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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兴安高地”
来源:   作者:李雪冬   发布时间:2022-12-28  点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面对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全盟生态环境系统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位政治任务和首要政治责任,坚定信心、踔厉奋发,迅速推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决策部署在生态环境领域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主要做到“六个坚持、六个全面”。

  

坚持深学细悟,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盟生态环境系统要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结合,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专题学习、专题研讨、专题培训,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坚持以学促改,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任务。要坚持学以致用,迅速把思想、行动、干劲统一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生动实践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兴安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坚持制定方案与推进问题整改同步进行,积极主动与自治区对口厅局沟通衔接,全力以赴推进问题整改销号。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及问题反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限、按要求、高标准完成,经得起党中央、人民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案件办结情况回头看,全面巩固案件整改成效,对尚未销号的信访案件,继续加大盯办力度,坚决做到年底销号清零。

  

坚持系统谋划,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新使命新任务落地见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大力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积极发展电供暖。继续推进乌钢超低排放改造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持续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加强国考断面汛期水环境质量监测监管,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监管,完善城镇污水管网收集体系建设,强化旗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动“水体断面-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土壤生态环境风险分区管理,加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坚持科学管控,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内非生态活动。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强化与自然资源、林草、水利、农牧业等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及时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加强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状况调查评估。强化全域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成果运用,落实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总结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典型案例,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模式路径,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成果。

  

坚持站位全局,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服务发展工作实效。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项目为王,聚焦企业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上门指导、开门纳谏、跟踪问效,“一企一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找准服务保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通过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环评豁免改革,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做到应批尽批、能批快批;优化环境执法监管方式,坚持分类施策、差异化管控、精准化管理,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行不打扰执法模式。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环保产业加快发展。

  

坚持“三个治污”,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成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新部署新要求的重要保障,要立足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主体、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家单位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和治理智能化水平。开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作者为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