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兴安盟纪委监委迅速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
来源:兴安环保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07  点击:

  

 

8月3日,盟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立华主持召开盟纪委监委委员会议,传达8月1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兴安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紧密结合纪委监委职责定位,提出推动落实的具体措施。会议还安排部署了人防系统专项治理、审查调查安全、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盟开展为期25天的环境督察,是对我盟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全面“工作体检”,也是对我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的一次集中“政治检验”。全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监督责任。一要 做好相应的配合服务工作,按照盟委提出的“三个凡是”要求,坚决服从督察组的工作安排。二要 以此次督察为契机,结合“精准监督年”活动,以铁的担当,从严从实、动真碰硬的严明态度,督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三要 全面起底反映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线索,强化精准处置,提高案件查办质效,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四要 紧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主动监督、跟进监督、全程监督,做好追责问责准备,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履职不力、执法监督不严,对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人和事,决不手软,切实以“严”的纪律保证“改”的效果。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九监督检查室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强调要提高持续深入做好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思想认识,深化问题整改,加快线索处置,巩固治理成效,进一步按照专项治理新要求,上下联动,持续深化,同步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务实有效。

  

会议还传达了中央纪委领导关于地方留置安全风险的批示,以及盟委关于对盟市(旗)共建项目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就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落实领导包联督导责任制等进行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