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兴安盟第二十八批3件群众
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按照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7月4日,全盟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八批3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件、阶段性办结2件。
截至7月4日,全盟已对1-28批99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58件、阶段性办结29件、未办结12件,责令整改6家,立案处罚8家,立案侦查3件。
相关信访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8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8批)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3NM202506240042 |
1.“破坏林地67亩不属实,开垦草地16.64 亩属实。”情况不属实,2017年吴某全用挖机将该处67亩自然林破坏。 2.“对新增违法占用0.2116亩草地建设房屋的行为科右中旗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于2025年4月24日依法同步查处,并依法依规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答复存在伪造证据的情况,违法者和林业局局长属亲属关系,且并未受到任何处罚,同时很多年未办理下来手续,村民集体反映后仍得不到解决。 |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 |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
1.关于“2017年吴某全用挖机将该处67亩自然林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该地块总面积50.42亩,其中登记地(非承包地)面积33.78亩,非登记地16.64亩。依据2016-2019年遥感监测影像显示没有树木生长痕迹,开垦时间为2018年,现场核实现状为耕地。在2017年林地保护一张图显示为宜林地,在国土二调2017年数据中全部为天然牧草地,其中30.53亩于2022年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该地块存在地类重叠问题,经科右中旗人民政府作出裁定,全部认定为草地。 综上所述,破坏自然林67亩不属实,实际为开垦草地50.42亩。 2.关于“‘对新增违法占用0.2116亩草地建设房屋的行为科右中旗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于2025年4月24日依法同步查处,并依法依规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答复存在伪造证据的情况,违法者和林业局局长属亲属关系,且并未受到任何处罚,同时很多年未办理下来手续,村民集体反映后仍得不到解决”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该地块现状为房屋,房屋权属归吴某某所有,始建于2015年,于2016年全面竣工,占地面积0.2116亩,在国土二调中地类为草地,在国土三调中地类为宅基地0.111亩、天然牧草地0.1006亩。该房屋为村民一户一宅,从未申请办理过任何手续,2025年4月24日,科右中旗林草局对非法占用草原建设房屋行为已立案调查。同时,经对案件证据全面细致审查,各项证据来源清晰,不存在伪造情形,执法办案人员反映林草局历任局长、副局长没有过问或干预过案件办理,咨询后也未发现与违法者存在亲属关系。因此,所述违法者和林业局局长属亲属关系,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违法开垦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从源头杜绝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
1.针对涉嫌违法开垦草地50.42亩的问题,科右中旗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立案调查。如发现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如不涉及刑事责任,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植被。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30.53亩,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并收回集体后按现行耕地政策统一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2.针对涉嫌违法占用草地建设房屋0.2116亩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后补办草原手续。 3.加快调查处理涉嫌违法开垦林草地问题,严格依法办案,及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违法主体限期恢复植被。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 |
D3NM202506240016 |
“科右中旗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针对非法开垦天然牧草地13.5349亩问题,已于2025年6月12日已依法立案调查,并推进草原植被恢复工作。”,举报人要求尽快办理,格某某退出当地畜牧养殖,归还草场。 |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 |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对涉案村民格某某(通辽市扎鲁特旗乌兰哈达苏木额尔敦宝力高嘎查村民)在科右中旗吐列毛杜镇地宫化嘎查南地宫化艾里集体草原上非法开垦天然牧草地13.5349亩行为,科右中旗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一经发现,立即于2025年6月12日立案,并按照法定程序,加快开展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工作。科右中旗林业和草原局同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明确了涉案地块的地类性质及面积,全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 对反映要求格某某退出当地畜牧养殖,归还草场问题,正在积极与通辽市协调沟通,全面核查草场权属、使用现状及格某某养殖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引导格某某主动配合退出养殖、归还草场,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
属实 |
加快推进案件办理和草原植被恢复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
1.加快推进案件办理和草原植被恢复工作。 2.认真开展禁牧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厉打击违规放牧行为,进一步规范科右中旗畜牧养殖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 |
D3NM202506240025 |
1.“住建部门从未组织相关人员或企业在该区域开展砂石开采活动,仅开展征拆房屋建筑垃圾清运工作。针对把村内因挖砂石留下的大坑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掩埋填平的问题。经现场核实,涉事地块确有历史形成的大坑”。2022年8月开始,有人在此区域开始盗采砂石,并形成大坑。 2.“2023至2024年期间,因降雨量显著增加,雨水汇聚产生积水,现状为水坑,坑内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大坑周边存在居民倾倒的少量建筑垃圾,已完成垃圾清理,不存在‘村内因挖砂石留下的大坑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掩埋填平’情形”。近期确有相关部门对反映问题处表面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未清理的生活建筑垃圾用黑土进行掩盖,同时大坑内掩埋的多年建筑垃圾也未清理。 |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 |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
1.关于“2022年8月开始,有人在此区域开始盗采砂石,并形成大坑”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涉事地块实际位于科右前旗归流河路西200米、居力很街北100米处,现状地类为国有建设用地,经比对2021-2024年卫星遥感影像及实地踏勘,涉事区域无盗采砂石痕迹。群众反映的“有人在此区域盗采砂石”不属实。 涉事地块于2020年3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批复(内政土发〔2020〕108号),面积8.8918公顷,同年11月出让给内蒙古津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启动征收工作,2022年8月对该区域征拆后房屋残留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清理后导致该区域地势低于周边区域,形成洼地,即群众反馈的“大坑”。2023至2024年期间,因降雨量显著增加,雨水汇聚产生积水。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即涉事区域为此前清理征拆房屋残留建筑垃圾形成低洼地势,并非盗采产生的“大坑”。 2.关于举报人反映的“近期确有相关部门对反映问题处表面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未清理的生活建筑垃圾用黑土进行掩盖,同时大坑内掩埋的多年建筑垃圾也未清理”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涉事区域的大坑内不存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2025年6月10日,科右前旗组织相关部门对涉事区域周边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约180立方米,同时在该低洼区域内随机选取三个点位向下挖掘1.5米,未见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同时周边无黑土覆盖痕迹,不存在群众反映的“用黑土掩埋”现象。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即“相关部门对周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属实,“未清理的生活建筑垃圾用黑土进行掩盖”不属实,不存在掩埋建筑垃圾情形。 |
部分属实 |
持续开展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整治行动,消除潜在污染源隐患,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环境治理精细化水平。 |
1.已对居力很镇前进村四组周边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整治,提升辖区环境质量。 2.采取整治与预防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加大对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为的处罚力度,全面提升人居环境。 |
已办结 |
无 |
无障碍
长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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