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
| 序号 | 单位或个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名称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 1 | 兴安盟新圣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152200MA13QJHB34 | 叶根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兴环罚字〔2025〕1号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 6.27 |
| 2 | 乌兰浩特市新川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91152201MA0NPJ17X7 | 徐靖正 |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兴环罚字〔2025〕2号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 6.27 |
| 3 | 内蒙古科沁万佳食品有限公司 | 91152200065013654E | 于海龙 | 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项 | 兴环不罚字〔2025〕1号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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