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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18  点击: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行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坚持公开原则,加大 信息 公开力度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面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提高信息编制质量,为公众了解、参与、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便利。2021年度,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6条,其中重要活动类信息34条、财政公开类信息11条、法律法规类信息12条、环境规划类信息10条、党风廉政建设类信息32条、污染物排放类信息13条、水环境质量类信息32条、空气质量类信息16条、中央环保督察等工作信息560条。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公开政府信息7823条。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公开指南,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流程,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答复内容答复时限依法依规。2021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其中收到自然人申请两件(关于公开“2011-2020十年间,二氧化硫排放量”“2011-2020十年间的工业废气排放量数据”因相关数据国家正在更新,暂时无法提供;关于公开“有关部门成立时间”已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开)、社会公益组织申请1件(关于公开“2020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因认定程序未完成,2020年未能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因此无相关信息。)均已按规定时间予以回复,无提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 信息管理 制度

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成立了由局长组长、分管副局长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严格的信息发布审签制度,对政务信息的起草、校对、审核、签发进行层层把关,并建档备案。做好网站登录账号和密码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人发布,保证信息公开的严谨性。

强化 平台建设,优化畅通公开渠道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管理,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站板块设计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增设生态环境信用承诺栏目,删除不必要栏目,网站内容更加丰富、设计更加新颖、操作更加便捷,真正做到便民亲民为民。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新媒体建设,打造新媒体矩阵。

(五) 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保障机制

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切实增强业务能力。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常态化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责任科室、部门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1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1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1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深入二是 公开信息内容不够规范,审查不够严格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改进 措施 :一是 提高 思想认识 。全局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是要规范公开内容。 局办公室要对各科室、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科学化、规范化三是 要加强业务培训。 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定期组织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确保政务信息公开数量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环境保护权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做好了兴安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传播效果。深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体建设,在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中增设了“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一栏,目前共发布信息6条,打造生态环境信息宣传新高地。6个旗县市分局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并实现常规运行并全部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管理,重要新闻、重大活动实现全盟同步宣传,新媒体矩阵宣传作用日益凸显。

(三)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2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