇)建设村龙王湖附近,属于旗人民政府引进民间资本投资的补充耕地储备库项目,通过招投标确定内蒙古召耳绿色生态农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投资方,旗政府与其签订《扎赉特旗补充耕地储备库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

2)反映的“将龙王湖周边湿地开垦为耕地,严重破坏湿地生态”部分属实。经核查,投诉人反映地块面积为730.2亩,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共分为2个地块,地块1位于龙王湖西南侧,面积为485.85亩;地块2位于龙王湖东侧,面积为244.35亩,均为《兴安盟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建设村补充耕地储备库项目》规划实施地块。该项目地块在选址地类备案中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2009年)成果显示区域内全部为盐碱地,属于《土地管理法》“三大类”中的未利用地。

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2019年)成果显示区域内为未利用地,其中:其他草地527.87亩、盐碱地202.35亩。2022年4月10日,经兴安盟、扎赉特旗自然资源部门再次实地踏查,确认调查成果准确无误,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兴安盟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建设村补充耕地储备库项目的说明》。

2021年8月10日,经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关于对补充耕地项目未利用土地开发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的函>的复函》(兴林草函〔2021〕239号)批复“兴安盟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建设村补充耕地储备项目不在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在林业和草原局划定的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范围内。经与2019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变更成果对比,不涉及使用林地。”

2021年9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同意兴安盟突泉县和扎赉特旗11个补充耕地储备库项目备案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370号),同意该项目备案,拟建规模784.947亩(52.3298公顷)。

2021年12月27日,兴安盟自然资源局下达《关于对兴安盟扎赉特旗图牧吉镇青龙山嘎查补充耕地储备库项目(一期)等4个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的批复》(兴自然资字〔2021〕120号),该项目建设规模为730.2亩(48.68公顷),建设工期12个月。

2021年12月31日,旗人民政府《关于兴安盟扎赉特旗图牧吉镇青龙山嘎查补充耕地储备库项目(一期)等4个项目立项的批复》(扎政自字〔2021〕84号)批准该项目予以立项。该项目建设规模为730.2亩(48.68公顷),建设工期12个月,预算投资364.2万元。2022年1月6日,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兴安盟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建设村补充耕地储备库项目实施公告》,向社会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

综上所述,该项目未占用湿地,也没有破坏湿地生态,但项目完工后将有730.2亩未利用地合法转为耕地。

部分属实

已办结

6

X2NM202204020022

2014年,兴安盟扎赉特旗新林镇罕达罕村村民防护林(治理好的)的三座山头被侵占和毁掉,其中大面积防护林被毁

兴安盟

生态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其中“2002年-2004年,兴安盟扎赉特旗罕达罕乡尖山村4000多亩草原被非法开垦”部分属实;“导致牧民无法放牧”不属实。

1)反映的“2002年-2004年,兴安盟扎赉特旗罕达罕乡尖山村4000多亩草原被非法开垦”内容部分属实。虽然存在开垦情况,但不属于“非法开垦”。扎赉特旗林草局牵头,联合旗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新林镇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投诉人反映地块调查了解,该地块位于扎赉特旗新林镇尖山村境内,总面积为4303亩,其中林地2487.13亩,耕地1605亩,其他用地210.87亩。

林地方面:2004年3月,为实施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扎赉特旗2004年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扎政办发〔2004〕37号),按任务指标分解至原罕达罕乡(实施乡镇撤并后,并入现新林镇)共计5000亩,该乡对所辖各村进行任务再分解,与尖山村签订《速生丰产林工程责任状》,任务指标2000亩,地块落实在乌尔其根川内。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造林前整地作业后对外公开发包,尖山村委会以180元/亩发包28户,共造林1870亩。后续为完成乡政府下达任务指标,尖山村委会以90元/亩发包沿乌尔其根河自行整地户2户,共造林387亩。2005年11月8日,旗人民政府为上述30户发放了林权证,总面积2257亩。经调查组实地核查测量,林地面积为2487.13亩,由于承包户对地隔、荒道、地边、河边等处私自进行栽植,面积较2005年发放林权证时增加230.13亩(林保图显示为林地)。

耕地方面:经调查组实测和查阅台账,1605亩耕地中,1997年以前形成、现由新林镇代管的国有土地524亩,村集体耕地1081亩(其中群众承包合同内耕地236亩,村集体机动地845亩)。由于1081亩村集体耕地邻近乌尔其根河,2002年以前洪涝灾害较为严重,导致该地块经常发生水毁、弃耕现象,对此,2002年4月5日,旗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罕达罕乡水毁地进行复垦的批复》(扎政发〔2002〕25号),批复复垦298亩;2003年4月2日,原旗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水毁耕地复垦的批复》(扎国土资发〔2003〕21号),批复复垦298亩;2003年12月16日,旗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罕达罕乡尖山村、河南村水毁耕地进行复垦的批复》(扎政土批字〔2003〕9号),批复复垦295亩。三次批复罕达罕乡尖山村复垦水毁地、弃耕地共计891亩。2004年5月完成造林前整地作业后,部分地块低洼,未能按林地发包190亩,该地块按村集体机动地管理(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均显示为耕地)。

2)反映的“导致牧民无法放牧”内容不属实。扎赉特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禁牧工作,每年均制定出台全旗森林草原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实行严格的禁牧、草畜平衡制度,禁牧区实行全年禁牧,草畜平衡区实行季节性放牧,存在牧民不能放牧的情况,但属于政策规定要求。

部分属实

已责成尖山村委会将2005年发包后增加的230.13亩林地收回,按集体林地管理。

已办结

7

X2NM202204020030

2014年,兴安盟扎赉特旗新林镇罕达罕村村民防护林(治理好的)的三座山头被侵占和毁掉,其中大面积防护林被毁

兴安盟

生态

扎赉特旗林草局牵头联合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开展实地调查。经查,投诉人反映“三座山头”位于兴安盟扎赉特旗新林镇罕达罕村,分别为高山、大高山、三坟山。

2006年罕达罕村委会将属村集体所有的“三座山头”分别发包该村村民实施造林,其中孟某某承包高山面积500亩,含有林地450亩、无立木林地50亩;刘承包大高山面积200亩,含有林地167亩、无立木林地33亩;李某某承包三坟山面积87亩,为未成林造林地。

2014年4月,经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兴安盟水务局批复,旗水利局在高山、大高山、三坟山实施了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具体工程措施为种植水保林,造林品种为山杏,造林面积分别为三坟山造林15亩、高山造林105亩、大高山造林180亩。2016年12月,该项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竣工后,旗水利局将该项目林木产权移交罕达罕村,并由罕达罕村委会承担管护责任。罕达罕村委会将该项目林木产权移交原承包人(3人),并由其承担管护责任,至今没有其他人参与承包,也无林地被侵占行为。

2022年4月3日,调查组通过实地调查,并将实地外业调查数据套合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林业保护利用规划图比对,核查上述三座山头林业用地数据与林保图数据一致,未发现林地被侵占和被毁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8

D2NM202204020033

1.兴安盟扎赉特旗约80万亩林场被毁林开荒种植农作物(包括杨树沟林场等6个林场)。2.兴安盟扎赉特旗8万多亩绰尔托欣河国家湿地公园被种植玉米、私自放牧,生态受到破坏。3.从2006年至今,图牧吉镇15万亩国家保护草场被图牧吉戒毒所开荒,用于建设农业开发项目

兴安盟

生态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部分属实。其中“兴安盟扎赉特旗约80万亩林场被毁林开荒种植农作物(包括杨树沟林场等6个林场)”基本属实;“兴安盟扎赉特旗8万多亩绰尔托欣河国家湿地公园被种植玉米、私自放牧,生态受到破坏”部分属实;“从2006年至今,图牧吉镇15万亩国家保护草场被图牧吉戒毒所开荒,用于建设农业开发项目”不属实。

1)反映的“兴安盟扎赉特旗约80万亩林场被毁林开荒种植农作物(包括杨树沟林场等6个林场)”内容基本属实。

经扎赉特旗林草局联合自然资源局、农科局开展专项调查,旗林草局所属林场共6个,分别为中心林场、小城子林场、神山林场、吉日根林场、杨树沟林场、额尔吐林场,林业施业区面积共计473.37万亩,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国有林区(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兴署办字〔2017〕113号)要求,2017年,扎赉特旗在开展国有林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中,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林勘二院核查,6个林场存在已垦林地种植农作物地块面积14.66万亩,其中,一是1995年、1998年6个国有林场开设机耕防火隔离带面积10.08万亩(以种养带开垦种植农作物),经《兴安盟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关于对扎赉特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关于机耕防火隔离带的请示〉的批复》(兴防指字〔1995〕第14号)和《兴安盟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关于对扎赉特旗防火指挥部〈关于杨树沟林场机耕防火隔离带的请示〉的批复》(兴防指发〔1998〕第12号)。二是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好农业引资开发,1996年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下发种植业引资开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扎政发〔1996〕第42号),杨树沟、额尔吐林场共计招商引资开发耕地面积4.58万亩。存在开垦行为,不属于非法毁林开荒问题。

2022年2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向国家自然资源部、林业和草原局呈报《关于历史上违法开垦林地草原形成的耕地能否退出问题的请示》(内自然资发〔2022〕29号),请示国家层面明确历史形成的耕地是否需要退耕还林还草等有关政策如何把握,目前暂未得到答复和明确,关于4.58万亩招商引资开发耕地整改事宜待政策明确后严格遵照落实。

2)反映的“兴安盟扎赉特旗8万多亩绰尔托欣河国家湿地公园被种植玉米、私自放牧,生态受到破坏”内容部分属实。

经扎赉特旗林草局联合绰尔托欣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科局开展专项调查,2016年12月,扎赉特旗绰尔托欣河湿地被确定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规划总面积46.61平方公里(6.99万亩),其中将杨树沟林场辖区内1995年6月-1998年8月批复开设的0.97万亩机耕防火隔离带(“以种养带”开垦种植农作物)划入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2021年湿地公园通过国家林草局验收。截至目前,机耕防火隔离带中0.64万亩地块已造林恢复植被,剩余0.33万亩地块待2022、2025、2027年分别承包到期后收回并恢复植被。故湿地公园内现存在“种植玉米”情况,不属非法毁林开荒问题。

经核查,扎赉特旗人民政府每年均制定出台全旗森林草原禁牧禁垦工作实施方案,实行严格的禁牧、草畜平衡制度,成立禁牧禁垦领导小组下设巡检督导工作组,湿地公园属于全年禁牧区域,实施全年禁牧,旗林草局牵头负责禁牧工作监管,全面加强日常巡护,充分发挥护林员巡护管护作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区域内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3)反映的“从2006年至今,图牧吉镇15万亩国家保护草场被图牧吉戒毒所开荒,用于建设农业开发项目”的内容不属实。

1983年7月2日,旗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吐木吉牧场与图牧吉公社生产界线问题的决定》(扎政发〔1983〕92号),明确现图牧吉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吐木吉牧场,后变更为图牧吉劳动教养管理所)与图牧吉镇(图牧吉公社)生产界线。在戒毒所生产界线范围内,2004年3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确权,为戒毒所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耕地面积为11.83万亩。2006年6月-2021年8月间,经自治区农业开发办公室、自治区农牧厅等部门批复,戒毒所共建设农业开发治理项目16项,累计建设总面积10.72万亩,项目选址及建设均在戒毒所原有耕地上,不存在非法占用图牧吉镇草场建设农业开发项目的问题。

此类投诉问题分别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19年自治区党委专项巡视、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重复举报。向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各级纪检、信访、林草等部门反映类似问题30余次,经依法依规调查,举报和反映问题不存在。

部分属实

阶段性办结

9

X2NM202204020038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远征村所有的道路为土路,冬天乱倒脏水,形成冰雪路;夏天到了雨季,成了水、泥路。村外田间到处是垃圾,到了夏天臭气熏天。村里的环境脏乱差

兴安盟

土壤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部分属实。其中:“远征村所有的道路为土路”内容部分属实,“冬天乱倒脏水,形成冰雪路;夏天到了雨季,成了水、泥路”内容属实,“村外田间到处是垃圾,到了夏天臭气熏天。村里的环境脏乱差”内容部分属实。

1)反映的“远征村所有的道路为土路”内容部分属实。远征村与科右前旗城区相连,属于城郊村,距科右前旗政府直线距离仅2公里,401县道、科尔沁街、札萨克图街与村内主干道相连,交通较为便利。远征村共有屯内巷道9.5公里,其中,水泥路5公里,砂石土路4.5公里。

2)反映的“冬天乱倒脏水,形成冰雪路;夏天到了雨季,成了水、泥路”内容属实。村内有3公里水泥路破损严重,且砂石土路坑洼不平。因村内部分路段地势低洼,无排水沟,导致夏季雨水积存,村民出行困难。部分村民习惯性倾倒生活污水,导致冬天个别路面结冰。

3)反映的“村外田间到处是垃圾,到了夏天臭气熏天。村里的环境脏乱差”内容部分属实。盟旗两级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在远征村屯外空地发现确有随意倾倒的生活及建筑垃圾堆,没有及时清理。村内有部分地段存在乱堆乱放,环境卫生整治不及时的问题,存在“村里的环境脏乱差”情况,“村外田间到处是垃圾”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针对信访案件提出的问题,科右前旗按照兴安盟委农牧办《关于长效开展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兴党农牧办发〔2022〕8号)要求,从4月3日起,对远征村集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对村外垃圾和村屯内环境卫生完成了深入清理。同时按照盟委提出的“一年四次集中清、建立机制常年清、门前‘四包’主动清”的总体要求推动建立长效整治和保洁机制。远征村采取村村响、宣传标语、微信群等方式,开展了人居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群众的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意识。4月4日,科右前旗实施了科尔沁镇“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投入资金70万元,购置了移动压缩车、垃圾箱等垃圾转运清理设施设备。

二是针对村屯尚有部分砂石路,交通不便问题,盟旗两级交通局已经计划在2022年推动建设村屯道路3公里,改善通行条件。

未办结

10

X2NM202204020029

1.韩某某在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跃进马场六队西南与额尔格图镇苏木吐大队交界处,非法开垦草原2000亩”;2.韩某某的弟弟大量开荒,仅在十五队南就开荒2000余亩,其中部分土地在2019被划入生态红线后进行弃耕和植被恢复,但在2020年再次被复耕;3.2010年左右,韩某某位于八队西南双泡屯附近的2800余亩防风治沙项目林取得国家补贴后,韩某某将其中的500亩林地交给他人改为耕种农作物

兴安盟

生态

1)反映的“韩某某在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跃进马场六队西南与额尔格图镇苏木吐大队交界处,非法开垦草原2000亩。”内容部分属实。

经过兴安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信访部门和科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以往群众信访反映问题梳理比对,确定此次投诉人举报的“韩某某”身份信息

通过调阅历史资料,此区域于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曾举报跃进马场乱开荒问题,涉事地块通过采取弃耕和自然植被修复等措施,于2019年6月整改完成。2020年7月,曾有信访人举报过韩某某和其弟弟韩某某非法开垦草原案件,后经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和科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举报地块进行了核实和测量,在跃进马场六队西南与额尔格图镇苏木吐大队交界处六队辖区内确实存在开荒的情况,但不涉及被举报人韩某某和韩某某。涉及开荒面积1137.76亩,原地类为草原,涉事主体为跃进马场职工,共26人,涉事地块已通过采取弃耕和自然植被修复等措施,于2020年12月整改完成。

2022年4月5日,由兴安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信访办、纪检监察室、畜牧科、社会事业办等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的现场调查组(以下简称“现场调查组”)在实地走访中,对投诉人反映的“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跃进马场六队西南与额尔格图镇苏木吐大队交界处”区域的土地进行了实地勘验,并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跃进马场2021年度影像图等比对,2021年以来未发现新开垦草原问题。

2)反映的“韩某某的弟弟大量开荒,仅在十五队南就开荒2000余亩,其中部分土地在2019被划入生态红线后进行弃耕和植被恢复,但在2020年再次被复耕”内容不属实。

经查,确认了投诉人所指的“韩某某弟弟身份。经过现场调查组对投诉人反映的“十五队南”区域的土地进行了实地勘验,并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跃进马场2019-2021年度影像图等比对,未发现开荒的问题,所以不存在韩某某开荒的问题,在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有此类问题。通过调阅兴安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资料确定,该区域未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3)反映的“2010年左右,韩某某位于八队西南双泡屯附近的2800余亩防风治沙项目林取得国家补贴后,韩某某将其中的500亩林地交给他人改为耕种农作物”内容不属实。

经过现场调查组调阅投诉人所称的“八队西南双泡屯附近”区域内2004-2020年国家林业补贴类项目实施档案资料,未发现韩某某“2800余亩防风治沙项目林取得国家补贴,也未收到群众对于相关问题的情况反映。

经调查核实,2004年以来,位于八队西南双泡屯附近共有5户职工实施过退耕还林或荒山造林项目,林地累计面积为1953亩,国家补贴面积为1953亩,其中乔玉龙500亩(林间现种植多年生药材)、高某某480亩(林间现种植多年生药材)、于某某300亩(林间未耕种)、刘263亩(林间未耕种)、陈某某410亩(林间未耕种),补贴名单中无韩某某。不存在“韩某某将其中的500亩林地交给他人改为耕种农作物”的问题。

部分属实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