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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07  点击: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以及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政策规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公信力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和出发点,将环保信息公开作为促进环保事业发展、加强执法监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环保工作效能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地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提高环境保护工作透明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现将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通过局门户网站、报纸、《兴安环保》内刊、12369微信平台等形式,加大环保政务、业务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发布公开各类环保信息,我局向自治区环保厅、盟委行署共报送信息400余篇,采用200余篇,在局门户网站发布新闻信息近300条,每天发布乌兰浩特市空气质量日报,方便公众环保信息查阅,努力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2015年,我局没有接收到社会组织、企业个人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

  (三)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5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二、主要做法

  (一)抓职责促管理。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局办公室牵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

  (二)抓制度促规范。我局按照盟行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范围等做出了硬性规定和明确要求,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促使政务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工作,按照盟法制办统一安排部署,对全局行政权力进行梳理,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对于本部门承担的环评审批、竣工验收等事项,全部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抓督查促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没有责任,就难以开展,没有监督,就难以落实。为此,我局从强化工作责任入手,狠抓政务公开监督体系的建设。一是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督促整改;二是广泛搜集和听取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条登记,认真调查处理,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三是通过环保网站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以环保门户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将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环保法律法规、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等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四是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环保政务信息。在《中国环境报》、《兴安日报》等新闻媒体定期刊发环保违法事件处置和环境管理等情况。五是设立政务服务窗口。在盟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将各审批事项所需材料、流程公开,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热情耐心的服务。

  (四)抓热点重服务。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努力向群众贴近,及时主动发布群众关注的信息,不断将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同时注重突出环保特色,有效地为公众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突出环境质量信息发布。每日发布乌兰浩特市空气质量日报,每半年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环境管理情况;二是突出中心工作信息发布。及时发布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动态、进展,进行全方位宣传,对违法事件曝光,使公众了解环保工作并积极参与进来;三是突出为民服务信息发布。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排污许可等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在网上发布,并对审批项目进行公示,使政务公开更加贴近群众,维护了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着力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工作力度不够大、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还要不断更新和完善等不足,与政务的要求还有差距,今后,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推进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二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三是继续认真做好信息内容的录入公开。认真开展查缺补漏和整改工作,向信息公开要数量,逐步规范要质量,并按规定及时更新信息内容。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