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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秸秆禁烧倡议书
来源:兴安环保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8  点击:

  全盟广大农民朋友们:   

  当前正值秋冬时节,秸秆禁烧也到了关键时刻,我盟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秸秆露天焚烧危害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引发火灾隐患,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实行秸秆禁烧,推进综合利用,不仅能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美化城乡环境,减少火灾隐患,而且能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增加农民收入。

  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违者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农民朋友们,为保障我盟来之不易的良好空气质量,全面禁烧秸秆是当务之急。让我们迅速从当下做起,从自身做起,投入到保护大美兴安的蓝天保卫战中来,为建设生态兴安贡献力量!在此,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发出倡议:

  一要加大普法政策宣传。要通过自己的微信、微博、QQ、抖音等手机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还田的好处,以及可能因违法行为所面临的处罚,主动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朋好友“不能烧、不乱烧”,把禁烧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二要严格落实禁烧措施。要从自身做起,带头不燃烧秸秆,首先不在自家农田里点火,并及时劝导亲戚、朋友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的有关要求,切实把禁烧规定落实到位。

  三要积极推广综合利用。各旗县市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让秸秆还田,将秸秆青贮,多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不浪费秸秆资源,真正实现秸秆变废为宝。

  四要严密实施巡查监管。各旗县市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指导乡镇、村庄及时成立督查检查组,不断加大巡查密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加强媒体监督,坚决曝光秸秆焚烧的不文明行为,坚决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现象。对不听劝阻、顶风而上、肆意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坚决打击!

  农民朋友们,保护生态环境,共享美好蓝天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抵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