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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于7月7日向我盟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
1.突泉县燃煤锅炉整治项目
2.乌兰浩特市建成区及周边燃煤锅炉治理项目
3.兴安盟遥感监测平台及路检车辆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