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盟委、行署:
2025年,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高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年初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谋划部署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推进法治工作任务落实见效,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领导班子“述法”要求,及时向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办报告局领导班子年度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工作情况。积极推动领学带学督学,2025年开展中心组集体学习法律法规8次。
(二)健全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均按程序进行,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合同协议、政策性文件等开展合法性审查,全年审查各类文件15份、合同5份,出具法律意见16条,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2期,参训人员50余人次。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全年适用柔性执法方式处理案件占比明显提升。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定期公开我局行政权责清单目录等执法内容;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科学配备执法记录仪;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备2名法治员;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落实集体议案制度,防止执法失误和偏差,确保案件依法依规办理。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涉企服务效能,2019年以来4次修订《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指南》,统一全盟生态环境系统政府服务标准,实现42个权力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事项进驻比例、“网上可办”比例、“全程网办”事项比例、政务服务事项预约办理比例均为100%。落实好“好差评”、容缺受理等制度,做到政务服务全流程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盟委、行署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具体部署,着力健全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制度,按照《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对年初以来?份存量文件严格审查,均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相关文件。2025年,共审批环评项目142个,均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未私自设置障碍。同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切实保障执法监管公平公开。
(五)深化普法依法治理,营造法治生态氛围。开展六五环境日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结合 “4.15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六五环境日、“12·4”宪法日等时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累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手册2万余份,引导公众关注环保、宣传环保、参与环保,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同时,加强新媒体宣传推广力度,在各大媒体及双微平台,大力宣传兴安盟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025年双微平台共发布普法信息50余条。
二、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执法人员对新型涉环保法律法规理解不深,面对个别违法案件时,调查取证、法律适用能力不足;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不够完善,信息共享不及时、联合执法联动性不强,影响执法效率。
(二)普法宣传实效性需持续增强。普法宣传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现象,宣传内容与农民生产生活结合不够紧密,针对性不强;普法方式较为传统,新媒体普法手段运用不充分,难以适应年轻农民群体的接受习惯。
(三)制度执行力度有待加大。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不够到位,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个别领域制度执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存在“重制定、轻落实”的情况。
三、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新型执法技能、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组织执法大练兵和案卷评查活动,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二)深化法治思想宣传。持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心组学习重点,开展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不少于5场,实现干部职工法治培训全覆盖。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好盟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制作通俗易懂的短视频、图文解读等宣传产品,开展精准普法活动10场次以上,覆盖人群不少于2000人次,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三)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开展规范性文件“回头看”专项行动,确保制度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拓宽意见征求渠道,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强化制度执行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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