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兴安盟第三十一批5件群众
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按照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7月7日,全盟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三十一批5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件、阶段性办结3件,立案处罚3家。
截至7月7日,全盟已对1-31批119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67件、阶段性办结36件、未办结16件,责令整改6家,立案处罚11家,立案侦查3件。
相关信访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1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1批)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3NM202506270045 |
1.内蒙古北疆能源物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兴安树木沟南加油站造成举报人家中饮用水有味道,2023年家中水井检测结果石油超标,达不到饮用标准。 2.加油站防渗检查时,只从举报人家中调取井水进行检测,并未对加油站防渗措施进行检查,要求拿出加油站相关防渗措施的影像资料并查看乌兰浩特生态环境监测站当年的检测结果,同时拿出该处水源最新的检测结果。 |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 |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加油站为内蒙古北疆能源物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兴安树木沟南加油站,位于科右前旗阿力得尔苏木树木沟(G207公路K106+528m处南侧)。举报人家紧邻加油站南侧围栏,其房屋正北侧为加油站服务区。 1.关于“内蒙古北疆能源物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兴安树木沟南加油站造成举报人家中饮用水有味道,2023年家中水井检测结果石油超标,达不到饮用标准”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2023年3月举报人以自行送样的方式委托兴安盟蒙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自家井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石油类浓度值为0.08mg/L,限值为≤0.05mg/L。通过调阅检测报告,报告中第二页明确说明“本报告不负责抽样(如样品是由客户提供时),数据结果仅适用于客户提供的样品”。故举报人提供的检测报告自送样检测报告无法溯源,无法确定容器洁净程度,无法确定整个采样过程是否满足采样技术规范要求,无法确定是否满足样品时效性要求。此次检测是否符合检测标准无从考证,无法作为有效证据。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加油站防渗检查时,只从举报人家中调取井水进行检测,并未对加油站防渗措施进行检查,要求拿出加油站相关防渗措施的影像资料并查看乌兰浩特生态环境监测站当年的检测结果,同时拿出该处水源最新的检测结果”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2023年6月26日乌兰浩特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中对举报人及加油站、举报人家附近4户居民饮用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法人员调阅了2023年4月24日,该加油站聘请内蒙古泽佳环保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储油罐体密闭性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2025年6月20日,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乌兰浩特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石油类浓度值为0.01mg/L,限值为≤0.05mg/L,符合标准。同时,科右前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对举报人家中及阿力得尔苏木加油站服务区井房进行生活饮用水监测,两项监测中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22)。 |
部分属实 |
妥善做好检测结果解释说明,持续跟进加油站及周边生态环境状况。 |
信访件办理报告中所涉及的全部检测报告进行再次整理,报告中所提及的各项检测清晰无问题,联合工作组于当日前往举报人家中进行详细解释说明。 |
已办结 |
无 |
| 2 |
D3NM202506270007 |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和平市场海鲜楼南侧冷库制冷设备24小时运行,噪音扰民。 |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
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核查,此地点属于乌兰浩特市和平市场肉类食品及生鲜食品经营区域,现场存在冷库制冷设备3个,其中新式静音制冷设备1个,老式排风制冷设备2个。经乌兰浩特生态环境监测站检测,此地点昼间噪声60分贝,符合2类区域昼间噪声限值60分贝的标准;夜间噪声60分贝,超出2类区域夜间噪声限值50分贝的标准,确定现场声源为2个老式排风制冷设备产生。 6月29日、6月30日,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2家使用老式排风设备的冷库经营者进行约谈。其中一家为冷鲜肉经营者,需要制冷设备24小时运转,经营者已于6月30日暂停使用冷库,并更换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新式制冷设备,订购设备及更换预计时间15天;另外一家为干鲜类食品经营者,将冷库运行时间调整为每日8时至22时,每日22时至次日8时暂停使用能够满足经营条件,经营业主同意于6月30日起按上述时间节点使用冷库。 此地点为集贸市场区域,住宅仅有8户,居民多为市场经营者,经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走访并告知整改措施,此处居民认可上述整改措施。 |
属实 |
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更换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新式制冷设备。 |
1.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将对此地点噪声问题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2.告知周边新增经营者,设置冷库时要使用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冷设备。 3.待冷库经营者更换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新式制冷设备后再次对其进行检测,确保噪声扰民问题整改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 |
D3NM202506270005 |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仁哲里木镇吐列毛杜农场四队(锦宏搅拌站)、巴仁哲里木镇扎木沁管理区老头山嘎查、巴仁哲里木镇扎木沁管理区巴彦查干嘎查、巴仁哲里木镇哈日诺尔苏木207国道191公里处的4个搅拌站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 |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 |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
1.关于“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仁哲里木镇吐列毛杜农场四队(锦宏搅拌站)、巴仁哲里木镇扎木沁管理区老头山嘎查、巴仁哲里木镇扎木沁管理区巴彦查干嘎查的3个搅拌站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实,巴仁哲里木镇吐列毛杜农场四队(霍林郭勒锦鸿搅拌站)、巴仁哲里木镇扎木沁管理区老头山嘎查(内蒙古锦晟搅拌站)、巴仁哲里木镇扎木沁管理区巴彦查干嘎查(山东邹平顺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3个搅拌站,均于2025年建设,配套建有污染防治设施,但尚未办理环评手续。无环保手续属实、无环保设施不属实。 2.关于“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仁哲里木镇哈日诺尔苏木207国道191公里处的1个搅拌站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巴仁哲里木镇哈日诺尔苏木207国道191公里处的搅拌站(霍林郭勒市龙鑫泉建材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获得环评批复,污染防治设施齐全,设备正常运行。 |
部分属实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加大对搅拌站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已对霍林郭勒锦鸿搅拌站、内蒙古锦晟搅拌站、山东邹平顺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立案调查,责令未办理环评手续3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下一步,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4 |
D3NM202506270003 |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蒙佳四期小区垃圾房不及时清理,异味扰民;9号和10号楼下饭店门口堆存的建筑垃圾至今无人清理。 |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
经查,该问题属实。 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该小区物业企业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该小区物业企业雇用专业垃圾清运队伍,于6月28日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
属实 |
做好垃圾堆放管理工作,定期、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常态化监督检查。 |
1.要求物业企业做好垃圾堆放管理工作,不同垃圾进行分类管理,设置建筑垃圾堆放指示牌,防止业主乱丢弃建筑垃圾。 2.要求物业企业定期、及时清理小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3.经走访周边居民,表示对办理结果满意。 |
已办结 |
无 |
| 5 |
D3NM202506270040 |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仁哲里木镇哲里木嘎查王某和陈某建设的棚圈超审批范围占用林草地,截至目前,在该地上仍然在建设的房屋和厂房并没有平整。 |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 |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
经现场核实,目前该地块已平整场地,未建设房屋和厂房,与此前调查核实情况一致。但该地块存在超审批范围占用林草地0.5519亩堆放砂石未清理平整的问题。 因此,关于该地块存在建设房屋和厂房的问题不属实,未完成平整的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加大巡护巡查力度,有效遏制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
2025年6月16日,科右中旗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针对该项目超审批占用草地0.0824亩行为已依法立案调查,对于违法占用林地0.4695亩行为已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下一步,一是对超审批范围堆放的砂石,限期组织清运,恢复林草植被。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审批用途。三是持续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加大巡护巡查力度,有效遏制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无障碍
长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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