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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出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县市巩固提升管理办法
来源:生态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11  点击:

  近日,兴安盟印发实施了《兴安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县市建设成果巩固提升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为我区首个出台实施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县市领域的管理办法。

  《办法》出台进一步明确创建成功地区应持续巩固创建成果,保持各项创建指标在总体稳定基础上持续改善。《办法》出台明确探索实行形式多样的奖励机制,对创建成功地区给予政策、资金、项目等综合奖励措施。《办法》出台明确考核监督机制,实行动态监督管理机制,要求创建地区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情况,实行党政领导班子生态文明建设实绩考核制度。

  兴安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走在全区前列,现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2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办法》出台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是我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又一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