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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首例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审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04  点击:

  

     2020年12月31日上午,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对全盟首例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陈良以及盟林业和草原局、盟生态环境局、乌市人武部等单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23日,被告人郑某与被告人赵某在位于扎赉特旗的内蒙古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以掏鸟窝的方式狩猎蒙古百灵幼雏7次,捕猎蒙古百灵幼雏20只(公安机关扣押活体4只)两人平分。2019年10月23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郑某拘役六个月,判处赵某管制六个月。

  公益诉讼起诉人兴安盟检察分院认为,两名被告人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故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由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团队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通过多媒体示证方式展示了证据。原被告双方在合议庭组织下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开展了法庭辩论。最终,在合议庭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达成初步调解意向,由两名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6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环境公益诉讼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 对于提升生态文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案的成功审理开创了全盟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先河,下一步,全盟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和配合下,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审理好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环资类案件,引导社会提升环保法治意识,合力营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兴安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