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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3  点击: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环保部厅、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办普查【2018】15号)精神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18】120)具体要求,为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有效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结合兴安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总体部署,按照自治区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部署,区分不同工作阶段,明确宣传工作重点,创新宣传工作形式,围绕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进行宣传,努力拓展普查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社会各界理解、重视和支持污染源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使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搞好这次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与普查机构一起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普查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污染源普查,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及时准确;使每个普查对象都能够清楚地了解到污染源普查是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按时、如实填报污染源普查资料是应尽的法定义务,增强支持配合普查、依法提供普查数据的自觉性,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通过宣传,让普查活动家喻户晓,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实施

  兴安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兴安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各旗县市要把污染源普查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确保各阶段宣传任务落到实处。

  四、宣传重点内容

  (一)宣传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污染源普查是全面掌握兴安盟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科学制定环境保护的决策和规划,对促进污染源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二)宣传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和内容。兴安盟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三)宣传污染源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根据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深入宣传普查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部门分工、安排部署、程序步骤、工作要求等。

  (四)宣传普查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普查工作中的典型作坊、先进经验和敬业奉献、创新尽职的普查工作者。

  五、普查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

  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兴安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与清查阶段

  普查准备阶段以宣传《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等内容为主线,集中宣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相关政策、基本知识和工作要求。

  (二)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

  全面普查阶段的宣传以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积极参与普查登记为主要内容。要深入宣传各级政府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强力领导和大力支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普查人员克服困难,坚持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登记的典型事例。同时,要对普查登记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有关部门的查处情况及时曝光。对普查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印制发放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组织印制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手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告》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挂图等宣传用品。

  2.各旗县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机构宣传部门,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月或宣传周活动,重点发放《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手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告》等宣传资料。

  3.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全面宣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地要在主要街道、乡村路口张贴和悬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标语、广告牌;组织宣传车巡游,在公交车显示屏、主要路口LED广告大屏宣传污染源普查内容;在城镇社区设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栏、宣传廊、张贴宣传挂图等;利用公安、工商、税务等对外服务窗口和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发放污染源普查宣传资料。

  4.在各级新闻媒体刊播污染源普查标语、公益广告,充分利用环保官方“双微”(微信、微博)平台、门户网站等,及时报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态和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三)普查成果发布阶段(2019年)

  普查成果发布阶段的宣传重点围绕兴安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发布的成果进行。通过专题宣传,让群众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形成科学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要将污染源普查宣传作为环境保护宣传、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和组成部分,纳入总体方案和工作议程,并从机构、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

  (二)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各旗县市要严格按照《兴安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认真落实宣传方案中的各项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宣传工作,并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和重点报道。

  (三)突出重点,确保效果。各级污染源普查宣传机构要紧紧围绕污染源普查这个主题,精心策划、合理安排,适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针对普查工作的不同阶段,确定阶段性的宣传重点。

  (四)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各级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纪律和污染源普查工作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同时注意保守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