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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 兴安盟新圣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备加油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来源: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2-0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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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

兴安盟新圣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备加油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批复文件名称:关于《兴安盟新圣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备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件文号: 兴开环审表〔2025〕5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2025年123

批复文件全文: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82-8100178、通讯地址: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邮编:137400

公示版--关于《兴安盟新圣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备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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