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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委第九轮巡察完成反馈

来源: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2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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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盟委统一部署,盟委第九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

1月26日至27日,8个巡察组分别向本轮巡察的14个盟直部门、2个旗县检察院共计16个被巡察觉组织进行了“一对一”反馈。根据巡察工作安排,各巡察组向被巡察觉组织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

反馈指出,近年来被巡察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和盟委部署要求,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在履职尽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反馈严肃指出了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从巡察14个盟直部门情况看,有的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不够有力;有的核心职能履职发力不足,重点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民生保障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从巡察2个旗县检察院情况看,有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到位;有的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有差距,财务监管力度不足;有的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全面从严治党治党仍需加强。

反馈强调,要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精准查找政治偏差,有效推动解决问题。

被巡察党组织要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形成时间表、施工图,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工作。“一把手”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抓、带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领题攻坚,对整改质量全程把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跟踪指导,推动解决行业领域内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深化系统治理。纪委监委要用好追责问责利器,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组织部要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强化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监督。

据了解,盟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盟旗两级纪委监委等有关方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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