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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召开一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20  点击:

  12月14日,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直排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就2021年6月1日7时发现的,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在设备发生故障情况下,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至厂区内南侧土坑内,导致地表土壤和地下水多项指标超标的生态损害事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

  盟法院、盟检察分院、盟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乌兰浩特市分局、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领域专家,赔偿义务人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参加磋商会议。

  磋商会上,围绕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等情况进行了交流,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和期限进行了磋商。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申长军对《兴安盟生态损害赔偿改革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回顾,盟法院环资庭庭长崔玲玲就《民法典》相关生态损害法律条款进行解读,盟检察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崔洪波对生态损害案件法律监督情况进行介绍。在听取盟支队本案行政处罚办理人员的案情介绍后,博源化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说明。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就生态损害修复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对修复范围、修复措施、修复程度、修复期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近两个小时的磋商,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就生态损害事实、赔偿责任及需要达到的生态损害修复状态和修复期限等达成共识,成功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下一步,盟生态环境局将在总结本案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通过持续强化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联动,促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尽快承担赔偿责任,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环保意识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