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兴安盟第二十七批8件群众
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按照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7月3日,全盟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七批8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6件、阶段性办结2件。
截至7月3日,全盟已对1-27批96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57件、阶段性办结27件、未办结12件,责令整改6家,立案处罚8家,立案侦查3件。
相关信访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7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7批)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3NM202506230034 |
1.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巴仁布敦化嘎查西北侧采坑,举报人实际测量面积为30亩,土地性质实为草地,坑洼为2022年采矿形成,村民未从该地采取土石料。 2.2022年3月份该嘎查实施“生鲜地窖(冷库)”项目,并将该项目工程施工委托给佟某某实施,佟某某于2022年9月份在施工过程中因私自外拉项目产出的土石方,举报人认为在项目未申请成功的情况下,就私自采取土石料。 3.2022年9月,该违法采矿行为已终止,举报人认为2022年9月至2024年12月每晚仍有人私自采矿,地下水源深度有5米左右,现已形成20米深坑,积水并非天然积水而是地下水,且地下水源已被污染。 4.责成佟某某对破坏地块进行修复治理,至今佟某某未对破坏地块进行修复。要求对涉事人员依法查处。 |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 |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
1.关于“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巴仁布敦化嘎查西北侧采坑,举报人实际测量面积为30亩,土地性质实为草地,坑洼为2022年采矿形成,村民未从该地采取土石料”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2025年6月24日,由内蒙古红城地信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投诉人所述位置测量面积为21.9亩,2025年6月24日,巴彦呼舒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及时与投诉人沟通,经投诉人、巴仁布敦化嘎查达及“两委”成员、部分村民现场指界,由内蒙古红城地信科技有限公司实地测量面积为25.15亩。国土“三调”(2021年)地类为采矿用地25.08亩,天然牧草地0.07亩。经查询,该采坑为20世纪80年代修建铁路形成,附近村民生产生活所需土石料均取于此处,2022年3月佟某某在此盗采形成坑洼,经影像判读2022年佟某某在此采坑盗采前后影像变化较大,其他年份均略有变化,2022年3月后村民是否从该地采取土石料无法考证。 投诉人反映“举报人实际测量面积为30亩,土地性质实为草地”部分属实,“坑洼为2022年采矿形成”属实,“村民未从该地采取土石料”无法考证。 2.关于“2022年3月份该嘎查实施“生鲜地窖(冷库)”项目,并将该项目工程施工委托给佟某某实施,佟某某于2022年9月份在施工过程中因私自外拉项目产出的土石方,举报人认为在项目未申请成功的情况下,就私自采取土石料”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在项目未申请成功的情况下,就私自采取土石料。同时项目未建成落地”问题属实。2022年4月14日,巴仁布敦化嘎查委员会向巴彦呼镇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建设生鲜地窖(冷库)的请示》,2022年4月,巴彦呼舒镇人民政府向旗政府提交《关于建设“生鲜地窖”(冷库)的请示》,但未取得批复,项目至今未实施。科右中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立案侦查,2024年6月7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对佟某某作出刑事判决,均合法合规。 3.关于“2022年9月,该违法采矿行为已终止,举报人认为2022年9月至2024年12月每晚仍有人私自采矿,地下水源深度有5米左右,现已形成20米深坑,积水并非天然积水而是地下水,且地下水源已被污染”问题,盗采行为不属实,水样检测结果待出。 经查询信访记录,2022年9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未接到过该地块的相关举报线索,通过查询巡查记录,也未发现有盗采行为。2025年1月1日晚9点,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接到过举报线索,经现场核查没有发现盗采人员及车辆。通过影像套合对比,近年来该采坑面积没有明显变化。经现场再次核查,采坑周边无废水排放源和涉水企业。经内蒙古红城地信科技有限公司测量,采坑深度最高12.44米、最低4.6米,积水深度2.7米,因采坑周边无废水排放源和涉水企业,盗采砂石过程中利用挖掘机等设备进行采石,不产生废水也未应用涉及污染开采工艺,不存在污水随意排放问题,为此经研究判定“地下水已被污染”不属实。为保证本次反馈意见结论准确性,2025年6月28日已委托旗疾控中心进行水质采样,目前正在进行检测分析。 4.关于“责成佟某某对破坏地块进行修复治理至今佟某某未对破坏地块进行修复。要求对涉事人员依法查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2025年6月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已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对佟某某涉嫌非法采矿一案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相关工作,修复治理工程尚未启动。2024年6月7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已对佟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处罚金并上缴违法所得。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广泛宣传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矿产资源保护意识。 |
1.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2.按照《生态损害管理规定》要求责成佟某某对破坏地块进行修复治理,剩余部分已纳入历史遗留无主矿山修复项目。 3.广泛宣传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矿产资源保护意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 |
X3NM202506230035 |
1.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城街东白音嘎查村民,因2021年多次举报东白音干部挖荒山卖渣石、私自开荒种地等。 2.2022年6月,新城街东白音嘎查架子山东,有人挖荒山卖渣石,形成的大坑至今无人管理。 |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
1.关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城街东白音嘎查村民,因2021年多次举报东白音干部挖山卖渣石、私自开荒种地等”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询信访举报档案,2021年未发现有举报东白音嘎查干部挖山卖渣石、私自开荒种地的举报线索。通过查询影像数据和实地走访,东白音嘎查历史上确有2处采坑,存在取渣石行为,但均为民采民用,未发现违法盗采主体,现已完成修复治理。未发现有私自开荒种地行为。 2.关于“2022年6月,新城街东白音嘎查架子山东,有人私挖山卖渣石,形成的大坑至今无人管理”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并套合影像,新城街东白音嘎查架子山东1公里范围内仅存在一处采坑,该采坑为1998年新建国道G111线、2002年省际通道项目取料点,累计形成采坑面积6.6万平方米(100亩)。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2年4月编制《乌兰浩特市东白音嘎查架子山北侧采坑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2022年5月完成方案设计全部工程。2022年5月至今该地块没有破坏痕迹,不存在挖山卖渣石行为。 |
部分属实 |
开展普法教育,针对重大复杂案件开展联合行动。 |
1.推动法治共治,联合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普法教育。 2.加强部门协作,整合自然资源、林草、环保、乡镇、办事处等部门数据,实时共享信息,提高发现问题效率,针对重大复杂案件开展联合行动,提高工作效能。 |
已办结 |
无 |
| 3 |
X3NM202506230036 |
2011年,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城办事处联军村举报人8.748亩的菜地被强行征占取土,2017年村干部为了掩盖取土的地方高低不平挖了树坑种树。 |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1.关于“2011年,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城办事处联军村举报人8.748亩的菜地被强行征占取土”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投诉人所述地块位于新城街道办事处联军村,承包人于某某,地块面积8.7亩(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6.58亩)。查询乌兰浩特市政府征收档案,确定该地块未进行过征收。经现场核实并对比2011—2017年影像数据,该地块没有明显变化。 2.关于“2017年村干部为了掩盖取土的地方高低不平挖坑种树”问题部分属实。 2017年10月,森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新城街办事处联军乡镇政府已征收的土地上(紧邻投诉人反映地块)实施苗圃项目,因已征收和未征收土地界限不清,导致占用投诉人部分地块进行挖树坑,但未植树。2017年12月5日,投诉人与森发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投诉人领取了森发公司支付的赔偿款。该地块未征收。森发公司对树坑进行了平整恢复。 2025年3月19日,投诉人向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其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征收协议、补偿协议”的政府信息,经查询乌兰浩特市政府征收档案,该地块未征收。2025年3月24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投诉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投诉人于2025年4月29日向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5年6月10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向投诉人出具《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025年6月24日,经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到实地进行核查,信访人反映地块现状土地平整,土地状态符合种植条件。 |
部分属实 |
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巡查监管。 |
1.强化宣传教育,借助社区宣传栏、村广播、专题讲座等多元渠道,广泛普及耕地保护法规政策。 2.加强巡查监管,定期对辖区内耕地进行巡查,及时遏制乱占耕地行为。 |
已办结 |
无 |
| 4 |
D3NM202506230023 |
兴安盟突泉县九龙乡东兴村。1.2019年开始,村西南侧3里处的石料厂不断续生产,破坏树木面积达40公顷。 2.村北侧500米处挖砂形成8米大坑,地下水渗出后形成臭水坑,异味扰民。 |
兴安盟突泉县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1.关于“2019年开始,村西南侧3里处的石料厂不断续生产,破坏树木面积达40公顷”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投诉人所称“石料厂”为突泉县九龙乡西山采石场,该企业于2019年4月30日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为0.0712平方公里,此后企业均按程序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有效期至2029年5月17日。该企业因资金、设备维修、销售市场等多种因素间歇性生产,投诉人所称“断续生产”情况属实。 该企业于2019年、2020年、2021年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与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的相关林地使用批复文件,同意使用林地面积17.8421公顷,其中永久用地9.8423公顷、临时用地7.9998公顷,投诉人所称“破坏树木面积达40公顷”不属实,企业依据批复采伐林地17.8421公顷属实。该地块临时用地手续于2024年12月3日到期,企业计划继续使用,正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2.关于“村北侧500米处挖砂形成8米大坑,地下水渗出后形成臭水坑,异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该村东北侧500米有一处沙坑,东西最长82.6米、南北最宽48.4米、深度约3米,为村民院落维修、砌墙、修路等自行取料活动形成的历史遗留采坑,投诉人所称“挖砂形成大坑”情况属实。该处地势低洼,因今年降雨量较大,周边地表水汇入形成采坑积水,投诉人所称“地下水渗出后形成臭水坑”情况不属实。通过走访周边居民和村干部,均未反映该水坑存在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核查也未感觉有异味现象,投诉人所称“异味扰民”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宣传沟通。 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群众理解。 |
突泉县强化矿山监管,加大矿山建设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用地手续办理,同时做好群众思想引导,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加强历史形成民采民用采坑管理,削坡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对群众生活影响。 |
已办结 |
无 |
| 5 |
X3NM202506230021 |
1.扎赉特旗绰尔河引入图木吉镇河坝流经音德尔镇小城子兴隆村河坝内,河底有大面积生活垃圾、化肥袋和农药瓶。2.村干部大面积批采杨树,杨树被砍完后种植苞米。 |
兴安盟扎赉特旗 |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
1.关于“扎赉特旗绰尔河引入图木吉镇河坝流经音德尔镇小城子兴隆村河坝内,河底有大面积生活垃圾、化肥袋和农药瓶”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河坝”,位于音德尔镇兴隆村,属于图牧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子项目补水渠工程,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主要用于引绰尔河水补给图牧吉水库兼顾沿途农田灌溉补水。经现场核查,水渠内有少量生活垃圾、化肥袋、农药瓶零星分布。 2.关于“村干部大面积批采杨树,杨树被砍完后种植苞米”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音德尔镇兴隆村北侧3公里处,1995年由毛某某及该村村民8人共同承包并栽植杨树,面积共52亩。2024年9月13日,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林木进行全部采伐,并于2025年4月底完成更新造林,更新树种为云杉。经现场核查,成活率为85%,符合《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合格标准,并未种植玉米。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 |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已组织音德尔镇人民政府、兴隆村村民委员会于2025年6月24日完成水渠内垃圾清理工作,并将垃圾统一转运至绿洁垃圾场处置。 |
已办结 |
无 |
| 6 |
X3NM202506230013 |
2024年,兴安盟扎赉特旗巴彦扎拉嘎的2000亩草原被开垦种地,具体位置在七家子村、宏发村、丰土村。2005年巴彦扎拉嘎干部以批建养殖场为由建设住宅和院落,破坏草原。 |
兴安盟扎赉特旗 |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
1.关于“2024年,兴安盟扎赉特旗巴彦扎拉嘎的2000亩草原被开垦种地,具体位置在七家子村、宏发村、丰土村”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巴彦扎拉嘎乡七家子村、宏发村、丰产村(投诉人所述的丰土村)草原面积5.62万亩,其中七家子村草原面积3.57万亩、宏发村草原面积1.17万亩、丰产村草原面积0.88万亩。2024年至今,巴彦扎拉嘎乡在日常巡护中累计发现开垦草原图斑共计15块、141.05亩,现已全部完成植被恢复。 开垦草原15块图斑中,涉及群众历年拱地头扩地边图斑10块、72.24亩,鉴于个人开垦面积较小且群众主动弃耕并恢复植被,执法人员已对相关群众进行了批评教育;涉及面积较大图斑4块、68.81亩,涉及2人(李某涉嫌违法开垦41.09亩,王某涉嫌违法开垦27.72亩)。经与国土调查数据比对,均不在耕地保护目标范围内,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分别于2025年5月26日、6月24日移送海拉尔铁路检察院审查起诉。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2024年,兴安盟扎赉特旗巴彦扎拉嘎的2000亩草原被开垦种地”情况部分属实,实际为141.05亩,现已全部恢复植被。 2.关于“2005年巴彦扎拉嘎干部以批建养殖场为由建设住宅和院落,破坏草原”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巴彦扎拉嘎乡2005年未办理过养殖手续,通过进一步走访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养殖场实际经营人为罗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于2009年6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为养殖(鹅),规划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在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手续情况下,于2009年建设鹅舍210平方米、办公室42平方米。2014年6月12日罗某某取得了《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2015年1月取得《关于同意罗某某在巴彦扎拉嘎乡七家子村前七家子屯西侧设施农用地项目备案的函》,同意设施农用地项目使用扎赉特旗巴彦扎拉嘎乡七家子村前七家子屯西侧天然牧草地1000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63年5月10日,用于设施农用地,建设鹅舍210平方米、办公室48平方米,同时明确“不得擅自扩大或变相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不得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即浇筑地梁,圈梁及砖混结构等),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与2009年6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地块为同一地块)。2025年1月因鹅舍和办公室年久失修,墙体开裂、房盖坍塌,2025年6月罗某某对办公室进行翻建。经现场实地测量,罗某某养殖场占地面积947平方米,未超审批面积,现有砖混结构房屋1处、面积97平方米,未建设生产设施。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2005年巴彦扎拉嘎干部以批建养殖场为由建设住宅和院落”情况部分属实,实际为罗某某于2009年建设的;反映的“破坏草原”情况不属实,获得批复使用天然牧草地1000平方米,实际使用947平方米。 |
部分属实 |
加强林业资源监管,强化用地审批管理。 |
1.针对群众违规开垦草原问题,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海拉尔铁路检察院审查起诉。 2.针对未按照设施农用地项目备案要求建设的房屋进行查处,责令罗某某自行拆除违建房屋,如拒不履行,将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7 |
D3NM202506230004 |
2024年,有人将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高力板镇沙木嘎嘎查南方向1.5公里处嘎查集体草牧场约3万亩围起来,违规占用,种植金角。 |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 |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高力板镇沙木嘎嘎查总面积25.6平方公里,其中草牧场面积为17440亩。该嘎查南部是科尔沁沙地歼灭战科右中旗的主战场,2024年通过灌草结合加围栏封育的方式对2737.8亩进行综合治理。该项目区是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科尔沁右翼中旗退化草原治理示范项目二标段,于2024年4月29日取得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右中旗高力板镇沙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综上所述,不存在违规占用草牧场3万亩,种植金角。实际为以灌草结合方式进行的科右中旗高力板镇沙地治理项目,围栏面积2737.8亩,种植锦鸡儿和草类(披碱草、巴尔虎羊草、沙生冰草、无芒雀麦、三河偃麦草、多年生黑麦草 沙打旺、草木樨、羊柴)。 |
部分属实 |
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广泛宣传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草原林地保护意识。 |
1.科右中旗持续加强林草资源管护,深入开展好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基础。 2.广泛宣传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草原林地保护意识。 |
已办结 |
无 |
| 8 |
D3NM202506230031 |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居力很镇万宝村内蒙古荷马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科右前旗工业园区乌兰毛都路68号)工厂排放白色废气,造成周边居民家中全是白色飞灰,同时居民饮用水颜色不正常不能饮用, 怀疑该厂对井水和饮用水造成了污染, 希望相关部门对废气、井水和饮用水进行检测。 |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 |
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
1.关于“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居力很镇万宝村内蒙古荷马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科右前旗工业园区乌兰毛都路68号)”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为内蒙古荷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居力很镇万宝村北侧,直线距离约350米,不在万宝村行政区划面积内,2015年投入生产,主要从事甜菜加工生产。 2.关于“工厂排放白色废气,造成周边居民家中全是白色飞灰”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并调阅资料,该公司2025年2月14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对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例行检修。环评、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配套建有脱硫、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经调取上年度生产期间(2024年9月—2025年1月)在线监控数据,均稳定达标无异常。2024年12月12日,科右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生产期间)开展无组织颗粒物监测、对万宝村进行颗粒物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标准;2025年1月16日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标准。 3.关于“同时居民饮用水颜色不正常不能饮用,怀疑该厂对井水和饮用水造成了污染,希望相关部门对废气、井水和饮用水进行检测”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2005年以来科右前旗居力很镇万宝村采用集中供水工程。2024年12月9日科右前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万宝村生活饮用水开展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2025年6月25日乌兰浩特生态环境监测站和科右前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对万宝村井水及生活饮用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标准。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企业环保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
科右前旗将持续关注涉事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万宝村自来水工程运行情况,保证设施稳定运行。 |
已办结 |
无 |
无障碍
长者模式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70号