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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 印发《兴安盟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5-07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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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活动的影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内环执法〔2026〕2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随机抽查工作原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坚持“依法实施、目标导向、计划统筹、精准规范”的原则,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强计划统筹,注重协同联动,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增强随机抽查精准性。

二、随机抽查工作范围。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检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外,其他环境领域计划性检查,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均应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组织实施。

三、“一单两库”常态化管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动态更新“一单两库”(指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目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

(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制定。按照盟局官网公示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

(二)检查对象数据库的动态管理。每季度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已纳入监管对象存续变更基本信息,对注销或不具备生产能力监管对象予以剔除并建立台账,对新纳入监管范围的监管对象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目录库,同时盟旗(县市)两级做好数据库共享和更新。

1.特殊监管对象库,包括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物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管对象。

2.重点监管对象库,主要包括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盟局官网最新公示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检查对象。

3.一般监管对象库,包括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类和环境管理水平较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未列入重点以及特殊监管范围的其他检查对象。

4.登记类监管对象库,包括排污许可登记类监管对象。其中环境风险相对较高的登记类企业(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研判确定)纳入一般或重点监管对象库,接受更严格的监管。

(三)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将本单位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并采取标识化信息动态管理。

四、随机抽查计划管理

盟旗(县市)两级生态环境局应结合年度工作,制定年度抽查计划,主要包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部门内部联合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年度抽查计划。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抽查任务名称、抽取时间、检查起止时间、检查对象范围、抽取比例或数量、抽取部门、发起和参与部门、检查部门、抽查事项、检查重点等。制定完成后报送上级生态环境部门。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开展抽取任务时,同步落实信用监管分级分类制度。

五、信息公开及监督管理。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等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平台进行公开,同时在本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实现年度抽查结果100%公开。

六、职责分工

为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按照“谁牵头、谁负责、应联责联、应联尽联”的原则,具体每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计划,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计划的处室对应盟局的科室牵头开展,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盟局“双随机、一公开”整体工作由盟支队负责统筹调度,盟局各科室、各旗县市(开发区)分局做好配合。

(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职责:一是印发全盟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计划,报送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自查报告(总结);二是统筹、汇总、调度全盟“双随机、一公开”基础数据,报送季度报表;三是制定并公示盟支队(厅总队派发)牵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计划,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四是落实盟支队扫码入企政策,协调属地分局,落实被检查对象当年检查次数不超过2次的政策要求;五是录入维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维护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六是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使用的培训。

(二)盟局各科室工作职责:一是配合盟支队制定全盟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计划及工作自查报告(总结);二是制定并公示盟局科室牵头(自治区对应处室派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计划,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二是落实扫码入企政策,同时核实被检查对象是否按照正面清单管理,是否符合纳入正面清单条件;三是录入维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维护检查对象名录库。

(三)各旗县市(开发区)分局工作职责:一是根据盟局要求制定属地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计划,报送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自查报告(总结);二是公示双随机检查方案/计划、检查结果;三是报送双随机季度报表;四是落实扫码入企政策,同时核实被检查对象是否按照正面清单管理,是否符合纳入正面清单条件;五是录入维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维护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

七、具体工作要求

盟局各科室、各旗县市(开发区)分局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项负责双随机工作。

(一)为全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数据同步,盟支队每季度初将盟局环评科提供的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清单共享至各旗县市(开发区)分局,各分局根据实际更新情况。

(二)各旗县市(开发区)分局年初制定“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报备盟支队。

(三)各旗县市(开发区)分局每季度末报送本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统计表》,由盟支队汇总报厅总队。

2026年度兴安盟生态环境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全盟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内环发〔2024〕59号)部署,结合我盟2026年实际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部门内年度抽查计划

    1.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和频次。盟(包含旗县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每季度至少抽查对本行政区域25%的特殊监管对象。

2.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和频次。盟(包含旗县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每季度至少抽查对本行政区域20%的重点监管对象。

3.一般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和频次。盟(包含旗县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每季度至少抽查对本行政区域10%的一般监管对象。

4.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由旗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旗县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每季度至少抽查1%的登记类企业监管对象。

二、部门内部联合抽查计划

盟旗(县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应严格执行“谁牵头、谁负责、应联责联、应联尽联”的原则。

1.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抽查频次。牵头部门:盟支队,配合单位:盟局环评审批科;抽查时间:每年抽查一次;抽查范围:盟旗(县市)两级生态环境局应将行政区域内所有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纳入双随机抽查检查范围。盟级抽查比例:抽查旗县市(开发区)分局审批建设项目每年不少于2%,抽查盟局审批项目每年不少于5%,抽查生态环境部级自治区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不少于30%。旗县市抽查比例:抽查旗县市(开发区)分局审批建设项目每年不少于30%,抽查盟局审批项目每年不少于30%,抽查生态环境部级自治区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不少于50%。

2.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部门内联合抽查计划。牵头单位:盟局大气科,配合单位:盟支队;抽查时间: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范围:设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抽查比例:抽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每季度不少于30%。

三、跨部门联合年度抽查计划。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盟市场局年度抽查计划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做好牵头和配合工作。

1.兴安盟生态环境局2026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计划。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时间:2026年7至9月;检查范围及比例:盟(包含旗县市)抽查10%兴安盟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备案企业。

2.兴安盟生态环境局2026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计划。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时间:2026年7至9月;检查范围及比例:盟(包含旗县市)抽查全盟机动车检验机构的30%。  

3.做好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配合工作。按照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其他部门牵头开展的联合抽查工作任务。兴安盟应急管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联合抽查(危险化学品)工作牵头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配合部门:商务口岸、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消防救援部门。抽查时间:2026年6至8月;检查范围及比例:盟内中石油、中石化企业3%。

附件  1.兴安盟2026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2.兴安盟2026年度(部门内联合)“双随机、一公

”抽查工作计划

3.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附件1-3:2026年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双随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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