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教育中心
主持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党建、纪检人事、意识形态、民族工作、工青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乡村振兴、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环境监测、环境统计、规划项目资金、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在线监控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人事科)、环境监测与规划科、土壤生态环境与固体废物(含化学品)科、生态环境技术支持与研究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兴安分站。
负责驻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对旗县市分局纪检监察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管理、政务公开、保密、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驻村工作、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普法和依法行政、国家安全、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综合法规科、水生态环境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服务中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协助局长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应急信访、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局长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监管、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自然生态保护、生态示范创建、优化营商环境、五个大起底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大气环境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政务服务科)、自然生态保护与农村污染防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