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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兴安盟第四批4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07  点击:

4月6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兴安盟交办第十三批涉及环境领域群众举报案件共7件(来电7件)。按数量排序分,扎赉特旗3件,乌兰浩特市2件,科右中旗、阿尔山市各1件。按污染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类污染),涉及生态破坏4件、大气污染1件、土壤污染1件、噪声污染1件、其他污染1件。以上案件,均转有关旗县市党委、政府和盟直相关部门办理。

3月26日至4月6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盟举报案件十三批共76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我盟已对第四批4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1件。

截至4月6日,我盟已对第一至四批7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3件、阶段性办结2件、未办结2件,责令整改1家,约谈1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4批   2022年4月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M202203280046

2005年,兴安盟扎赉特旗欣林镇乌尔根河时任大队书记在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植树造林为名私自开垦草原5000亩。村民多年来逐级上访至农业部和国家信访局,始终没有解决。

兴安盟

生态

现场核查情况:经对投诉人反映地块实地测量,该地块位于扎赉特旗新林镇尖山村境内,总面积为4303亩,其中林地2487.13亩(已发放林权证面积2257亩,无林权证面积230.13亩),耕地1605亩(原有国有土地524亩,村集体耕地1081亩,集体耕地中群众承包合同内耕地236亩、机动地845亩),其余用地210.87亩(河道、沟渠、荒地、道路等)。

林地方面:2004年3月,为实施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扎赉特旗2004年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扎政办发〔2004〕37号),按任务指标分解至原罕达罕乡(2011年实施乡镇撤并后,并入现新林镇)共计5000亩,该乡对所辖各村进行任务再分解,与尖山村签订《速生丰产林工程责任状》,任务指标2000亩,地块落实在乌尔其根河两岸。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造林前整地作业后对外公开发包,以180元/亩发包28户,共造林1870亩。为完成乡政府下达任务指标,以90元/亩发包沿乌尔其根河自行整地户2户,共造林387亩。2005年11月8日,扎赉特旗人民政府为上述30户发放了林权证,总面积2257亩。2022年3月29日,经调查组实地核查测量,林地面积为2487.13亩,由于承包户对地隔、荒道、地边、河边等处私自进行栽植,面积较2005年发放林权证时增加230.13亩(林保图显示为林地),已于3月29日责成尖山村委会将增加部分(230.13亩)收回,按集体林地管理,并要求对已发放林权证中成活率、保存率不够的林地,于5月30日前必须完成补植补造。

耕地方面:经调查组实测,1605亩耕地中,1997年以前形成、原由原罕达罕乡、现由新林镇代管的国有土地524亩,村集体耕地1081亩(其中群众承包合同内耕地236亩,村集体机动地845亩)。由于1081亩村集体耕地邻近乌尔其根河,2002年以前洪涝灾害较为严重,导致该地块经常发生水毁、弃耕现象,对此,2002年4月5日,扎赉特旗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罕达罕乡水毁地进行复垦的批复》(扎政发〔2002〕25号),批复复垦298亩;2003年4月2日,原扎赉特旗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水毁耕地复垦的批复》(扎国土资发〔2003〕21号),批复复垦298亩;2003年12月16日,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罕达罕乡尖山村、河南村水毁耕地进行复垦的批复》(扎政土批字〔2003〕9号),批复复垦295亩。三次批复罕达罕乡尖山村复垦水毁地、弃耕地共计891亩。2004年完成造林前整地作业后,部分地块低洼,未能按林地发包190亩,该地块按村集体机动地管理(国土二调、三调均为耕地)。经核实,时任尖山村大队书记王岩,在上述林地、耕地管理运行过程中,不存在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开垦草原行为。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2005年,兴安盟扎赉特旗新林镇乌尔根河时任大队书记在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植树造林为名私自开垦草原5000亩。”内容,虽然存在开垦情况,但不属于“非法开垦”,故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历年来对该信访问题处理情况:2005年以来,该地块因“非法开垦草原”等问题涉及多次上访。2008年7月10日,扎赉特旗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于12月11日出具复查意见,信访人未息诉,并向兴安盟行政公署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2009年8月4日,经兴安盟行政公署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复核,对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复核意见,明确涉及“非法开垦草原”等多项信访问题与事实不符,信访事项终结;2010年,自治区信访局交办扎赉特旗该地块同一案件问题,扎赉特旗向自治区信访局呈报了《兴安盟行政公署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复核意见》并办理完结;同时扎赉特旗也曾多次受理反映该地块同类问题的网络舆情核查、办理及答复。

 

已办结

2

D2NM202203280027

1.2017年开始包某非法开垦1000多亩集体草场(位于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代钦塔拉苏木霍林郭勒嘎查),嘎查牧民多次向苏木政府和旗林草局举报反映问题未得到答复。

2.2000开始在嘎查集体草场建设铅矿,2014年停产。废弃尾矿库已干枯,有粉尘污染,废弃井口和厂区固废乱堆乱放。

兴安盟

土壤,大气

1.现场核实情况

1)“2017年开始包某非法开垦1000多亩集体草场(位于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代钦塔拉苏木霍林郭勒嘎查),嘎查牧民多次向苏木政府和旗林草局举报反映问题未得到答复”问题。

一是反映“2017年开始包某非法开垦1000多亩集体草场(位于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代钦塔拉苏木霍林郭勒嘎查)”内容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开垦草原问题存在,但没有开垦1000多亩,实际开垦草原面积为145.59亩。经查明,被举报人包那顺乌日塔(男、1975年12月23日出生,科右中旗代钦塔拉苏木霍林郭勒嘎查查干础鲁艾里村民),现有确权耕地65.1亩。2017、2019年包那顺乌日塔分别从白万泉(男,1971年9月12日出生,科右中旗代钦塔拉苏木霍林郭勒嘎查查干础鲁艾里村民)处承包145.59亩耕地。2000年,白万泉在自家围栏内开垦145.59亩天然草牧场耕种农作物(位于科右中旗代钦塔拉苏木霍林郭勒嘎查查干础鲁艾里东北侧5华里)。2000年至2020年白万泉在此地块自耕或与他人合伙耕种。期间,2017年、2019年白万泉将该145.59亩地块承包给包那顺乌日塔进行耕种,包那顺乌日塔为承包人,白万泉为非法开垦主体。

二是反映“嘎查牧民多次向苏木政府和旗林草局举报反映问题未得到答复”内容不属实。经查阅科右中旗信访部门、代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林草部门信访记录,查询到投诉人曾于2020年5月份赴科右中旗林草部门投诉。收到投诉后,科右中旗林草局、代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立即就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对白万泉进行了处理。案件处理期间和结案后,投诉人先后于2021年1月和2022年3月分别赴科右中旗信访部门、兴安盟委巡察办询问投诉事项办理进展,并要求对承包人包那顺乌日塔进行处理,由于承包人包那顺乌日塔非开垦主体,且开垦主体白万泉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其后期反映问题均属无理诉求。

2)“2000开始在嘎查集体草场建设铅矿,2014年停产。废弃尾矿库已干枯,有粉尘污染,废弃井口和厂区固废乱堆乱放”问题。

一是反映“2000开始在嘎查集体草场建设铅矿,2014年停产”内容部分属实。经查,涉事企业为科右中旗铭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铅锌矿(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11053210112283),该矿位于科右中旗代钦塔拉苏木霍林郭勒嘎查境内,于2002年设立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1500000722300),2011年5月3日办理采矿许可证,于2012年6月初停产,至今未复工,生产时间约1年,并非2000年建设,也并非2014年停产。

二是反映“废弃尾矿库已干枯,有粉尘污染”内容属实。经查,厂区尾矿库总面积2000平方米,该废弃尾矿库已干枯,尾矿渣、沙子堆积,存在粉尘污染。

三是反映“废弃井口和厂区固废乱堆乱放”问题部分属实。该矿为在期矿山,虽于2012年停产,但3口采井并未废弃,厂区内堆放物品为1.4万吨原矿石,并非是固废。但的确存在乱堆乱放问题。

2.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1)“2017年开始包某非法开垦1000多亩集体草场”问题查处情况。2020年5月,接到投诉,科右中旗林草局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通过与国土二调数据比对,认定非法开垦草原面积为145.59亩。2021年8月24日,白万泉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开垦草原145.59亩,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被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判决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2000元。由于该地块已于2020年5月份被白万泉主动弃耕,目前已自然恢复草原植被。

2)“废弃尾矿库已干枯,有粉尘污染,废弃井口和厂区固废乱堆乱放”问题处置情况。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已组织旗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成立整改专班,责成铭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4月5日前完成厂区尾矿库附土工作,并对矿区内原矿石进行集中堆放,采取防尘网覆盖措施,杜绝扬尘污染。5月31日前将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部分属实

1.“2017年开始包某非法开垦1000多亩集体草场”问题查处情况。2020年5月,接到投诉后,科右中旗林草局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通过与国土二调数据比对,认定非法开垦草原面积为145.59亩。2021年8月24日,白万泉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开垦草原145.59亩,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被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判决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2000元。由于该地块已于2020年5月份被白万泉主动弃耕,目前已自然恢复草原植被。

2.“废弃尾矿库已干枯,有粉尘污染,废弃井口和厂区固废乱堆乱放”问题处置情况。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已组织旗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成立整改专班,责成铭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4月5日前完成厂区尾矿库附土工作,并对矿区内原矿石进行集中堆放,采取防尘网覆盖措施,杜绝扬尘污染。5月底前将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阶段性办结

3

D2NM202203280040

1.举报人承包了80多亩地响应绿化矿山植树造林计划,2010年内蒙古鑫泰集团突泉县鑫光热力有限公司开工建设,存在噪声污染、粉尘扬散污染问题并且厂区内建有暗井及暗坑排放污水,且通过管道外派至小额木特河。该企业还在小额木特河建造了拦水大坝,导致排出的污水都渗入地底,严重污染了地下水,举报人日常用水都存在异味。

2.该公司建设时没有环评报告,属于违法建设项目。

3.突泉县地方政府不作为,无视环境污染问题造成的后果事实,拖延处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袒护环境污染责任主体,行政监管职责不到位。

4.当地政府称部分污染项目已经搬走,可至今没有治理实际问题。

兴安盟

该信访件为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举报件(2次,受理编号分别为D150000201806290036、X150000201806240006),已在当年全部办结。投诉人反映的“内蒙古鑫泰集团突泉县鑫光热力有限公司”为突泉县城镇集中供热企业,位于省际大通道406公里西侧,距小额木特河最近端约150米,投诉人承包的果园及日常饮用水井位于该企业北侧300米,井深90米。

1.关于“举报人承包了80多亩地响应绿化荒山植树造林计划,2010年内蒙古鑫泰集团突泉县鑫光热力有限公司开工建设,存在噪声污染、粉尘扬散污染问题并且厂区内建有暗井及暗坑排放污水,且通过管道外排至小额木特河。该企业还在小额木特河建造了拦水大坝,导致排出的污水都渗入地底,严重污染了地下水,举报人日常用水都存在异味”问题。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关于“噪声污染”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鑫光热力公司于2019年至2021年委托第三方对其厂界噪声开展了监测,结果达标。2022年3月30日、4月1日,突泉县两次委托检测机构对企业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均合格。

二是关于“粉尘扬散污染”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企业在2018年7月31日前确存在“粉尘扬散污染”问题。突泉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6月8日对其物料露天堆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突环罚〔2018〕13号),罚款5万元,该企业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燃煤和粉煤灰进行苫盖,并于2018年在厂区周围建设1380延长米防风抑尘网,2019年建成全封闭式储煤棚,实现燃煤和粉煤灰封闭贮存。同时该企业采取每日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苫盖措施,有效抑制扬尘。2019年以来企业年度自行监测结果均为合格。2022年3月30日、4月1日,突泉县两次委托检测机构对企业进行总悬浮颗粒物日均值检测,结果均合格。此项问题历史存在,但2019年就已完成整改。

三是关于“厂区内建有暗井及暗坑排放污水,且通过管道外排至小额木特河”问题。经核查,企业向小额木特河私设排水管线情况属实,突泉县环保局于2018年2月8日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突环罚字〔2018〕1号),罚款5万元,当即拆除排放口;该企业私设暗管情况属实,突泉县环保局于2018年7月12日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突环罚字〔2018〕15号),罚款10万元,同步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当即拆除私设暗管。该企业自2018年8月22日以后,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至今未发生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为。

四是关于“该企业还在小额木特河建造了拦水大坝,导致排出的污水都渗入地底,严重污染了地下水,举报人日常用水都存在异味”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拦水大坝为县住建部门建设,用于景观用水,非企业所为。2018年以前,企业违法排水问题存在,但已整改。为解决投诉人反映的井水受污染问题,突泉县委托检测机构分别于2018年7月7日、2020年8月25日、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1日四次对举报人日常用井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井水检测指标不存在与企业当时外排废水指标相关联的超标现象。2020年县政府为信访人安装了净水装置,信访人对当时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2.关于“该公司建设时没有环评报告属于违法建设项目”问题。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该企业环评报告书于2009年12月11日已获得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内环审〔2009〕175号),企业2010年开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情况。

3.关于“突泉县地方政府不作为,无视环境污染问题造成的后果事实,拖延处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袒护环境污染责任主体,行政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部门始终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法。2015年至2018年期间县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先后实施行政处罚12次,共处罚金860万元。通过执法监管,促进整改,企业于2017年投资4027万元,配套建成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SNCR法脱硝、布袋除尘器(2860条布袋)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后已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该企业于2018年7月31日将厂区内粉磨站、搅拌站、黑料站等易产生扬尘的项目全部搬至工业园区,2019年建设成两座全封闭式储煤棚。

4.关于“当地政府称部分污染项目已经搬走,可至今没有治理实际问题”问题。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目前,该企业厂区无违规项目,原有易产生扬尘的粉磨站、搅拌站、黑料站于2018年7月31日前搬迁完毕,同时又建设防风抑尘网和两座封闭式储煤棚。

部分属实

下一步,兴安盟各级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强化监督执法,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

 

已办结

4

D2NM202203280014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远丰村5社大队村领导将村集体资产1000亩林地、3000平米冷库、1000亩机动地的征地款全部霸占变卖,后毁山毁林,建房屋。村民10年以来,上访各级部门,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兴安盟

生态

1.反映的“村领导将村集体资产1000亩林地征地款全部霸占变卖”内容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1000亩林地为马某、臧某、白某3人承包的林地。以上三人分别于2002年12月、2003年1月、2003年9月与远峰村签订林地承包合同,面积分别为320亩、226.5亩、349.3亩,承包费分别为3万元、4万元、4000元,承包期均为30年。因城市发展需要,自2016年6月开始,科右前旗政府陆续依法征收马某承包地块226.5亩、白某承包地块128亩,补偿款分别为843.9163万元和440万元,已将补偿款发给个人。臧某承包地不涉及征占,不存在“村领导霸占变卖集体林地征地款”。

2.反映的“村领导将3000平米冷库霸占变卖”内容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3000平米冷库为科右前旗民政远丰肉联加工厂和贝加力肉联厂配套建设的冷库。

科右前旗贝加力肉联厂始建于1992年,由科右前旗政府投资建设,远峰村以5万平方米土地作价40万元入股。2001年科右前旗政府将贝加力肉联厂转卖给草原兴发公司,由旗财政安排40万元用于补偿远峰村占地费用。科右前旗民政远丰肉联加工厂始建于1998年5月,建厂时该企业承包村集体土地2000平方米,所有投资均为企业投资,土地承包费2万元,已入远峰村村账。2007年该企业停产,2020年6月科右前旗政府征占部分冷库,补偿企业地上建筑征拆款700万元。不存在“村领导霸占变卖集体冷库征地款”。

3.反映的“村领导将1000亩机动地霸占变卖”内容不属实。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土地台账显示远峰村机动地面积377亩,与群众反映面积不符。2008年1月,远峰村与科右前旗政府签订征地协议书,征占机动地45亩,征占补偿款35.64万元,已全部入远峰村村账。不存在“村领导霸占变卖集体机动地征地款”。

4.反映的“毁山毁林建房屋”内容属实。群众反映问题发生在远峰村村民臧某承包林地内。经查,臧某承包林地349.3亩,将74.69亩土地先后转让给11人,分别建设了厂房、房屋,建筑面积22.5亩。2022年2月11日,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远峰村村民举报的“随意建设占用土地问题”进行调查,以上11户均未能提供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在调查中还发现臧某在修建道路过程中破坏林地3.5535亩。

5.反映的“村民10年以来上访各级部门,没有收到任何答复”内容不属实。2012年至2022年,科右前旗信访局共处理远峰村集体土地征收、承包、变卖等问题12件,其中,已答复9件、息诉罢访2件、正在调查处理1件。

部分属实

1.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1)截至2022年3月31日,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11户未经审批违法建设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2022年4月2日,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臧某破坏3.5535亩林地修建道路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中。

3)2022年4月3日,科右前旗纪委已对远峰村林地、机动地承包及征拆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2.整改落实情况。

1)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针对11户违建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补办用地手续或依法依规拆除。

2)科右前旗已于4月2日对臧某承包地内的146.93亩采坑全部进行了平整覆土。

3)对臧某破坏林地修建道路问题,由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易地恢复植被。

 

未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