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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25项整改任务)

来源:盟生态环境局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25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1030日。

联系电话:8266850

邮寄地址:兴安盟行政综合大楼821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整改

问题

《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完成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兴安盟有20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截至督察进驻,仅8台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台锅炉改造工作尚未启动,推进缓慢。

整改

时限

2025年10月31日

整改

目标

完成剩余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整改

措施

(一)全面落实《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剩余4家企业12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设备调试运行和验收,安装在线设备并及时联网。(二)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在线设备实现超低排放。

整改

完成

情况

(一)2025年10月我盟剩余4家企业12台锅炉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 通过现场检查,所有锅炉均已按照超低排放限值进行排放。

(三)4家企业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均已上传,平台数据均已达到超低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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