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盟生态环境局和气象局联合会商,预计3月21日至3月22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污染物积累,我盟将出现空气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兴安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要求,经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盟于3月21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3月21日17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和作业时间,确不可避免的,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减少室外课程及活动。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依据救治需求紧急增派医护人员充实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力量。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发布以下倡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组织落实黄色预警停(限)产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并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
2.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3.移动源减排措施。工矿企业、工业园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机场、铁路货场内禁止使用不满足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各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建成区行驶。
4.其他减排措施。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采取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其他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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