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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兴安盟第二十九批3件群众 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来源: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7-05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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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兴安盟第二十九批3件群众

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按照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7月5日,全盟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九批3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未办结2件、阶段性办结1件

截至7月5日,全盟已对1-29批102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58件、阶段性办结30件、未办结14件,责令整改6家,立案处罚8家,立案侦查3件。

相关信访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29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9批)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NM202506250036

兴安盟乌兰浩特钢铁厂将50万吨脱硫石膏堆存在乌拉哈达镇新美食饭庄东北侧170米处私人院内。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乌兰浩特钢铁厂堆存50万吨脱硫石膏”问题不属实。“乌拉哈达镇新美食饭庄东北侧170米处私人院内堆存脱硫石膏堆”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脱硫石膏由乌兰浩特市钢铁厂产生,委托乌兰浩特市聚晟工贸公司综合利用,乌兰浩特市聚晟工贸公司租用位于乌兰浩特市新城办事处新美食饭庄东南侧约100米处的居民私人院落存放。现场堆存脱硫石膏约500吨。

部分属实

将堆放的脱硫石膏运走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能力。

1.已责令企业将脱硫石膏运走,运至内蒙古蔚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进行处置。

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能力,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未办结

2

D3NM202506250013

兴安盟科右前旗索伦镇腰林巴塔沟:

1.2022年杨某某将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索伦镇腰林巴塔沟内的杏树和松树全部砍伐改变桩距并种植药材。

2.索伦镇腰林巴塔沟周边随意放牧,建设房屋,破坏草地。

3.杨某某在德伯斯镇前宝地嘎查北侧1公里处破坏草地50亩,建设养牛场。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2022年杨某某将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索伦镇腰林巴塔沟内的杏树和松树全部砍伐改变桩距并种植药材”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地点实为索伦林场腰林巴塔沟内,桩距实为株行距。

经核实,2019年科右前旗林草局在索伦林场腰林巴塔沟落实3000亩三北防护林项目,栽植树种全部为2年生裸根山杏树苗,株行距为1*6,未栽植松树。因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锦旗林草局验收,造林存活率不足30%,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属于造林失败需重新造林。2021年科右前旗林草局研究决定,同意索伦林场将2019年造林失败的三北项目地块承包给杨某某重新造林,允许其在完成造林后进行林药间作,但造林工程款由杨某某自行承担,索伦林场与杨某某签订《林间地承包合同》。为了完成三北防护林项目的重新造林,经索伦林场同意,2022年杨某某重新造林时将原项目作业设计中树种全部更换为云杉,株行距仍为1*6未改变,2023年该三北防护林项目通过自治区林草局验收后,杨某某在该地块中进行林药间作。目前,3000亩三北防护林工程种植云杉成活率达85%,2000亩进行了林药间作,树带左右各保留0.5米,无破坏林木行为;其余1000亩未进行林药间作。

综上,2022年杨某某依据和索伦林场签订的《林间地承包合同》对2019年三北防护林项目进行了重新造林,后续进行了林药间作,但不存在砍伐和改变株行距的行为,因此举报人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索伦镇腰林巴塔沟周边随意放牧,建设房屋,破坏草地”问题属实。

经核实,索伦林场腰林巴塔沟外区域属于兴安农垦集团索伦牧场施业区。该区域内,从索伦牧场三连到腰林巴塔沟口牧包点共15个,这些牧包点于1996年-2002期间陆续建设形成,2002年由兴安盟原农牧场管理局(兴安农垦集团前身)与15家牧户签订草牧场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2002年-2032年)。

经初步调查,15家牧户房屋占地面积为28.22亩,2009年国土二调成果显示地类为设施农用地18.73亩、林地0.22亩、草地7.71亩、旱地1.56亩;经套合比对201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0.88亩在林保范围内。其中1家(设施农用地2.56亩、草地2.48亩)办理了设施备案手续,剩余14家未办理手续,涉嫌非法使用土地23.18亩。

综上,索伦镇腰林巴塔沟周边随意放牧,建设房屋,破坏林草地行为属实。

3.关于“杨某某在德伯斯镇前宝地嘎查北侧1公里处破坏草地50亩,建设养牛场”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群众反映“杨某某在德伯斯镇前宝地嘎查北侧1公里处破坏草地50亩,建设养牛场”,实为科右前旗德伯斯镇前宝地嘎查股份经济合作社育牛养殖项目所建设养殖场,产权归属为科右前旗德伯斯镇前宝地嘎查委员会。依据2019年12月30日《中共科右前旗委办公室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深化苏木乡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事项,下放给苏木乡镇。该养牛场于2021年10月取得德伯斯镇人民政府《关于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伯斯镇前宝地嘎查股份经济合作社养殖项目使用草原申请的通知》,建设内容为牲畜圈舍及贮存饲草饲料的设施,准予使用草原面积为95.03亩;于2021年11月取得德伯斯镇人民政府《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通知书》,批复面积为95.03亩。2025年6月26日,经实地测量养牛场实际使用面积为89.75亩,所有建设范围均处于审批范围之内,不存在非法破坏草原行为。

综上,“杨某某在德伯斯镇前宝地嘎查北侧1公里处破坏草地50亩,建设养牛场”问题部分属实,即科右前旗德伯斯镇前宝地嘎查股份经济合作社育牛养殖项目依法取得设施备案手续建设养牛场属实,举报人反映杨某某建设养牛场不属实,破坏草原行为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腰林巴塔沟周边建设房屋,破坏林草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加强禁牧工作,严厉打击偷牧行为。

针对腰林巴塔沟周边建设房屋,破坏林草地问题,2025年6月26日,旗林草局联合旗自然资源局、索伦镇政府展开调查。

未办结

3

D3NM202506250041

1.科右中旗十三马架子采砂场在采砂场南侧和北侧超出采矿区范围越界48.84 亩进行了表层剥离,未恢复治理。

2.当地调查的涉事地块位置与实际不符。

3.采砂活动超出采矿范围

4.采矿深度与采矿证不符。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科右中旗十三马架子采砂场在采砂场南侧和北侧超出采矿区范围越界48.84 亩进行了表层剥离,未恢复治理”问题不属实。

2013年,科右中旗十三马架子采砂场在南侧和北侧超出采矿区范围越界开采48.84亩,2013年5月9日,科尔沁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回采矿区范围内开采、处以罚款。并将剥离地块进行恢复,2013年5月,经盟自然资源局监察支队、旗自然资源局矿管股、监察大队现场查验(现场复垦照片),完成恢复消除违法状态后,2013年5月21日结案,整合周边资源,进行了扩区增储重新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5年5月20至2018年5月20日,矿区面积0.0959平方公里(143.8亩)。因此,投诉人反映“未恢复治理”问题不属实。

2.关于“当地调查的涉事地块位置与实际不符”问题不属实。

经与投诉人沟通,投诉人所述不属实问题是指于某某采沙场位置与于某某和十三马架子嘎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位置不一致。经调取十三马架子嘎查和于某某签订的《滩涂地采砂承包合同》并与采矿区范围对比显示,于某某采矿区在承包合同范围内,经水利部门核实,目前该涉事地块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3.关于“采砂活动超出采矿范围”问题属实

经查询影像,2015—2018年5月该矿区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截至2025年6月矿区范围有3处超出原采矿区范围。经实地核查,目前该采矿区正在进行修复治理,超出原采矿区的原因为矿山主体责任人未及时按照要求完成修复治理任务,导致采矿区东南侧、西南侧等3处因水面冲刷形成塌陷。

4.关于“采矿深度与采矿证不符”问题属实。

经查,2015年科右中旗十三马架子采砂场在扩区增储时,资源储量赋存标高为235米至230米,所在区域原为霍林河分洪河道,河床深度约 4 米,经水利部门核实,目前该涉事地块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时,管理部门依据地质普查报告核定开采标高为 235 米至 230 米。经实地核查,砂场现有采坑深度在9米左右,投诉人反映“深度与采矿证不符”问题属实,该采矿权不在河道采砂范围之内。

部分属实

坚决打击违法开采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1.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出现违法开采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2.督促矿山企业完成修复治理任务。

3.广泛宣传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矿产资源保护意识。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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