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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6年度第一季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科室 | 参与 科室(股室) | 检查 方式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 | 检查时间 | 抽查事项 | 检查重点 |
| 1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2026年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2026年第四季度部门内登记类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排污许可登记类污染源 | 兴安盟生态环境开发区分局(支队执法二科)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 | 每季度初 | 1% | 每季度 |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2.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4.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5.对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6.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检查;7.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8.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9.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10.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11.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12.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 2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2026年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2026年第一季度部门内一般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一般污染源 | 兴安盟生态环境开发区分局(支队执法二科)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 | 每季度初 | 10% | 每季度 |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2.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4.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5.对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6.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检查;7.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8.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9.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10.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11.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12.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 3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2026年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2026年第一季度部门内重点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重点污染源 | 兴安盟生态环境开发区分局(支队执法二科)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 | 每季度初 | 20% | 每季度 |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2.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4.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5.对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6.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检查;7.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8.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9.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10.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11.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12.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 4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2026年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2026年第四季度特殊监管对象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特殊监管对象 | 兴安盟生态环境开发区分局(支队执法二科)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 | 每季度初 | 25% | 每季度 |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2.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4.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5.对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6.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检查;7.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8.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9.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10.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11.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12.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固体废物、大气、水、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其他违法行为查处等;2.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5.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6.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7.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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