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26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9日至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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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 整改 问题 |
2023年自治区下达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实施燃煤锅炉淘汰,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政府1台6蒸吨燃煤锅炉未按期完成淘汰。武警兴安盟支队机动大队和乌兰浩特市森林消防大队使用应淘汰的生物质小锅炉供热。督察还发现,蒙佳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4年违规建设1台3蒸吨的生物质小锅炉。 |
| 整改 时限 |
2025年12月底 |
| 整改 目标 |
完成小锅炉淘汰任务 |
| 整改 措施 |
一是2025年10月底完成葛根庙镇人民政府燃煤锅炉燃料清洁化改造。二是2025年10月底完成武警兴安盟支队机动大队、乌兰浩特市森林消防大队2台生物质小锅炉淘汰。三是2025年12月底完成蒙佳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物质小锅炉拆除。 |
| 整改 完成 情况 |
一是整改任务下达后,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市分局第一时间对接相关单位,要求按照《乌兰浩特市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下达整改通知4份,明确整改标准和完成时限。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向各责任单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相关单位对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三是强化现场督导和工作调度。通过微信工作群、召开调度会、现场督导等方式,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是葛根庙镇人民政府、蒙佳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武警兴安盟支队机动大队等单位已按照《乌兰浩特市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期完成问题整改。 |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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