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兴安盟第三十二批1件群众
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按照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7月8日,全盟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三十二批1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阶段性办结1件。
截至7月8日,全盟已对1-32批120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67件、阶段性办结37件、未办结16件,责令整改6家,立案处罚11家,立案侦查3件。
相关信访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2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2批)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3NM202506280045 |
2021年9月,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满足屯满足乡政府强制收回位于瑙门台沟承包的28000亩“口粮田”,现耕地变撂荒地,部分沙漠化。 |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 |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
1.关于“2021年9月,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满族屯满族乡政府强制收回位于瑙门台沟承包的28000亩口粮田”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涉事地块位于满族屯满族乡瑙门台沟,土地权属为国有,地类为一般耕地。200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件《关于划定兴安盟与锡林郭勒盟部分旗县接壤地段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明确兴安盟与锡林郭勒盟部分旗县的行政界线,将253平方公里土地划归科右前旗,其中48平方公里的宝格达山林场归东乌珠穆沁旗。2010年7月1日,科右前旗政府确认该土地为国有。 2010年8月30日,科右前旗人民政府与满族屯满族乡人民政府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由满族屯满族乡人民政府代为行使经营管理权利。经科右前旗人民政府授权,满族屯满族乡人民政府分别于2011年、2014年、2019年与高某等5人签订国有耕地承包合同,承包总面积31034亩,其中:高某7343亩,合同终止日期2027年12月31日;赵某某7055亩,合同终止日期2027年12月31日;霍某某5998亩,合同终止日期2027年12月31日;刘某5761亩,合同终止日期2027年12月31日;包某某4877亩,合同终止日期2020年4月15日。上述5人分别于2020年12月、2021年11月、12月自愿与满族屯满族乡人民政府签订解除国有土地承包合同,同时将承包耕地交还乡政府。信访人反映的28000亩在上述国有耕地承包合同内。28000亩耕地系国有一般耕地,而非“口粮田”。(“口粮田”属于村集体管辖,该耕地为国有一般耕地,不在农业部门管辖范围内) 2.关于“现在耕地撂荒,部分沙漠化”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4月,经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收回的31034亩国有耕地交由科右前旗现代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其中:27181亩种植多年生牧草;剩余3853亩因地势低洼、春季翻浆,形成“涝洼塘地”,原种植牧草受因涝害长势不良,机械设备暂时无法进场施补植,导致目前该区域耕地尚未开展种植工作,疑似“撂荒”。经现场核实,上述地块除未种植区域外,其他种植牧草长势良好,不存在沙漠化现象。 |
部分属实 |
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周边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巩固生态修复成果。 |
2011至2019年,满族屯满族乡与高某等5人签订国有耕地承包合同,承包总面积31034亩。2020-2021年期间,上述5人自愿与乡政府签订解除合同,并交还承包耕地。满族屯满族乡人民政府收回耕地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强制收回情况。针对3853亩地势低洼、翻浆区域加强管理自然恢复,达到耕种条件后进行补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巡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无障碍
长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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