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25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
联系电话:8266850
邮寄地址:兴安盟行政综合大楼821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 整改 问题 |
《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完成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兴安盟有20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截至督察进驻,仅8台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台锅炉改造工作尚未启动,推进缓慢。 |
| 整改 时限 |
2025年10月31日 |
| 整改 目标 |
完成剩余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
| 整改 措施 |
(一)全面落实《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剩余4家企业12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设备调试运行和验收,安装在线设备并及时联网。(二)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在线设备实现超低排放。 |
| 整改 完成 情况 |
(一)2025年10月我盟剩余4家企业12台锅炉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三)4家企业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均已上传,平台数据均已达到超低排放限值。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