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情页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安盟金风科技风电制氢(三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8-04 16:00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安盟金风科技风电制氢(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84我局拟对兴安盟金风科技风电制氢(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兴安盟金风科技风电制氢(期)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建设单位名称

金风绿能氢能科技(兴安盟)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内蒙古中环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项目概况:厂区总占地面积267243m2,本次扩建项目选址于一期工程预留用地范围内,本项目主建设6座电解水制氢厂房、1座氢气压缩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电解水制氢厂房内设置802000Nm3/h电解槽,制氢规模16Nm3/h本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14%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工艺主要为制氢过程排放的H2O2和水蒸汽,均为非污染型气体,直接放空。

危废贮存点暂存的废润滑油和废变压器油在贮存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量极小,通过排风装置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气柜水封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脱盐水站废水由甲醇厂中水回用系统处理,执行与甲醇厂签订的协议标准。

3.地下水。营运期防渗措施基本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防渗技术要求,可从污染源头和途径上减少因废水泄漏渗入地下水,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营运期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5.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脱盐水站废过滤材料更换后由厂家回收,碱液过滤渣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电解液收集于电解液废料罐,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隔膜、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6610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26626日至202679,通过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兴安日报以及于园区管委会张贴公告3种方式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项目反馈意见。2026710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报批前公示。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较好地反映了公众的意愿,故从公众参与的角度来说,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电话:0482-8831392

传真:0482-883139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37400

邮箱:msthjjhpk@163.com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