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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来源: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0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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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62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

联系电话:0471-4632263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腾飞路39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19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表

整改任务

自治区现有尾矿库 750座,其中四、五等小型尾矿库709 座、占比近 95%,尾矿成分复杂,一些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应急管理厅,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党委和政府(行署)

整改目标

落实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污染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尾矿库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组织完成现有 750座尾矿库摸底排查工作,核实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建立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清单。

(二)2023年3月底前,相关盟市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针对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清单,按照“一库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2025年基本完成黄河流域尾矿库治理工作。

(三)2024年12月底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盟市对辖区内符合闭库销号条件的尾矿库全部完成闭库。

(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季度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对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督导帮扶。

(五)落实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并稳定运行,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环境风险。

完成情况

(一)2022年7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排查通知,经认真排查,750座尾矿库中的151座尾矿库存在211个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并积极推进整改,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一是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针对问题清单,在2023年3月底前问题尾矿库均制定了“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并报盟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按照方案推进整改。二是2025年基本完成黄河流域尾矿库治理工作。目前,黄河流域存在问题尾矿库涉及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推动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停用时间超过3年或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闭库销号。截至2024年12月底,推动符合闭库销号条件的62座尾矿库完成闭库销号。

(四)一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利用“全国尾矿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持续对整改情况开展调度。二是按年度印发监督帮扶工作通知,组织力量开展监督帮扶。近3年我厅抽调行业专家开展监督帮扶累计排查108座,覆盖全部10个盟市。

(五)一是落实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调整方案(试行)》,按年度完成尾矿库分类分级监管清单调整工作。二是举一反三,按年度常态化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盯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监测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环境应急准备等方面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有效化解防范环境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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