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理解和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养,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有效实施。10月16日上午,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全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题培训,邀请内蒙古师范大学其乐木格教授为盟直相关单位干部职工系统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理论知识。
其乐木格教授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工作流程和实务要点等方面进行授课,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讲解过程深入浅出、形象生动,为广大干部职工深入理解、准确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提供了重要引领。
此次专题培训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主会场设在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旗县市分局设分会场,盟直相关单位共计40余人参加。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夯实了各相关单位业务基础,统一办案思路,提升参训人员线索排查、鉴定评估、案件磋商等实务能力。下一步,我盟将以本次培训为契机,持续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坚持学以致用,把培训成果转化为办案实效,严格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规范案件办理,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以法治手段守护全盟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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