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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环境保护局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机构信息的公示(第一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0  点击:

为有效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文件要求,以下6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机构已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质认定(计量认定),所使用检测仪器设备取得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取得检测资质,并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成联网备案。可在我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相关业务,现予以公示,市民可任意选择以下排放检验机构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

 

 2023年7月20日

(联系人:王磊,咨询电话:0482-8269625、8269623



相关附件:
  • 兴安盟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机构.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