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1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日至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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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 整改 问题 |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解不深刻,领悟不透彻,认识和实践存在不同步现象,具体工作落实中存在不积极不主动的情况。 |
| 整改 时限 |
立行立改 |
| 整改 目标 |
深刻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
| 整改 措施 |
(一)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教学、干部教育培训之中,持续提高干部深刻理解领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绩效考核,压实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职责清单责任和环境目标责任。 |
| 整改 完成 情况 |
一是盟委、行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的落实和全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一线调研督导,推动问题整改。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干部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意识。自2025年以来,盟旗两级党委、政府多次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内容开展学习研讨和专题培训。二是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考核模式,开展旗县市、盟直部门主要领导“三本清单”季度述职评议,将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列入述职提纲,评议结果记入年度考核总成绩,压实“一把手”主体责任。2025年,进一步优化三本清单季度述职工作,将上级巡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列入述职提纲,对排名靠后的旗县市和部门单位,由盟委副书记、常务副盟长共同主持“一对一”谈话,压实主体责任。拟制定《2025年度旗县市、盟直部门单位、国有企业、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开发区和园区、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绩效考核指标》,精准设置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差异化考核指标。 |
无障碍
长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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