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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交办清单(第21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28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交办清单(第21批)

序号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扎赉特旗 D1XA202008220001 村民李建龙将村西南(离村5-6公里)保护区内的草场开垦后栽树,第二年又将树木焚烧后耕种农作物,并毁坏900亩林地。 生态 经调查核实,举报地块位于图牧吉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图牧吉镇双兴嘎查陆家屯西侧。2010年7月,经双兴嘎查村委会例会同意并征得村民代表同意,被举报人李建龙与本村村民徐吉臣、张华分别签订《林地转让合同》,其中,徐吉臣林地面积为300亩,林权证号扎林证字〔2010〕第127884号;张华林地面积400亩,林权证号扎林证字〔2010〕第127873号,均为退耕还林地。经现场测量并套合林保数据库显示,上述地块全部为林地,不存在“草场开垦后栽树”情况。 经实地勘查和走访当地群众调查了解,2020年4月,因相邻耕地残留玉米秸秆起火后蔓延至李建龙承包林地,导致树木零星受损,并非李建龙故意纵火焚烧。目前,过火林地内树木均发出新枝,不存在“毁坏900亩林地”的情况。经现场调查,李建龙在该林地内东侧耕种谷子21亩,且未见林木。 部分属实 扎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对李建龙改变林地使用用途的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乱开滥垦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2 科尔沁右翼中旗 D1XA202008220002 1.村南1958年建的水库,在2013年被填平,水库两边的树木被连根拔起,破坏生态环境。                2.嘎查一万亩草场为套取项目补贴款先后多次被翻种,导致生态环境破坏。(2009年、2010年种锦鸡儿,201180-90户上交500/户种植沙柳,2013年、2014年种植紫花苜蓿,2015年部分地块种植杨树,201711月份种植锦鸡儿。)                   3.金格勒公司2013年破坏部分草场。 生态 (一)关于“村南1958年建的水库,在2013年被填平,水库两边的树木被连根拔起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巴彦淖尔嘎查历史上水面面积较大,存在自然湿地及湖泽,由于气候干旱少雨,湿地湖泽逐渐干涸。经现场查验,巴彦淖尔嘎查村南是农田灌溉水渠,长度360米。由于长年未使用,已填满泥沙和草丛,近年进行修复发挥水渠作用,水渠两侧未发现树木被砍伐痕迹。因此,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嘎查一万亩草场为套取项目补贴款先后多次被翻种,导致生态环境破坏(2009年、2010年种锦鸡儿,2011年80-90户上交500元/户种植沙柳,2013年、2014年种植紫花苜蓿,2015年部分地块种植杨树,2017年11月份种植锦鸡儿)”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3年科右中旗原农科局在巴彦淖尔嘎查实施退牧还草项目6688亩,涉及地块35个,涉及户数54户;2014年实施的退牧还草项目1963亩,涉及地块3个,涉及户数20个。项目严格按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项目落实地块经农牧民自愿申请,嘎查、苏木镇逐级上报给原旗农科局审核后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户签订申请审批表、建设合同,项目完工后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项目建成后将资产移交给巴彦淖尔苏木人民政府,项目户负责后期管护。举报中提及的其他栽植树木为巴彦淖尔嘎查绿化及治沙行为,未造成生态破坏。因此,该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金格勒公司2013年破坏部分草场”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3年6月,巴彦淖尔嘎查村民与巴彦淖尔嘎查以30年期限(2013-2043)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共流转土地3785亩,补偿金为3500元/亩。 巴彦淖尔嘎查两次与内蒙古金格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一是2013年7月24日,巴彦淖尔嘎查原党支部书记包阿力木扎代表巴彦淖尔嘎查将嘎查东南4300亩坨子地(含农户30年期限承包给嘎查的坨子地)以退耕还林地的形式与内蒙古金格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期限为70年(2013年7月24日至2083年7月23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补偿金3500元/亩,共计1505万元;二是2013年12月20日,巴彦淖尔嘎查原党支部书记包阿力木扎代表巴彦淖尔嘎查将474.4亩退耕还林地(补偿金3500元/亩)、300亩林地(补偿金3780元/亩)与内蒙古金格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期限为70年(2013年7月1日至2083年6月30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补偿金共计279.44万元。两次补偿金均已打入巴彦淖尔苏木经管站账户,分发给被占用耕地及林地的村民卡中。 因与内蒙古金格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包阿力木扎将集体机动地1025亩虚列在14名村民名下后,将补偿金取出自己支配。包阿力木扎于2018年12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2019年5月28日被突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故意损毁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有农用地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因对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把关不力,时任巴彦淖尔苏木党委书记包哈斯于2020年1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正科级降为副科非领导职务),现任职于科右中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时任巴彦淖尔苏木人民政府副苏木达代高娃于2019年9月被免去副苏木达职务,2019年12月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职务处分(撤销党委委员职务、副科级降为科员),现任职于科右中旗统计局。 8月24日,通过调取金格勒公司欧李基地现状图,显示耕地2527.1亩、草地2194.3亩、林地44.9亩、其他林地265亩、设施农用地19.4亩。经巴彦淖尔苏木政府、巴彦淖尔嘎查、金格勒公司现场勘察核实确认,现栽植地块为村民多年耕种的饲料地,未发现金格勒公司欧李基地存在破坏草场造成环境破坏行为,并且欧李树苗具有绝佳的抗旱能力,可以很好地治理荒漠化,发挥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进一步加强执法,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林草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打击破坏土地、森林、草原等违法行为。
3 科尔沁右翼中旗 X1XA202008220001 1.朝尔图嘎查原党支部书记吴白虎201810月份草原上乱开荒栽树100亩左右,村民曾两次向中旗相关部门举报无果。                          2.吴白虎占用地牧铺前后连片耕地和草原达7平方公里(14亩左右)。        3.吴白虎利用职权占用草场,与其亲属和4个外地人的共14个牧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生态,其他污染 (一)关于“朝胡尔图嘎查原党支部书记吴白虎2018年10月份草原上乱开荒栽树100亩左右,村民曾两次向中旗相关部门举报无果”问题 经调查核实,举报地块为2016年科右中旗原林草局实施的退耕还林项目,涉及吴白虎共120亩耕地,分别为:吴白虎自家牧铺北侧68亩耕地;吴白虎自家牧铺西南1.5公里处52亩耕地,2006年从同村村民黑塔置换所得。120亩耕地皆因2016年土地沙化严重实施退耕还林项目栽植杨树,但由于旱情严重,于2018年秋季进行补植。项目实施各项手续在杜尔基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进行备案。因此,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吴白虎占用地牧铺前后连片耕地和草原达7平方公里(14亩左右)”问题 经调查核实,举报问题所指“7平方公里”与“14亩左右”无直接关系。吴白虎牧铺四至为:西至土道、北至林地(68亩退耕还林地)、东至自然林、南至154亩的林地(其中150亩有林权证)。牧铺前后没有连片耕地。吴白虎未设置围栏,非禁牧期村民可以在该地放牧,嘎查没有明显草牧场生产界线。因此,群众举报不属实。 (三)关于“吴白虎利用职权占用草场,与其亲属和4个外地人的共14个牧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2000年6月,经朝胡尔图嘎查班子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吴白虎在现居住地建设养殖点,经营至今。未发现其亲属和外地人建设14个牧铺问题。因举报人无法现场指证,初步认为,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一是对朝胡尔图嘎查现有养殖点(牧铺)进行清查整顿,如发现吴白虎存在优亲厚友或违法违纪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严肃查处。二是进一步加强禁牧休牧工作,严厉查处朝胡尔图嘎查违规放牧行为,防止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4 乌兰浩特市 D1XA202008220003 乌兰浩特市第七中学后二水源附近修路,平房区存在居民垃圾、污水没地方倒的情况,而且有居民养鸡、养羊,异味重,污染环境。 水,土壤 (一)关于“乌兰浩特市第七中学后二水源附近修路,平房区存在居民垃圾、污水没地方倒的情况”问题 经调查,乌兰浩特市住建部门与辖区办事处曾在第七中学后二水源附近平房区内拟选了排污水井和垃圾房修建点,但因住户密集、道路较窄等原因,特别是拟选址附近居民强烈反对,导致项目迟迟未能落地实施。 针对上述实际,乌兰浩特市将在该区域增设分类垃圾收集筒(箱),解决百姓垃圾投放问题,并将再次组织住建部门和辖区办事处就选址建设排污水井与附近居民进行协商,争取尽快落实选址、尽快完成项目建设,解决百姓污水排放问题。 (二)关于“有居民养鸡、养羊,异味重,污染环境”问题 经核实,此问题与(受理编号:D1XA202008180013)为重复举报案件。胜洪小区原有11户养殖户,其中:养牛户4户、养羊户4户,养鸡、养马、养猪各1户。7月28日,乌兰浩特市召开胜洪小区养殖规范工作推进会,五一办事处、市综合执法、水利、农科、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察管理、辖区派出所等多部门组成工作组,推进胜洪小区养殖户的搬离和规范化养殖工作,会议明确:一是由辖区办事处牵头,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加强养殖业务指导,持续推进胜洪小区养殖户规范养殖工作。二是对于不能达到规范养殖标准且拒不搬离的,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惩处。 经前期大量工作,各养殖户均未采取明显整改举措的前提下,乌兰浩特市依据相关法规政策,通过下达未经许可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行政处罚书、封闭地下水井、调增水费、下达勘查通知单、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下达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处罚告知单、下达限期搬迁通知书等方式,推进规范养殖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户退出养殖,1户已搬离。 部分属实 乌兰浩特市水质监测站对该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不定期抽查,结果均显示未出现水质超标现象,符合国家饮用水相关标准,不存在地下水受污染情况。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继续推进未搬离养殖户的规范养殖工作,督促养殖户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保工作要求,确保规范养殖、达标排放,不影响周边环境。
5 乌兰浩特市 D1XA202008220004 反映五一小区C座北侧垃圾房常年流脏水、有异味,垃圾堆放到垃圾房外,污染环境。 其他污染 经调查,五一小区C座北侧确有一个垃圾房,由乌兰浩特市绿洁垃圾处理场负责对该垃圾房内垃圾进行一级清运。因小区内部分住户丢弃垃圾时,未将掉落垃圾房外垃圾及时捡拾投入垃圾房,造成垃圾外落问题。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乌兰浩特市确定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由辖区办事处和社区负责,加强垃圾分类和投放的宣传工作,引导百姓自觉参与到小区环境保护中。二是由绿洁垃圾处理场负责,加强五一小区的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积存。三是由市房产局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立行立改,做好小区内垃圾容器的消杀工作,落实好物业服务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好整改工作责任,并将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保障良好的人居环境。
6 科尔沁右翼前旗 D1XA202008220005 反映林场小区开发商在小区院内挖了地基后没有盖楼,地基废弃了7-8年时间,目前,地基内有积水、有垃圾、有老鼠、污染地下水、有存在鼠疫隐患。 大气,水 经核查,该地是原科右前旗国有乌兰大坝林场土地,后经乌兰大坝林场委托个人建筑商王志开发林场派出所附近的土地,建有两栋林场家属楼。群众举报地点位置在林场家属楼2号楼东侧。该家属楼于2013年开始建设,计划在2号楼东侧建设农机市场,后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形成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深约3米的土坑。由于历年积水和地下水上涌,目前已基本成为水坑,水面上漂浮生活垃圾及塑料袋。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科右前旗已责令房地产开发单位于8月31日前将臭水坑里漂浮的生活垃圾打捞清运,对坑内积水进行抽排,并用砂石等物料对水坑进行回填处理。 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管理全旗房地产开发,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7 乌兰浩特市 D1XA202008220006 反映阿古营子嘎查村东侧葛根庙交警队南1公里处道路东侧粮库,从2019年至今,在院内粉碎石头,造成严重的粉尘污染,目前院内还存放50-60万立方石头,需要继续粉碎。 大气 经调查,举报的碎石场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乌兰浩特市恒运砂石经销处,地点在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阿古营子嘎查崧航粮食收储公司院内,经营范围为砂石加工和批发零售。经现场检查发现,院内堆放土石料20余万立方米,露天停放石料粉碎设备1台,没有密闭、集尘、除尘等环保设施,粉碎的石粉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围挡、苫盖等抑尘措施,经审核达标后方可进行生产。 部分属实 乌兰浩特市已查封该企业碎石生产设备,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采取严密围挡、有效苫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企业日常监管,严防企业违规生产,影响周边环境。
8 乌兰浩特市 D1XA202008220007 兴安学院斜对面的学苑华庭小区商业楼的两个饭店(稻香村农家院、老坛饺子馆)的噪音和油烟对小区居民造成影响 噪音,大气 经现场核实,举报反映的2家饭店实际为鑫林香村农家院、老坛酒饺子馆,分别位于学苑华庭小区2号楼3单元商业门市、2号楼1单元商业门市。2家饭店均已按照要求设立专用排油烟道至楼房顶端,实现油烟高空排放。 部分属实 经对上述饭店排风机噪声监测,鑫林香村农家院排风机噪声值为60.8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I类标准。乌兰浩特市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在2020年8月30日前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板围挡等有效措施完成排风机噪声超标整改工作,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相关饭店经营者做好油烟和噪音达标排放。同时,进一步加强检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不达标排放问题,全力营造更宜居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