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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3  点击:

盟委、行署:

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方面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梳理完善行政权力权责清单19项、行政和公共服务事项38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全程网办率92.11%。全部事项均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发布《兴安盟生态环境系统办事指南》,统一办事流程,做到“一把尺子、一个标准”和“综窗受理,后台办理”的服务模式。在排污许可申报、辐射安全许可等8个事项领域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区域评估,减少企业编制环评的时间和费用,同时对工业园区实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加速建设项目落地实施。

  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盟委、行署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具体部署,着力健全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制度,印发《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对年初以来211份存量文件严格审查,均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相关文件。2022年,共审批环评项目176个,均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未私自设置障碍。同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切实保障执法监管公平公开。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

  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制定《兴安盟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2022年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普法、学法等活动相结合,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把学法用法、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按照“谁起草(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022年211份文件进行分析研判、审核梳理,均无废止或失效文件。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方面

  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扎实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审查工作机制,与内蒙古圣泉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聘请法律顾问,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诉讼等重要事项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事后监督救济的积极作用。2022年,法律顾问参与诉讼案件2件、行政复议2件、出具法律意见书6份。同时,充分发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作用,建立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审查机制,对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把关和集体审议后规范执行。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方面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两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办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监督等程序,提高环境违法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环境健康权益,2022年开展联合执法办案1起。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排污许可、自然保护地等九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对纳入双随机监管系统平台的553家企业开展按季度日常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2022年共抽查企业470家次,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44家次,完成整改41个,正在整改中3个,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0件,罚款金额297.7249万元,查处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版)》为依据,以自治区行政处罚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为标准,明确行政执法职责任务,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使用统一文书制式,进一步规范全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四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在法定权限内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于行政强制的“四张清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与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相统一,2022年共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3份。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精准普法工作与日常行政执法有机结合,

  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环节,围绕正在办理的案件或事项,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开展释法说理,帮助其正确理解法律规定,推动其依法行使法定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2022年共开展执法现场释法说理60余次,发放各类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手册800余本。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方面

  一是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任务目标,编制《兴安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2022年全盟完成应急预案备案企业共58家,未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制定实施《兴安盟流域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2022-2025年)》,对涉及我盟2条河流河段(分别为洮儿河和霍林河)编制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经排查,河流沿线没有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

  二是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开展2022年兴安盟生态环境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参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办的“铁军使命-2022”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观摩,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升辐射环境应急处置和安全责任意识。

  三是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风险较大的储油库制定应急预案、油气回收装置运行和油气管道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有关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同时,聚焦“一废、一库、一品”等高风险领域,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印发《兴安盟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环境应急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方面

  一是加强行政调节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依法加强生态环境污染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推动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加强教育培训,有效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妥善处置各类环境信访问题,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环境信访是重点”的工作思路,强化环境信访处置工作,建立环境信访问题管理台账,对经调查核实后的信访案件及时向信访人、交办单位进行反馈,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尽量避免行政争议的发生,2022年我局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案件205件,已办结198件,办结率达96.6%。

  二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2022年共组织开展4起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非诉执行行政强制案件2件,依法保障行政处罚有效执行。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2022年共涉及我局行政诉讼案件和民事诉状案件各1件,依法答辩率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皆为100%,无败诉案件。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方面

  一是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提高信息编制质量,为公众了解、参与、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便利。2022年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1条,其中重要活动类信息48条、财政公开类信息9条、环境违法行为曝光信息17条、建设项目环评信息134条、党风廉政建设类信息12条、污染物排放类信息10条、水环境质量类信息25条、空气质量类信息12条、中央环保督察等工作信息304条。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公开指南,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流程,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答复内容、答复时限依法依规。2022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按规定时间予以回复,无提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信息管理制度。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严格的信息发布审签制度,对政务信息的起草、校对、审核、签发进行层层把关,并建档备案。同时,做好网站登录账号和密码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人发布,保证信息公开的严谨性。

  八、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方面

  一是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年初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谋划部署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推进法治工作任务落实见效,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领导班子“述法”要求,及时向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办报告局领导班子年度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工作情况。积极推动领学带学督学,2022年开展中心组集体学习法律法规7次。

  二是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2022年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信访工作条例》、《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纪检组2022年工作要点》、《2022年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等业务理论学习30余次,参加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班、全盟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等专题培训12次,有效提升执法队伍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完善“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2022年全盟生态环境系统共180人参加考试,通过179人,执法证持有比例达99.4%。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六五环境日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结合 “4.15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六五环境日、“12·4”宪法日等时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累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手册2.4万余份,引导公众关注环保、宣传环保、参与环保,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同时,加强新媒体宣传推广力度,在各大媒体及双微平台,大力宣传兴安盟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022年双微平台共发布普法信息50余条。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