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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推出优化营商环境六项举措 为我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31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推出六项举措,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努力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助推全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做好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划入整合和权限下放,取消环评单位资质要求;取消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全部由建设单位网上自主备案。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全盟生态环境系统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盟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和系统对接工作的通知》(兴放管服办发【2020】8号)要求,将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利等16项行政权力全部进驻审批大厅,实行窗口受理,推进“一网通办”,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盟行署网上审批服务应用要求。

实施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0〕47号)要求,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

  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

  对所有行政许可、审批和发证事项,按照相关规定,以“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减费用”为目标,继续深入推动“减证便民”工作。对所有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承诺时限、办理流程进行再梳理,没有依据的申请材料全部取消,承诺办理时限较法定时限缩短50%。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由国家规定的60日、30日统一压缩为5个工作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由国家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5工作日。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避免“一刀切”

  全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坚决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坚决遏制以迎接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杜绝“一刀切”现象的发生。

全面加大普法宣传和企业帮扶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环境普法宣传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实现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在坚持污染攻坚战“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同时,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帮扶与监管相结合,持续改善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我局执法队伍将持续加强在实际工作中的探索积累,改进和优化执法方式,促进企业主动守法,以法治强化生态环境与营商环境双优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