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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震慑教育类】乌兰浩特市某电池经销有限公司无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收购、贮存危险废物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3  点击:

  【震慑教育类】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某电池经销有限公司无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收购、贮存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3日,兴安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对乌兰浩特市某电池经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收购、贮存废铅蓄电池,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调查。

  经调查,乌兰浩特市某电池经销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3年3月10取得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审批意见,但未取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该单位3月下旬开始在周边电动车修理部收购废铅酸电池,截止执法人员发现日期,共收购废铅酸电池约200块。贮存仓库为乌兰浩特市蒙东钢材市场南侧一座物料仓库,地面已经进行硬化防渗处理,但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电解液引流沟、收集池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兴安盟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

  【查处情况】

  该公司无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兴安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对涉案危险废物实施查封扣押,并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部门。

  目前,该单位已注销关停,主要责任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启示意义】

  废铅酸电池含有强酸(硫酸)和重金属(铅板)等环境风险物质,一旦发生泄露可能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重大且不可逆影响。本次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许多企业对自己环境主体责任和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重视不足,办理部分环保手续后,在未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少量收购贮存危险废物不会被查处。本案的处理展现了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的零容忍态度,对其他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单位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倒逼企业守法规范经营。下一步,执法支队将对汽车、电动车维修等废铅酸电池收购上游行业开展宣传和执法帮扶工作,对生活源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规范管理。

  【典型案例材料】

  执法人员对涉案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清点

  执法人员对涉案废铅酸电池进行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