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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分局关于兴安盟坤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7  点击:

  【案件名称】

  兴安盟坤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件简介】

  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7月2日,分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取证和现场勘查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新生村八社半拉山屯兴安盟坤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属“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兴安盟坤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

  【处理情况】

  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通过执法人员对案件情况的汇报及提供的证据,经讨论研究后对兴安盟坤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处以总投资3%的罚款:合计人民币陆万柒仟肆佰柒拾肆圆捌角整(¥67、474.80)。并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并将建设场地恢复原状;

  【案件启示】

  1、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学法守法意识。

  2、进一步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点对点帮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案件联系人】许国伟  15248580369

  附件:现场照片

  拍摄时间:2021年7月2日

  拍摄地点:施工现场

  证明对象:新建厂房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